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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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最新考点】浙江2018最新版学选考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

【政治最新考点】浙江2018最新版学选考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梳理(针对浙江选考考纲考点)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温馨提示: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实际上是所有公民均具备的,是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以作为民事主体,一方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1.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人们必须自觉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另外,民事权利主体还应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违反义务,有什么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高中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x5-3教学PPT课件

高中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x5-3教学PPT课件
核心考点公平竞争不消费者的权利问题主干整合自主复习主干整合自主复习核心考点深度剖析核心考点深度剖析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戒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幵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戒者接叐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収生的方法
课时3 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
【训练】 某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2011年3月他在县城一电动摩 托车店购买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商家赠送给他价值600元 的电磁炉一台。该网友回家使用电磁炉发生爆炸,即向销售 商提出更换、赔偿的要求,销售商却以赠品是无偿赠送的、 商家不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推辞。该网友在后续帖子上语重心 长地写道:以后购买商品时,对附送赠品要多留一个心眼啊! (1)本案中的销售商是否要对赠品的质量负责?并说明原因。 (2)从维权角度看,该网友说“多留一个心眼”给我们的启示 是什么?
主核干心整考合点
最新考纲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主核干心整考合点
消费者的权利消①安费全者消②费知情的权权利 消费者自主③选择权
主核干心整考合点
核心考点 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权利问题
1.安全消费的权利 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经营 者在提供任何产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做到的要求。《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 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主核干心整考合点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 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 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并且,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 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 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 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高一政治 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整书复习课件

高一政治 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整书复习课件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 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
(1)全面理解人身权
名称
保护(背下来!)
生命 健康权
姓名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
(2)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 权获得赔偿?为什么?
(2013·浙江自选模块)
(3)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 生遗产的权利? (2012·浙江自选模块)
(4)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知识产权
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 义务
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尊重他人权益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答案: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理论)。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王某。
(2)王某能胜诉。
王某是这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张某是受委托管理出租此房, 张某出售此房屋是侵权行为。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产 权登记(理论)。案件中张某不具有此房屋的产权证,也不可 能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将房产过户到郑某名下。所以张某与郑 某关于此房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浙江2018最新版学选考 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复习提纲

浙江2018最新版学选考 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复习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梳理(针对浙江选考考纲考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温馨提示: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实际上是所有公民均具备的,是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以作为民事主体,一方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1.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人们必须自觉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另外,民事权利主体还应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违反义务,有什么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走进合同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走进合同

合同法规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探究一
2016年3月李女士与某家具公司签订家具购买协议, 并支付定金,约定送货时间为2016年6月。8月公司多次 通知李女士要送货,但李女士货款未备好,故双方将送 货时间推迟为2017年10月。10月后,李女士仍没准备好 货款,公司将上述家具另行销售。2019年10月,李女士 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由于时隔三年,超过法定诉讼 时效期,且家具价格大涨。公司以李女士违约在先为由 ,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因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经多次 协商,双方解除合同。
解析: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探究二
镜头一:小华早上坐公交上学,路上公交司机为躲避一横穿马路的 行人紧急刹车,导致站在过道的小华摔倒受伤。
镜头二:甲学校为改善教学条件以3500元每台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 台式电脑100台,双方就电脑的品牌、价格、配置和型号等进行 了约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电脑交付后,甲学校在使用过程中发 现电脑配置与型号不符,随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电脑并 赔偿损失。乙公司以电脑已经使用为由拒绝更换和赔偿。
二、合同在我们身边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 款的合同法。
保管合同: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 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 同。

高中政治 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课件

高中政治 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课件

C.②③
D.①④
注意:并非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名词点击 P20)
• 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 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强调资格)
•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 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②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 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小林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 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交由老师 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 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钱包,愿以500元 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可能是这只 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 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 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 2.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 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强调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从年龄上讲: ①年满18周岁、及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补 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从智力上讲: 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1]概述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1]概述

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二)专题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点、难点问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和产生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的重点、难点问题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合同的订立法律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1.劳动争议的处理含义和类型处理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2.经营者的义务10项内容(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的重点、难点问题•1.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定义•区别:特征,表现方式•2.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含义•无效婚姻•(六)专题六“法律救济”的重点、难点问题•1.各诉讼法的共有原则•(l)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三、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三、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

专题三、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一、明确目标、把握高频考点二、构建知识框架二、知识默写、关注记忆细节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考点一构建和睦家庭1.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①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和义务为子女的、等提供物质条件,在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文化、知识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这种义务对子女是无条件的,对子女则是有条件的。

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A.保护子女的人身和,保护子女的权益。

B.对子女的行为加以和,对子女的错误进行和。

C.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③子女对父母有、的义务;④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遗产的权利,且互为顺序法定继承人。

特殊情况保护:《婚姻法》规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①我国《法》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婚姻法》规定,A.实施家庭或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其所属会、会以及所在应当予以、。

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B. 家庭成员,受害人请求的,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C.对实施以上行为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考点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结婚的具体条件(b)(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允许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加以干涉, 结婚、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①直系血亲②疾病限制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略)4.无效婚姻即不符合结婚条件(条除外)和程序,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无效,当事人不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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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二)专题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点、难点问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和产生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的重点、难点问题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合同的订立法律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1.劳动争议的处理含义和类型处理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2.经营者的义务10项内容(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的重点、难点问题•1.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定义•区别:特征,表现方式•2.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含义•无效婚姻•(六)专题六“法律救济”的重点、难点问题•1.各诉讼法的共有原则•(l)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陪审的制度。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2.各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处分原则社会支持起诉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的原则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1.“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联系•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3.关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强化权利意识•培养守法精神•培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4.以法律制约权力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

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产权①著作权的内容及保护: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者则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的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②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其中,前两种专利权是针对技术创新的,但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③注册商标专用权:A、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如果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4)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既是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它要求人们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②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③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

即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法律限制:①对人身权保护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出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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