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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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

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必将提高城市竞争力,对我市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重要推动作用。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构建一个体系,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三个环节,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

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快速成长的支持和培育体系。

突出提升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活力。

紧紧围绕注重实践的培养环节、讲求实效的引进环节和人尽其才的使用环节。

造就一支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批优秀企业家,一大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着眼于培养、支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数量充足的、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

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新增1.6万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人才优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充足。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牡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牡发〔2018〕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科学精准地聚才育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引进重点人才第一条引进“两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1万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10万元补贴。

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万元补贴。

第二条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发布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或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4万元(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标准兑现相关政策)。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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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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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聊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意见(聊发〔2013〕20号2013年11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东融西借、跨越赶超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也称“百人计划”)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东融西借、跨越赶超的战略布局,着眼于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本地人才开发和外地人才引进并重,着眼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聊城人才工作品牌工程,切实发挥好人才在我市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以实施“百人计划”为总抓手,通过评选表彰、重点培养、大力扶持等措施,利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科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三)基本要求1.突出高端。

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我市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2.重点支持。

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措施,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3.创新机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6月28日)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

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社保、经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以及开发区、园区、学校、医院等人才资源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谋划大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破解难题的职能。

二、完善党管人才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度,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安排等,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

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文件和事项,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还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每年将人才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

相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实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制度,对交办任务、承办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土资党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人才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构建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为引领,以实施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国土资源管理与国土资源经济人才培养工程、地质找矿一线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实施 3项重大人才工程和5项重大人才计划,使国土资源人才资源总量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分布和层次、类型等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建成一批人才高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基础,支撑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有关人才专项工作部署,现将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榜单人才任务的能力”作为人才评价首要标准,设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聚焦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储能等7个主要领域的发展需求和重点任务,遴选一批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中亟待攻关的重要工程技术问题榜单,通过“揭榜挂帅”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二、征集榜单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领域榜单条件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公开征集榜单,积极联系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平台机构研究制定榜单,每个榜单明确1个专业领域、明确榜单目标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各领域具体征集榜单要求如下:(一)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领域。

征集榜单对象为省内汽车产业链的整车制造及重点零部件相关企事业单位。

榜单主要内容为: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

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研发、验证和制造,强化整车的性能开发以及整车集成技术创新,进行系统的优化和升级,提升汽车产品标准化、平台化、模块化水平。

2.动力总成。

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功率模块(IGBT、碳化硅)、机电耦合装置、混合动力整车控制系统等纯电及混合动力系统核心部件,提升动力总成性能,降低能耗,提升系统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浙政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一五”时期是我省人才大发展的五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制定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等重大人才规划,人才强省战略布局基本形成,党管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完善。

出台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大学生“村官”选聘等政策意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组织实施省特级专家制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科技创新载体,不断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培养凝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平台。

2009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5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2.8万人,高技能人才100万人。

“十一五”期间引进各类人才15.8万人。

人才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持,也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

但是,当前我省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仍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尤其紧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较少,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有待改善;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才国际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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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
施意见
舟人才办〔2009〕4号
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舟山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快推进海洋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就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重点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目标,以创新人才工作载体,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谋划实施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党管人才”原则为总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原则;自主申报,统筹安排原则;上下联动,共同实施原则;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及全市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着眼于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工作项目,填写《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联系人:夏志刚,电话:2281023)。

(二)项目审批
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列为全市人才工作项目。

(三)项目实施
各地各单位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负责人。

对时间跨度大、难度高的项目,在设计阶段责任单位应与市人才办充分沟通、研讨,共同确定方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验、问题和建议等信息。

(四)结项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才办提出结项申请,填写《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结项材料。

市人才办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办负责全市人才工作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人才工作项目的管理体系。

(二)资金投入
项目责任单位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广辟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健全政府、社会、项目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跟踪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台帐,市人才办对立项的全市人才工作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综合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人才工作项目顺利进行。

(四)检查督导
由市人才办适时组成项目督导组,对人才工作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做好项目建设的推进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评比奖励
已结项项目均纳入评比奖励范围,项目评比以结项验收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实施单位和表现突出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 1、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
2、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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