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4•【字号】苏司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苏司办[2009]31号)各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省厅“以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一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踊跃选择重点课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作用。
现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论审前评估中人身危险性测量手段的引进》等3项成果为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论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正质量评估》等6项成果为二等奖,《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12项成果为三等奖,《浅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调查报告之定性》等18项成果为优秀奖。
同时,对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南京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希望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围绕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以及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不断推出理论研究精品,推动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更好地发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名单2、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单位名单二〇〇九年四月附件1: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名单一等奖(3篇):1、《论审前评估中人身危险性测量手段的引进》江阴市司法局吴婷江苏省句东劳动教养管理所李颖2、《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困境与发展路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刘萍刘和海3、《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理》淮海工学院王年生张玉萍沙威二等奖(6篇):1、《论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正质量评估》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赵斌2、《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方法研究》苏州市平江区司法局吴伟明刘秋萍陈曦3、《和谐社会生态系统视阈下的社区矫正》通州市司法局陈锦新陆少锋季汉琪南通大学石雷山沈永江潘晴雯4、《关于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制度的探讨》连云港市司法局吴中华唐亮5、《未成年人刑事审前社会调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相旭东陈德明温爱英马卫东6、《社区矫正与矫前调查》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胡配军三等奖(12篇):1、《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南京市司法局邱金宝刘海建2、《心理咨询技术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经纬苏克刚芮勤珠南京工程学院屈春芳岳颂华严蓓蓓管向梅3、《社区矫正方法研究》宜兴市司法局王建忠宜兴市委党校池慧灵4、《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的运用》江南大学法政学院王金元吴正国5、《社区矫正工作方法雏议》苏州市沧浪区南门街道司法所王松波6、《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通州市司法局季汉琪张伟光何莹南通大学石雷山沈永江潘晴雯7、《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矫正方法研究》赣榆县司法局陆杰仲崇波张侠8、《对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之思考》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胡高彬司西霞9、《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情感教育》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朱萍10、《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的思考与建议》东台市司法局丁志柏姜琰11、《浅议社区矫正对象中流动人员异地托管机制建设》东台市公安局林惠云12、《420例社区矫正对象行为特征分析与对策思考》靖江市司法局XXX 黄铭锋泰州市司法局王培君优秀奖(18篇):1、《浅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调查报告之定性》姜堰市司法局李国平王俊2、《社区矫正对象年轻化现状的分析和矫正措施》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司法所姜堃3、《对当前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思考》南京市六合区玉带司法所耿光明4、《浅谈对外来人口中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江阴市司法局周鱼王逸萍5、《社区矫正对象跨地区流动的控制与管理》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马长龙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王勇新沂市人民检察院韩俊松6、《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泰山司法所韩令杨秀德7、《新时期下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与机制的探索》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司法所蔡国强8、《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思考》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万建红王铜生9、《开展社区矫正分级管理应当“严”字当头》金坛市薛埠镇司法所仇书洪10、《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矫治对策》苏州市沧浪区双塔司法所龚胥初朱玮11、《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方法探索》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王伟江12、《中老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吴江市司法局袁春中吴江市松陵司法所赵汐琼13、《不同犯罪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海门市三厂镇司法所朱红飞陈吴静14、《浅析社区矫正对象中流动人员的管理》淮安市楚州区林集镇司法所李青利15、《“五老三帮”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实践与思考》盐城市司法局崔刚16、《社区矫正教育方法研究》扬州市邗江区泰安镇司法所陈明光高万春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王睿17、《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质量评估初探》仪征市刘集镇司法所赵敏18、《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方法初探》宿迁市司法局丁林唐良标宿迁市马陵山律师事务所朱海东附件2: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南京市司法局无锡市司法局苏州市司法局南通市司法局连云港市司法局。
关于表彰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工程试验工比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铁股份人…2009‟196号关于表彰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工程试验工比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并团委:根据《关于举办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工程试验工、接触网工、焊工技能大赛的通知》(中铁股份人[2008]338号)要求,股份公司于2009年5月17日至20日举办了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和工程试验工比赛。
通过竞赛涌现出了一批青年岗位标兵和技术尖子,展示了中国中铁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公司广大青年职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岗位技能的积极性,推动全公司广大青年学技练功活动的深入开展,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团委研究决定:对获桥梁工比赛前五名的选手鞠长洪、刘伟、周朋、邓焱林、- 1 -刘志刚,授予“中国中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对获工程试验工比赛前五名的选手王国英、牛勇、崔嵩岭、李俊宏、吕亮,授予“中国中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对获桥梁工比赛第六名至第十五名的选手黄正刚等10名同志授予“中国中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对获工程试验工比赛第六名至第十五名的选手翟公坤等10名同志授予“中国中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根据《关于举办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工程试验工、接触网工、焊工技能大赛的通知》(中铁股份人[2008]338号)文件规定,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对获桥梁工和工程试验工比赛前15名的选手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见附件)。
根据《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审核工作程序》,对获桥梁工和工程试验工比赛前三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申报“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称号。
对在比赛中担任裁判并表现优异的冯广胜等13名同志授予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桥梁工比赛优秀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在比赛中担任裁判并表现优异的王根清等17名同志授予中国中铁第八届青年技能竞赛工程试验工比赛优秀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关于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奖的决定

荣获 2 0 年度全 国 “ 07 市政金杯示范 ( 路灯 )工程 ”奖 。为此,对获奖工程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予以表彰,并
颁发奖杯和证书。 希望各获奖单位认真总结经验 ,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为我国城市照 明建设事业 的发展再创佳绩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
二 OO 八年 四 月二 十三 日
二 OO八 年 四 月二 十 三 号
关于 表彰优 秀组织单位 奖 的决 定
各省路灯协会、情报站: 三年来, 国各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在 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的领导 , 全 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开展技术情报信息
交流的作用 , 不仅进一步增进 了同行业之间的友谊和相互 了解 , 促进 了我国城市照 明事业的发展, 增强 了协会的 凝聚力和知名度,经城市道路照 明专业 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积极组织开展活动的先进单位授予 “ 优秀组织单位”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连云港市路灯管理处 、 杭州市 电力局路灯管理所 、 宁波市路灯管理所 、 南昌市路灯管理
处 、 州市市政处路灯管理所 、 福 广州市 电力公司路灯管理所 、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 中心 、 珠海市 路灯管理处、武 汉市路灯管理局 、 长沙市路灯管理所、 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西安市城市照 明管理处 、兰州市市政 处路灯管理 所 、银川市路灯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公共照明管理 中心。 特此表 彰,以资鼓励!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 员会
二0 O八年 四月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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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8 No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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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关于首 届路灯职工羽毛球 比赛获奖团体 和个 人的表彰决定
Vo .1 1 2
关 于 表 彰 2 7年 全 “ 政 金 杯 示 范 0 0 国 市 ( 灯 “ 百年大计 、 质量第 一 ”的方针,进一步提 高城市照明基 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 目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道路照 明专业委员会受 中国市政 工程协会委托, 对江苏 、 山东、陕西等省市推荐 申 报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项 目开展 了 “ 市政 金杯示范 ( 路灯 )工程 ”评选 活动 。经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市政金杯 示范工程 ” 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西安市丈八路路灯工程 、 苏州市东南环立交照 明工程、 东营市北一路照明工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浙江省妇联等32个单位第三期中国妇女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浙江省妇联等32个单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优秀组织奖,乔麟方等261名同志优秀调查员、优秀调查指导员、特别贡献奖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妇字[2011]33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12.14【实施日期】2011.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授予浙江省妇联等32个单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优秀组织奖,乔麟方等261名同志优秀调查员、优秀调查指导员、特别贡献奖的决定(妇字〔2011〕33号)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
该项调查全面、客观地反映2000年以来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状况,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为各级妇联深入了解不同女性群体的需求、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进妇女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为党和政府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纲要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从工作筹备、组织实施、到主要数据的发布,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全国各地4000余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克服种种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为表彰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倡导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浙江省妇联等32个单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优秀组织奖”,分别授予乔麟方等261名同志“优秀调查员”、“优秀调查指导员”和“特别贡献奖”。
调查研究是党的妇女工作的优良传统,十年一次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获得的非常丰富和宝贵的数据资源,为全面认识和客观反映新时期中国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状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各地妇联要高度重视调查数据的研究应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推动新时期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沈教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沈教发〔2012〕11号)各区、县(市)教育局: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围绕建设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为百姓办实事项目、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等建设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做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沈河区教育局等7家单位“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铁西区教育局等6家单位“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奖”称号,授予赵世明等59名同志“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争先创优,全面提高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水平,为不断开创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新局面,实现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2.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奖名单3.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优秀组织奖沈河区和平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附件2: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奖名单铁西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县棋盘山开发区附件3:2011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名单和平区赵世明王悦庆田丰王树平沈河区侯德安童跃杰白伟吴健全铁西区兰新收、陈战富、陈占齐、马庆、张国光皇姑区张明禹、王海洋、祝光大东区许子鹏程铁乔家超郭福善张静东陵区(浑南新区)宫春义桂天荣韩英于洪区单慧玲、李景和、于海龙、付丽艳沈北新区李钟万、陈继秋、王荣海、张波、贺亮苏家屯区赵建华刘大千张连君刘信爽李冬梅新民市吴加强、扈国忠、王建宏、张景波、张永平辽中县田丰景、崔立新、喜林芳法库县安会民纪文彬高志敏郭绍元陈喜坤张连伟康平县杜怀君王威武任洪伟徐立业艾英佳孙福良棋盘山邹海姝。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首届艺术设计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和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首届艺术设计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和获奖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1.26•【字号】湘劳社通字[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首届艺术设计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和获奖单位的通报(湘劳社通字[2006]48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承办的“湖南省首届艺术设计技能竞赛”,从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到全省决赛,历时五个月之久,共有141名选手进入全省决赛。
经过选手们的顽强拼搏和激烈角逐,此次竞赛取得圆满成功。
李红霞、雷敏获得竞赛广告设计师职工组并列第一名,田甜、陈沈婷同志分别获得竞赛广告设计师职工组的第二名、第三名;李启龙获得竞赛广告设计师学生组的第一名,罗崇宇、邓超获得竞赛广告设计师学生组并列第二名,唐嘉潞同志获得竞赛广告设计师学生组第三名;刘郁兴、曾赛军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职工组并列第一名,朱庭、杨凯歌同志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职工组并列第二名、郭浙兰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职工组第三名;龙翔、刘宏伟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学生组并列第一名,蒋运洪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学生组第二名,崔真洛、陈阳兴同志获得竞赛室内装饰设计员学生组并列第三名;周文明等87名选手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表彰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发广大职工敬业爱岗、苦练技能的积极性,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湘劳社发〔2005〕49号)和《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艺术设计技能竞赛的通知》(湘劳社办函[2006]4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授予李红霞、雷敏、刘郁兴、曾赛军四名同志“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田甜等18名同志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竞赛中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周文明等87位同志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长沙市创慧教育培训中心、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益阳航宇广告有限公司8个单位竞赛“团体奖”;授予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工业学校6个单位竞赛“优秀组织奖”。
共青团中央关于授予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的决定

王季娅 (女) 陈文博
湖摇 南
蔡丽平 (女) 谢长江
陈摇 斌
刘摇 华 (女) 罗自勇
黄伟胜
吴建辉 (苗族)
李摇 卫
张摇 宝
唐孟科
彭思勤 (女)
广摇 东
黄昌伟
罗摇 东
林道轩
黄伟辉
周摇 雨
—6—
王摇 卫
袁摇 宙
邵万宽
马摇 威
古洪洪
广摇 西
许朝山 (女) 杨昌明
谢海明
秦建龙
林子皓
张摇 敏 (壮族)
张摇 伶
— 1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费县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河摇 南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团委 信阳团市委 安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河南博物院志愿服务团 黄河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摇 北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华中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武汉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摇 南 备战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岳阳团市委 湘乡团市委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团委 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团委 广摇 东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佛山市青年志愿者 (义务工作者) 协会
黄摇 康
田摇 源 (女) 王立伟
—5—
吴摇 佳 (女) 刘摇 磊
刘摇 海
徐摇 昀 (女) 余忠国
福摇 建
郑立羽 (女) 方华棉
赖金土
赖俊华
刘俊峰
吴香水 (女) 杨摇 帆
袁晓昊
詹伟峰
郑声童
江摇 西
周摇 兴
胡剑峰
范东东
姜摇 勇
陈文欣 (女) 王摇 晨
熊摇 彪
肖颖洁 (女)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苏社矫办[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苏社矫办[2008]3号)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2007年初,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实践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着力推动社区矫正‘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提炼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新实践、为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作贡献”的要求,确定了2007年度重点研究课题。
一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围绕重点课题,认真展开理论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批优秀研究报告,这些成果对推动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苏学增撰写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减刑问题的研究报告》被评为一等奖;叶正刚撰写的《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等7篇论文被评为二等奖;陈学东撰写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等13篇论文被评为三等奖;钱勇军撰写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构建初探》等16篇论文被评为优秀奖,现决定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决定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南京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加强理论研究,对于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在理论研究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希望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投身理论研究,共同营造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争取多出理论研究的精品,努力保持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先,为全面打造“法治江苏”的成功品牌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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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授予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网络有奖竞答“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各“科技之春”成员单位、各区县科协、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西安市科协组织开展了“科技改变生活,创新引领未来”网络有奖答题活动。
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活动,使之用网络和微信等新媒体对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传播活动得到社会的更好关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鼓励表彰对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市科协决定,授予浐灞管委会、未央区科协等10个单位为西安市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科技改变生活,创新引领未来”网络科普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
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也希望其他部门、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和打造并努力创新“科技之春”活动新品牌,以推进全市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西安市民科学素养的不断提高做出奉献。
附: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录
西安市浐灞管委会
未央区科协
莲湖区科协
新城区科协
碑林区科协
雁塔区科协
灞桥区科协
户县科协
周至县科协
市科协科普部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