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附件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二O一三年十月修订说明由我会在 2010 年 7 月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试行)后,通过了 2010 和 2012 年度对全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二次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科学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 的民主原则。
通过产品评优 , 本市商用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的产品参于市场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全市前后共有 21 家企业获得了Ⅰ~Ⅲ级优质产品称号,也为促进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 目标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进步。
今年 6 月 19 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即将于明年发布实施强制性节能 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和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CJ/T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187 – 2013《燃气蒸箱》、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行业标准宣贯及高效商用燃具技术论坛。
为了能使国家新标准在上海市及时有效地贯彻与实施,我会将原制定的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中能效和环保指标在参考国家新标准基础上,并结合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及在总结二次评优产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既要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又要适应和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对商用燃气器具优质产品评定的高标准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的《评定规则》仅作些部分指标的合理修改、调整与提高,统一采用一~三星级表示,其中三星为最高级。
目的是更有利推进新一轮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国家和市政府倡导的“节能减排”宏伟目标。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市燃气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配置与调度、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和交通、规划、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节能高效和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局、市燃气管理处以及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市政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审批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局的。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2号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月25日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的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生产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行行政处罚。
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以下简称县(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县(区)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管理,业务上受市公用局领导。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本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结构优化的原则。
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是6 条关于“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行综合考评啦!就好比我们读书时的考试一样,这可是要检验这些企业的真本事呢!那这个考评到底咋整呢?是不是会细细地看企业的各个方面,服务啊、安全啊啥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关系着大家的用气安全和便利呢!分级管理岂不是让我们更清楚哪些企业超棒,哪些还需要努力呀!2. 哇塞,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来了哟!想象一下,这就像是给这些企业量身定制的一场大挑战!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呢。
就像运动员比赛,跑得快还不行,姿势也得帅呀!服务周到吗?安全措施到位了吗?这都直接影响着分级结果呀,咱老百姓也能看得明明白白咯!3. 哎呀呀,上海市要对燃气经营企业搞综合考评和分级管理啦!这就好像给企业们来了一场“大阅兵”呀!那些厉害的企业肯定能在考评中脱颖而出,成为大家心目中的燃气明星!而不太好的企业可得加油啦,不然分级低了多没面子呀!这可真是为了我们能用上放心气而精心设计的方案呢。
4. 嘿伙计们!听说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实施啦!这可不得了呀!这不就像给企业们上了一道紧箍咒,逼着它们好好表现嘛!要是考评优秀,那就是大家的好榜样,要是不行,那可得赶紧改进咯!咱以后选燃气企业就跟选宝贝似的,分级明确多方便呀!5. 我的天呐,上海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及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落地啦!这就像一场大风暴刮向这些企业呀!它们得好好应对了呢。
想想看,分级管理岂不是让好的企业更加闪闪发光,差的企业无处可藏?这可是为了我们的燃气生活更有保障,能不重视吗!6. 哟呵,上海市的燃气经营企业要迎来综合考评和分级管理咯!这可是件大事呀!这就好比一场严格的选美比赛,不仅要看外表,更要看内在素质呢。
企业们是不是都紧张起来了呀?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清楚地知道谁家的燃气最靠谱啦!我的观点结论:这个方案非常有必要,能促使燃气经营企业不断提升,让我们的燃气使用更加放心和便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市监产质2024004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7日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市级计量器具、能效水效、商品(过度)包装等抽查计划另行发文)]。
商用燃气灶具行业标准

商用燃气灶具行业标准
商用燃气灶具是餐饮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厨房设备,其安全性和性能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餐饮企业的经营利益。
为了规范商用燃气灶具的生产和使用,保障用户和企业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以确保商用燃气灶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商用燃气灶具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包括燃气灶具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燃烧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其次,商用燃气灶具的安装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在安装商用燃气灶具时,需要遵循专业的安装规范,确保燃气管道的连接牢固、气密性良好,以及通风设施的设置等。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对燃气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另外,商用燃气灶具的维修和保养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认证的维修人员才能进行商用燃气灶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除了以上提到的方面,商用燃气灶具行业标准还包括了产品的质量检测、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商用燃气灶具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障了使用者和企业的利益。
总的来说,商用燃气灶具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商用燃气灶具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使用者和企业的利益,以及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确保商用燃气灶具的安全可靠,为餐饮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

附件2编号:CNCA-CGP-19: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用具2023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8月10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认证委托 (1)5 产品检测 (2)6 初始检查 (3)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8 认证时限 (4)9 获证后的监督 (5)10 认证证书 (6)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8)12 收费 (8)13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8)14 认证实施细则 (9)— 2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用燃气用具(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集成灶、燃气烤炉、气电两用灶、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绿色产品认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42169—2022《绿色产品评价家用燃气用具》。
3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
4 认证委托4.1 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类别、产品结构、工作原理、燃气种类等划分单元。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4.2 委托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 1 —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4.3 受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 产品检测5.1 检测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产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产品检测方案应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
上海燃气行业协会开展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的评优活动

2 中餐 灶单 眼 3 K 鼓 风式 5W
3 大锅 灶单 眼 3KW 鼓 风式 5 4 大锅 灶单 眼 3KW 鼓 风式 5 5 6 蒸箱 2K 大气 式 1W 蒸箱 2KW 大气 式 1
3
4
蒸箱 2 W 大气 式 3k
蒸箱 2 W 大气 式 3 k
Z R3 X 2
蒸箱 1 W 大 气式 8 k 蒸箱 1 W 大 气式 8 k 蒸箱 1 k 大 气式 8W
Z ..8D XR S1一 X Z _.8DX XTS1一 Z _—8D XYS l一 X
R T Y
1 中餐 灶 单眼 4 W 鼓风 式 Z T4 . J 5k C -5G 3 蒸 箱 4 W 大 气式 2 k Z 4. XT 2J
<3k 2W
近 年来 ,本 市燃气 器 具生产 企业研 制 、开发 了
一
批 在 不 影 响传 统 烹饪 方 法 的前 提 下 ,具 有 能 效
— —
表 2 炊 用 燃 气 大 锅 灶
\ 评 判等 级值 环 保和 能效 等级
高 、环 境保 护效 果好 的商用 燃气 器 具产 品 ,在市 场
上海 东洋燃油燃气 厨房 设备 有限责任 公司( 品牌 东洋)
序号 产 品名 称 规 格 气种 评定 结果
l 中餐灶 单眼 2 W 鼓风 式 Z R-z- ・ R 1 k C - -1DX Q 2- 2 中餐 灶 单眼 2 W 鼓风 式 Z TQ -1 1 k C -Z2 - - DX
—
最低 热效 率值 >4k 2 W
(1 % ≤4k 2W
≥5 3
≥5 5
≥4 8
≥5 O
≥4 2
≥45
表 3 燃气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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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
具
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月
修订说明
由我会在 2010 年 7 月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试行)后,通过了 2010 和 2012 年度对全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二次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科学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 的民主原则。
通过产品评优 , 本市商用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的产品参于市场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全市前后共有 21 家企业获得了Ⅰ~Ⅲ级优质产品称号,也为促进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 目标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进步。
今年 6 月 19 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即将于明年发布实施强制性节能 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
和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CJ/T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187 – 2013《燃气蒸箱》、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行业标准宣贯及高效商用燃具技术论坛。
为了能使国家新标准在上海市及时有效地贯彻与实施,我会将原制定的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中能效和环保指标在参考国家新标准基础上,并结合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及在总结二次评优产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既要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又要适应和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对商用燃气器具优质产品评定的高标准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的《评定规则》仅作些部分指标的合理修改、调整与提高,统一采用一~三星级表示,其中三星为最高级。
目的是更有利推进新一轮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国家和市政府倡导的“节能减排”宏伟目标。
本修订后的评定规则,仍只限于对商用燃气器具中《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和《炊用燃气大锅灶》三种类别的产品节能环保的评定。
前言
本规则规定了对符合CJ/T28《中餐燃气炒菜灶》、CJ/T3030《炊用燃气大锅灶》、CJ/T187《燃气蒸箱》以及DB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标准的产品进行能效和环保的评定。
凡执行本规则的星级产品, 必须在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的前提下, 才能参加评定。
本规则由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则由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归口。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上海芙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上海东洋燃油燃气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郑何康、钱斌、刘仁昌、陆菊娣、陈铭忠、王洪根等。
本规则于2013年10月起实施,原《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作废。
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60kW中餐燃气炒菜灶、热负荷不大于 80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 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
蒸汽压力不大于 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 GB/T 13611 规定的燃气。
其他的商用中西餐燃气器具可酌情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则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611 -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20665– 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J/T 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392 - 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 187 - 2013 燃气蒸箱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除采用第 2 条中引用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外,还补充下列定义。
3.1商用燃气灶具节能评价值
按标准的规定试验条件 , 在额定热负荷下 , 节能环保型商用燃气灶具应达到最低的热效率值,单位为百分数(%)。
3.2有效热负荷被加热物质单位时间内吸收利用的热量。
释义:有效热负荷为实测折算热负荷与热效率的乘积 , 即有效热负荷(Wη)=热负荷(W) ×热效率(η)。
4、结构与安全要求
4.1产品通用的安全结构应在结构设计上符合 CJ/T 28-2013 标准中
5.1 结构、CJ/T 392 — 2012 标准中 5.1 结构 5.1.2 安全结构、 CJ/T 187 — 2013 标准中 5.1 结构。
安全技术要求符合 DB31/300 -2009 标准。
包括原材料选择规格应合理、坚固和达到商用灶具应具有使用年限的耐用性,带电器装置必须符合防安全规范性和保障使用的可靠性(材料结构详见附
件二 :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申报表》中主要材料结构)。
4.2对每一产品需提供设计图纸中附件目录: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符合食品卫生烹饪的不锈钢材料)、规格的信誉清单。
5、技术要求商用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灶的节能环保等级分为三个等级(级、二级、三级), 其中三级能效最高,一级能效最低。
各节能环保星级的环保指标与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 1、表 2和表 3 的规定。
表1 中餐燃气炒菜灶
表2 炊用燃气大锅灶
表3 燃气蒸箱
6、试验方法
除应符合本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试验条件的有关规定外 , 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6.1 试验条件 6.1.2
试验燃气用 0-2 基准气,其华白数 W 和燃烧势 cp 值与标准 GB/T 13611 城市
燃气分 类和基本特性中规定值相对偏差应分别在± 2%和± 5%之内。
试验过程中 , 试验用燃气的华 白数和燃烧势应保持稳定。
6.1.3 测试时燃气进口压力为 GB50028中规定的额定压力。
6.1.4 测试时补水温度应在 15-25 ℃,测试过程中补水温度变化 <5℃。
6.2
检验方法
6.2.1 中餐燃气炒菜灶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 气炒菜灶的标准执行。
6.2.2 餐饮燃气大锅灶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 气大锅灶的标准执行。
6.2.3 燃气蒸箱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 标准执行。
6.2.4 中餐燃气炒菜灶、 餐饮燃气大锅灶、 燃气蒸箱的氮氧化物的检测, 按照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的标准执行。
7、 产品检验规则
7.1 申报单位提供申请登记表、产品主体设计图纸、原材料清单等有关材料; 7.2 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 7.3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 送检要求
8.1 送检产品必须是按照设计图纸生产的定型产品并与申报材料相一致; 8.2 送检产品必须是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
6.1.1
试验室环境温度测定方法:距商用
燃气具 大致等高位置, 在正前方、 左、 右三点测量温度, 测试过程中室温波动≯ 2℃, 1.5 m 处,将测温设备固定在与燃具上端 其平均值即为室温; 室温应为 20℃±
5℃, 2℃。
CJ/T 28 - 2013 中餐燃 CJ/T 392 - 2012 炊用燃 CJ/T 187 - 2013 燃气蒸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