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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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行政法特点比较研究

英美行政法特点比较研究

英美行政法特点的比较研究摘要: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对于科学、合理、适度地界定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对而言,英、美两国的行政法比较有代表性,本文将重点分析这两国的行政法特点。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特点尽管人们对“行政”一词的含义尚有不同理解,但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已形成共识。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认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

本文将基于这一共同认识,从英、美、两国的行政法发展的过程出发,分别阐述两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英国行政法的特点近代以前,英国经历着王权与神权的双重统治。

当王权强盛时,英国历史也经历着另一种发展,这就是抗拒王权,限制王权的势力。

在英国,这被看作是“自由的传统”。

英国人脑子里普遍的民主自由思想,自然而然产生了对专制极权的的厌恶情绪。

当以戴雪为首的一大批法学家,在接触到发达的大陆法系行政法之后,却得出这样的结论:行政法就是用特别法和特别法院来保护政府官吏的特权,它是法官的东西,与英国的法治原则不能相容,因此在英国没有也不应有行政法。

[1]但后来人们开始认为,法律不仅是针对臣民的,也应该束缚君主,君主须依法办事,而法律就是权利与义务的法的体现。

到了现代,随着国家行政职能的强化与行政法功能的发展,英国法学者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了新的变化,即从偏重三权分立理念,转换到通过法律如何控制行政权的运行程序与过程,特别是把行政权价值定位于限权与人权的救济上。

但传统与现代的行政控权手段是有着区别的。

前者衷情于司法控制,后者主张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控权及来自于完善的行政程序而生发的控权机制。

1.行政法是普通法的组成部分英国行政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主要是20世纪“行政国”的产物,但其外在形式却全然没有一个新法律部门的门面。

主要采用的仍然是过去普通法的一套原则和普通法的一套形式,如英国行政法的救济不采用专门的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制度,而是通过通常法院和通常法诉讼审查行政行为,为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

关于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

关于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

关于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论文关键词:行政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发展趋势论文摘要:行政法观念最初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反映了西方社会发展的特点。

由于行政法产生的历史与思想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行政法发展又分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与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行政法发展模式。

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他们在具体原则和内容上的差异,但其发展趋势又有共同性。

一、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观念的现代转变必然要求行政与法的结合,即行政法的产生是行政与法结合的一种结果。

法治主义价值确立为国家观,是行政法的概念获得现实基础的思想条件。

当行政活动贯彻法治主义原则时,才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概念。

由于各国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同,各国行政法理论对行政法的概念表述也不尽相同。

英美法系国家中,最早给行政法下定义的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

他在《法律学》一书中认为,公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宪法,另一部分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之限度与方式的法。

两大法系在行政法概念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英美法系的学者更注意从控制、防止行政权力膨胀、保护私人利益的角度分析行政法概念;而大陆法系国家更侧重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确立行政法概念。

第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者侧重以法的支配原理为基础构建行政法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国家侧重于从权力的需求与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行政法的概念。

第三,英美法系的学者们通常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行政法的概念,其内容比较狭窄,如美国的行政法概念就不包括试题法和内部行政法;而大陆法系的学者们理解行政法侧重于其广义内容,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外部行政法又包括内部行政法。

2.行政法的地位: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与独立的部门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宪法是“静态的法”,行政法是“动态的法”,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首先,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等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以及通过立法和判例建立起来的约束行政机关的程序规则。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 (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 (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不同: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

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虽为大陆法系国家,却在诉讼程序上与英美相似。

6、职业教育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行政法的性质:自律法与控权法。

行政法的地位:独立的部门法与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行政法的形式:判例法与成文法行政法学的研究重心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学是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中虽有行政行为的概念,却没有相应的理论。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如何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利。

(积极与消极,给付与规制,负担与受益,权利与非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行政法原则的比较与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行政法原则的比较与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行政法原则的比较与启示摘要:行政法学的发展是检验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情况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国内社会民情变化巨大,行政主体如何正确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使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当代行政法学研究的方向之一。

因此,比较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国家间行政法的异同,参考借鉴吸收他国行政法的经验与优势,以此促进我国行政法体制的逐步进步与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学、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一、大陆法系行政法此篇中大陆法系行政法主要研究法国的行政法。

法国被称为现代行政法学的发源地,其产生的标志是建立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经济、政治基础之上的独立行政法院制度的诞生。

行政法院的功能是保证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免受行政权的随意侵犯,并通过行政系统建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来实现这两个目的。

法国行政法的根本依据逐渐来源于均衡原则以及行政法治原则。

所谓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1)法律依据的根本来自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法律授权范围之内,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2)需要遵循法律依据下才能进行行政行为。

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的实施须有法律根据的支撑,更要求了行政行为实施的过程要形式合法、目的合法和内容合法。

(3)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积极的行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即行政机关行为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目的和方法同时还要积极地保障法律的实施。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近代法国逐渐得到重视,在这种需求下诞生了行政均衡原则。

二战后法国行政法院逐渐独立于行政机关,理论体系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控制愈加困难,行政均衡原则应运而生。

其根本要求是“合理均衡”,本质是行政法院通过对案件均衡性的审查来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以此来保持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英美法系行政法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为代表。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专题一:基本原理比较一、概念比较(一)英美行政法1、奥斯丁定义:公法分宪法和行政法,规定主权行使的限度和方式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和国家行政。

2、霍兰认为行政法:公法中最早的是宪法和行政法,认为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是动态的。

3、古德诺对行政法的定义: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比较全面)英美法系的行政法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而不是保证行政效力有效行使的法。

4、戴雪:行政法是规定惯例特权的法,认为行政法是法国的法律,而英国是没有的,他认为行政法应服从法律。

英美法系的学者:是从控制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两方面概括行政法定义的。

法律最初被认为是“命令”,然后认为是“规则”。

英美法系重视行政程序,大陆法系也逐步重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发展三阶段:1、首先欧洲国家——提出行政程序;2、美国为代表,行政程序进一步发展;3、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等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行政法,我国也逐步发展了行政程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分离。

如:行政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特点的比较(一)法系间的比较(大陆与英美间)1、行政法制度方面的比较大陆法系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都由普通法院审理。

我国现在也由法院审理,只是适用一些独立的行政。

法国现有行政法院,甚至在行政系统内,归属与行政系统。

德国设在司法系统内。

2、行政法基本理念比较(1)大陆法系把行政法视为管理法;英美法系国家视为控权法。

(2)大陆法系强调政府管理的效力,使行政机关的命令在上下间所产生的效益;英美法系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3、行政法调整对象大陆法系从四方面:实体的法律关系、程序的法律关系、外部的法律关系、内部的法律关系。

英美:外部的法律关系和程序的法律关系。

(二)国家之间的比较1、法国行政法特点:(1)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适用于独立的法律规则。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

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特点是: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

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

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三权分立”政府体制的差异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其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所不同,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美国为总统制,而法国则为半总统制。

一、英国内阁制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

英国的内阁出资议会,内阁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遵循内阁与议会事项相容原则;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向议会报告工作,参与立法,倒阁;国家元首虚设,内阁总揽行政权力。

英国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临朝而不理政。

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基本上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立法权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

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

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

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

二、美国总统制美国的政府体制是总统制。

美国政府独立于国会之外,政府由总统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有不相容原则;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分别对选民负责;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合二为一。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

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美国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

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

三、法国半总统制法国的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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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国普通法的主要特点也是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由此产生英国行政法和其他国家行政法的不同。

1.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由普通法院管辖⏹英国普通法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英国人对独立于普通法院以外的行政法院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普通法院是公民自由最可靠的保障,是防止行政机关专横维持英国法治最有力的工具。

2.行政诉讼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英国法从根本上保证了行政机关和普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避免了行政特权和专制的出现。

英国行政法原则上适用一般的法律,只有在法律规定例外时才不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而适用特别的规则。

3.行政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程序法是英国法的核心和重心。

英国行政法在内容上⏹也表现为程序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

行政程序法优先于行政实体法,当事人只有在依法可以采用救济手段时才享有实体权利。

英国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首先审查行政机关做决定的程序是否公平,然后才审查实体法上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状时,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美国在独立以前属于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普通法确定了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普通法的传统原则当然也表现在美国的行政法中,所以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和英国相同。

另一方面,美国是一个新独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英国不同。

普通法中不适合美国制度的原则当然不会继承。

作为一个新建立的国家,美国有独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美国的行政法必然反映美国的个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如下:1.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根据普通法的原则,一切诉讼不论发生在私人之间还是⏹私人和政府之间,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为了解决行政上的争端,美国行政机构内设一些裁判机构,其作用相当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但行政机关的裁判,最后仍受司法审查的控制,不成为独立的法院体系。

⏹2.行政法不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普通法中,公法案件和私法案件如果情况相同,适用同样⏹的法律原则和救济手段。

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体系。

这是英美行政法的共性,和大陆法系行政法不同。

但是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不同,英国普通法上基于国王特权的救济手段,美国不适用。

3.重视行政程序⏹⏹英美两国继承普通法的传统,对于行政程序特别重视,尤其是美国对行政程序的重视超过任何其他国家。

上述可知,美国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

4.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行政公开是当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趋势,美国在这⏹方面居于领先地位。

行政机关做出重大的决定时,必须举行公开的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渊源⏹(一)英国行政法的渊源⏹1.议会的立法⏹英国不同于法国和美国,没有宪法效力最高原则。

议会可以制⏹定和修改一切法律,不受限制。

议会立法是最高的法律渊源。

2.条约⏹如果条约对生效的方式未作规定时,一般在批准或接受以⏹后,开始生效。

但是,在英国,有些条约需要议会制定法律以后才能执行。

⏹3.枢密院令枢密院令是英国行政机关的最高行政法规。

⏹4.部长制定的法规⏹⏹部长根据议会授权而制定的法规是数量最多的行政法规。

5.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或单行条例。

6.判例法⏹判例的意义是指支持判决的必要理由。

英美虽然都以遵守⏹先例为法律原则,但英国上议院对遵守先例原则的适用比美国最高法院更为严格。

(二)美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联邦《宪法》是美国最高的法律,条文非常简单。

行政权⏹的内容主要由国会的立法和法院的判例确定。

但是宪法对行政机关的权利和活动规定一些原则和限制,这些原则和限制是行政法的最高渊源。

2.国会立法⏹国会立法规定大的原则,具体内容授权总统和行政机关制⏹定条例规定。

3.条约⏹条约经批准以后,效力和法律相等。

条约中涉及行政事项⏹的规定构成行政法的渊源。

4.总统的行政命令⏹总统的行政命令大部分是内部行政法的渊源。

⏹5.行政法规⏹行政机关根据国会的授权,可以制定条例补充国会的立⏹法,规定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关系。

这类条例称为立法性法规。

立法性法规的内容如果在授权法的范围内,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具有法律效力。

6.判例⏹除以上几种成文法的渊源以外,美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主要来源于判例法。

在过去,美国行政法的渊源几乎全是判例法。

在当代,立法的作用虽然在扩张,但判例法扔占有重要地位。

基本观念和原则⏹一、英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一)英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越权理论是英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行政机关越权⏹是英国普通法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因此,英国行政法的重心在于对权力活动本身加以限制,以满足法治的要求。

(二)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议会是英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称为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政的基本特征。

同时它也作为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英国行政法产生着重要影响。

议会主权表现为:政府必须服从法律,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不得对人民科处制裁和规定义务;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律授予政府自由裁量权时,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力。

其基本内容有:(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英国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对于英国法院来说⏹具有至上性。

但不排除英国法官可以对议会授权法进行解释适用。

(2)政府负责制⏹政府负责制又译为部长负责制,是指内阁和部长必须向⏹议会负责,即必须忠实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接受议会监督。

(3)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要保证政府在行政活动中准确地执行议会的意志,不超出议会授权的范围,就必须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4)后法优于前法⏹英国议会主权的实质是指现议会的最高性:现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法律或决定,而不为以前的任何法律或决定所限制⏹2、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一切人受同一法院管辖,受同样法律原则⏹支配,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原则包含下述四项内容:(1)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法治的首先内容,即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自由的行为都必须有议会法律的授权,都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根据。

(2)限制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法院的大量司法审查来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就成为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

(3)法律面前平等⏹法律面前平等是英国法治原则的第三个含义,即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争议应由完全独立于行政部门的法官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当代的法治观念不排除在行政法关系中,为了行政上⏹的需要,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案件。

但是,为了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裁判所必须处在普通法院的监督之下。

二是当代的法治原则也不排除在行政法关系中适用特别⏹的法律原则。

因为法律平等原则只适用于情况相同的时候,对于不同情况必须区别对待,否则可能违背公共利益。

不过,特别原则的适用,只在非常必要时才存在,避免破坏法律平等原则。

(4)政府和公民一样承担法律责任⏹法治原则的最后一个要义就是要求以国王为首的政府必⏹须象公民承担侵权责任一样,承担因违反法定职责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3、越权无效原则⏹英国“在行政法上,议会主权原则与法治原则同样重⏹要,共同构成行政法的基础,并由此产生行政法的一个中心原则”,这就是“越权无效”原则。

因为根据法治原则,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受到影响的人都可以诉诸法院。

⏹“越权无效”被认为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普通法院对行政活动取得管辖权,进行司法审查的根据。

“越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1)违反管辖条件⏹“违反管辖条件”属行政机关实体越权的情形,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2)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3)不正当的委托⏹不正当的委托是指在授权法明示或暗示禁止行政机关转⏹授和委托权力时,行政机关自行转授和委托权力即构成越权。

(4)不合理⏹“不合理”是相对于“不合法”而言,也是英国行政越权的一⏹种类别,属于实体越权,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了法律隐含的原则和精神。

⏹(5)不相关的考虑“不相关的考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考虑了与⏹相应行为不相关的因素即违反了议会授权法的意图,从而构成越权。

(6)不适当的动机⏹“不适当的动机”是滥用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违背了议会授权法的目的,即动机不良。

(7)违反自然正义⏹违反自然正义属行政机关程序越权的另一种情形,即违背⏹了英国法治长期发展演变而形成的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都不应成为他自己案件的法官;未经公正听证,任何人不应受到不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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