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
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建立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4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河东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河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
承担着为社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的职责,在卫生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稳定、持续地为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社区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有利于强化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抵御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社区医生的综合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明确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坚持依法执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公益性质;通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
逐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力争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创建精品站20个。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应急管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地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当前,全省正处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我省应急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做好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兼顾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着力解决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促进应急管理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和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安全防范与处置的主体责任。
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强化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和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信息直报体系,健全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协调配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全方位协同联动,促进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围绕打造贵州应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法规日趋完善,应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津卫规后〔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从规划布局上对社会办医不作限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
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对行政区域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形式优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在本市试点实行诊所备案制,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本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和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指导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本市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交流及标准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成立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任委员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要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制定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建设和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专家论证、标准审核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复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按照政策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交流;对已颁布的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意见并反馈;提出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优秀成果;提出地方标准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由有关工作。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津卫疾[2012]684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津卫疾〔2012〕684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优势,推动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预防接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工作开展。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南》规定的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按时做好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指南》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使信息系统作为免疫规划工作的现代化工具切实服务于每一名受种者,提升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11月16日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优势,推动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预防接种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指南。
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概括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由两部分组成: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简称客户端)和市级管理平台(简称平台)。
(一)客户端功能受种者基本信息的管理;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和既往史的管理;通过网络连接市级平台实现跨区县接种信息的交换;查询统计和自动预约功能;生物制品出入库的管理;接种证、册、预约通知等内容的打印;门诊基础档案资料登记上报;在线自动升级和数据定时自动备份;与接种门诊其他应用系统对接等功能。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家多次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津卫规后〔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天津市“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居民期望寿命连年超过81岁,从2015年的81.33岁提高到2020年的81.91岁。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状态,2.5万名医护人员统一编入医疗预备队,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防控救治体系,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实现本地确诊病例清零,打赢“一船”、“两机”、“三楼”、武清人民医院、宝坻百货大楼、境外输入阻击6场重点“战役”,做到外部输入“零扩散”,本地疫情无反弹。
坚持“全国一盘棋”,组织13批医疗队、1307名医疗队员及支援抗疫物资几十万件驰援湖北。
天津“一药一方”在抗疫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张伯礼院士获授“人民英雄”荣誉称号;另有4个集体和10名一线医务人员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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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津卫应[2012]636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
建设的通知
(津卫应〔2012〕63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相关科室为
主体,建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三)专家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医疗救治等服务。
要完善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内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规定。
要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终综合考评之中。
市卫生局每年对各区、县和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五)预案编制。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对已编预案进行认真分析,对未编预案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操作简明手册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 % ,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管理。
加强对本区县、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修订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七)预案演练。
各区县、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须组织2 至3次专项应急演练。
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实战性,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和推演计划,认真做好演练评估,针对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八)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24 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应急值守制度。
加强值班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不脱岗、不漏岗,熟练使用值班通讯器材和装备。
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职责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九)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健全突发事件电话速报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须在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
(十)应急程序。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的处置程序,规范响应等级、指挥协调、采取措施等环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到人。
落实“六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发现预警、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十一)健全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与辖区各相关部门健立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的标准,落实各类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能够按照响应级别,自觉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医疗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各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开通医学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救治患者。
当突发事件预计将要发生和有发展的趋势,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十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区、县卫生局组建医疗救援类、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类、核和辐射事件类等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每支队伍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程序组建。
应急队伍成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四)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性质,组建20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随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十五)社会应急力量。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建辖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将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随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十六)政策保障。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入学习与贯彻,针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对科学、规范建设应急体系,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十七)经费保障。
要将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十八)物资保障。
要统筹规划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体系,充分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保证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形成坚实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
要每年要制定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要依托各类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建立常态化的应急宣传栏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应急培训。
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培训。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 次,专业队伍培训每年不少于3 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相关从业人员的30 % ,每三年轮训一遍。
八、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体系
(二十一)风险排查。
加强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十二)风险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好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利用等工作。
市、区县疾控机构要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与分析,规范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
日常风险评估每月开展一次,对于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因素,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同时还要组织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大型活动等其他情形的公共卫生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风险,研究落实防范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
九、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督查考评。
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
(二十四)奖惩机制。
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各区县、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造成重大损夫的,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