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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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

第二条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领导和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的合法、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应积极倡导节约用钱、精打细算,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的安全性。

第六条企业财务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制作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财务会计科目,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准确性。

第十条企业应逐日记账,及时核对账目,保证账目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及时进行财务分析,找出亏损和盈利原因。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会计审计,审计人员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企业应就资金流入、流出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资金浪费、挪用和挥霍。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现金管理,做到资金周转灵活,避免资金困难。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税收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家财政。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依法减免税负,提高税负与税收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审计,确保申报的纳税情况真实、准确。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确保成本准确、全面。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控制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1]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1]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1. 引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总纲,其中包含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文将环绕财务管理通则展开阐述。

2.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2.1 守法合规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恪守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财务管理人员应确保会计准则的正确应用,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2.2 切实性原则财务管理决策要能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实施可行性。

财务管理人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状况、市场前景和行业竞争力,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配置,确保财务管理决策的有效实施。

2.3 简洁实用原则财务管理部门应倡导简洁高效的财务管理方式。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时,应着重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报表和文档,提高工作效率。

2.4 风险控制原则企业财务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2.5 信息透明原则企业财务管理应保持信息透明,及时向投资者、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 财务管理要求3.1 资金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和利用。

资金管理要求包括: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安排投资等。

3.2 财务报告和分析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

财务报告要求准确、完整,反映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财务分析要求全面深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3.3 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内部控制要求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等。

3.4 税务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税务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并按规定申报。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通则

财务通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科学、合理的高效流动,促进营业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营业利润,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为公司通用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以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公司(通称为下属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具有财、物管理核算性质的各个岗位和人员(通称为会计人员),在认真遵守国家《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凡涉及财务范围的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1.3. 公司财务部和企业管理办公室秉承总经理授权,具体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或不按制度执行的单位、个人,有权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直至依法追究。

1.4. 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1.4.1.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1.4.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主要负责公司总部的日常会计统计核算以及对外会计工作。

1.4.3.财务部下设储运科,主要负责公司仓库保管和物流服务等工作。

1.4.4.财务部下设电算科,主要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和电子财务数据信息的管理工作。

1.4.5.下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业务管理和专业培训。

1.4.6.以上各部门(岗位)在本制度规定之下,按照各自的责任制行使职能。

1.5.财务管理的检查考核1.5.1.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1.5.2.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考核规定,配合考核小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具体考核。

1.5.3.公司各部门以及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法》和本制度办事,忠于岗位职责和职业操守,不做假帐。

第二章财务基础管理2.1.原始凭证管理2.1.1.公司任何人对于原始单据、凭证均负有及时收集、保管和传递的责任和义务。

2.1.2.会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原始票据,按时收集、整理、记帐,并保证其完整、完善,准确无误的按照会计程序填制记帐凭证。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一、概述二、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2. 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3. 维护企业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4. 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财务活动;2. 透明度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3. 科学性原则:合理运用财务管理知识和方法,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4.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5. 公平公正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应当公平、公正,对内对外一视同仁。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务报告制度: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的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资金管理制度:确立资金进出的管理流程,加强对资金的掌控和监督;4.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稳定;5. 费用管理制度:建立费用的核算和控制制度,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降低企业成本;6. 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流程,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7. 税务管理制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合规性;8. 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制度,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五、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1. 制度的编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2. 制度的宣传:企业应当将财务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3. 制度的执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4. 制度的评估:企业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

六、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和稳定运作;2. 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3.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4. 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2020年新编财务会计制度

2020年新编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一)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财务会计制度(二)(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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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第4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做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以预收款项等。

第十一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堤坏账准备金。

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

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加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费用。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入当期损失。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用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的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和营业性收入,一般计入或者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是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十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推销。

第二十一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放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二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

第六章对外投资第二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是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四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或转销。

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或转销。

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含在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将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

作为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投出时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二十六条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别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账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其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况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二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第三十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数额。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九章外币业务第三十三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四条企业各种外币项目(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汇总净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

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章企业清算第三十七条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科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放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三十九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的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四十条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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