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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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土地利用管理处(2010年3月30日)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1.自治区人大授权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四条明确了兵团土地管理事权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兵团系统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兵团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 兵、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2000年1月18日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00‟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兵团和师的审批用地权限。

(1)兵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①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兵团批准。

②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兵团批准。

③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中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④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国有未利用地的,师或兵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跨师的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以上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2)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①兵团分批次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师批准。

②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兵团批准以外的,由师批准。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及报批流程(实用干货)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及报批流程(实用干货)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报批流程(实用干货)01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一、土地报批的概念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 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施工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二、土地报批所需资料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2、土地预审表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4、立项批复(区发展计划局)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6、文物保护手续(市文化局)7、矿床压覆手续(市土地局)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市土地局)9、乡级规划、现状图(市大树公司)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12、环保手续(市环保局)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填调查表)16、放弃听证材料17、土地权属材料18、征地协议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 区国土局拟定新增建设用地呈报基本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5份,报省审批的一式4份)。

土地审批流程

土地审批流程


交费、盖章、办结 三、招拍挂出让的项目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
工作 日
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 地价的40%收取土地
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
出让金或年地租
利 用 科
序如下:
内政发[2001]70号文
买售人持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招拍挂成交确

认书、土地取得成交价款交费票及招拍挂材
料直接到大厅办理拆迁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 用地批准书, 报分管局长签字,市国土局驻
⑺临时 用地审 批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城市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 4、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证明书 6、复垦协议书及押金(使用耕地或对土地有破坏性的临时用
地管理费按每平方
米0.5—1元
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
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 外国有土地的按每平
征用集体未利用土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
取征地总费用的2—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
4%土地管理费。内 价费字[1996]62号
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
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
上报完成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每平方米收取0.5— 土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 10个 1.5元划拨用地管理
发{2001}70号
⑷存量 建设用 地及批 次后具 体新增 建设项 目审核 审批
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是指在进行新项目规划和建设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报批和报建的工作。

这个流程通常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1.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是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在这个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报告。

立项申请报告通常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社会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

经过初步审查和评估后,批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批,确定是否可行并进行立项。

2. 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中的重要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准,项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3.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在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过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项目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4. 土地规划阶段新建项目需要用地,因此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工作。

项目方需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提交项目用地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土地规划方案和用地报批材料。

经过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项目方才能取得用地手续,进入下一步工作。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在新建项目报批报建流程的最后阶段,项目方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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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二、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区发展计划局)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市文化局)
7、矿床压覆手续(市土地局)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市土地局)
9、乡级规划、现状图(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 区国土局拟定新增建设用地呈报基本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5份,报省审批的一式4份)。

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城镇批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一书二方案一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

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区国土局—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审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新增建设用地有关规费,统一向省国土厅计财处缴纳。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6.区国土管理部门,要按“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要求,具体组织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工作。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
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个人)携带建设项目批文、规划用地许可批文(包括图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权源资料,向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2.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实际,耕保、地籍分别先期签署项目用地预审和地类核定审核意见;
3.用地科对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划选址意见和红线图及环评意见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供地条件进行审核(投资强度、容积率、征地补偿安置等);
4.对涉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属的,须报市政府审批,登报或张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通知”,公告时间为15天。

5.用地科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具体供地方式方案,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的结果需要公示15天;
7.按规定标准到局财务缴费;
8.颁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一般性建设项目报批流程
1、申请立项(建设单位)
2、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发展计划局)
3、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
4、核发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5、委托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
6、初审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
7、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发展计划局)
8、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9、核发土地权属证件(国土资源局)
10、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或组织规划会审(规划局)
11、委托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
12、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发展计划局)
13、委托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
14、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有关必备资料(规划局)
15、委托测量队实地放线(建设单位)
16、申请建设工程实地验线(建设单位)
1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局)
18、申请建设工程规划中间验收(建设单位)
1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中间验收意见书(规划局)
20、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单位)
2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局)
一般性建设项目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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