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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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下发,请各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校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评审推荐工作。

2.经研究,结合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同时评选“第五批滨湖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人数15名左右。

3.“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热爱学生。

②教学业务精良,教学成绩显著,学科带头作用明显。

③重视教学科研,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有较高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两篇。

④原则上应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含)以上。

⑤原则上应是无锡市教学新秀或区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

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评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第七批市、区教学能手暂不参评。

⑥教科研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增加一篇省级(含)以上论文,每学年参加上课及讲座等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80课时。

4、“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对象、要求、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与市学科带头人基本相同,参照下发文件执行。

5、市、区学科带头人采用分别申报办法(可以兼报)。

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的填附件3和附件5;申报区学科带头人的填附件6和附件7。

凡兼报者需分别填写附件3、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兼报者的其他材料只需上报一套。

6、学校推荐人选的条件需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宁缺勿滥。

推荐人选需经学校测评(测评表见附件8)并公示后上报。

关于测评的要求如下:①参加测评的教师数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90%;②参加测评的学生为推荐人选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③附件8由学校汇总后将电子稿通过留言系统发教研发展中心周蕾老师。

7、申报材料根据文件的要求上报区教研发展中心(凡复印件都要盖章)。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1.XX市教学能手、XX市学科带头人、XX市专业人才等市级以上称号者要发挥名师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2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学术交流1次;每学期帮教一至两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区教学能手、区级以上业务称号者要发挥骨干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教研活动1次;每学期帮教一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3.名师、骨干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者,学校将其取消年终的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使用办法:
1. 培养目标的确定:学校应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包括提高教学能力、拓宽学科知识、加强教育研究能力等。

目标应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

2. 骨干教师选拔机制:学校应制定一套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通过评比选拔潜质较高、教学能力较强、教育研究成果较多的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3. 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校应结合骨干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

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

4. 师资培养经费的保障:学校应加大对骨干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申请教育部门的项目资助等方式保障师资培养的经费。

5. 培养成果的考核: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的考核机制,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成果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

优秀的骨干教师可以获得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激励措施。

6. 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包括开展教学研究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指导教学团队建设等,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7. 鼓励创新和分享: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新尝试,并分享成功经验。

可以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研讨,促进经验互补、优势互补。

总之,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重视,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详细的培养计划和有效的考核机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成长机会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

我市第五批“名教师”计划评选40名,“名校长”计划评选2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联系电话:81821831,联系人:张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第五批“名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 无锡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对具有优秀教学水平和带头能力的教师进行管理和激励的一种管理制度。

下面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选拔骨干教师:学校通过一系列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确定骨干教师的身份。

2.职称评定: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职称评定,给予合适的职称和职务。

3.培训和发展:学校向骨干教师提供各类教学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师团队活动,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4.责任与激励: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价,并将其教学成果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衔接,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学校也对骨干教师有更高的期望和责任要求。

5.交流与合作:学校组织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开展教学观摩、研讨和教研活动,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学校可以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学校教育工作者中的骨干教师所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将根据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从中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骨干教师。

2. 骨干教师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明确骨干教师的分工和职责,例如带领教研组、承担重点学科的教学任务、培养新教师等。

3. 骨干教师的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

设立骨干教师的任期制度,根据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核评价,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育贡献。

4. 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提升机制。

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升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他们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5. 骨干教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通过设置相应的奖励措施,激励骨干教师发挥更大的能力和潜力,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等事项。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卓越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突出,并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的工作应当与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有机结合,相互支持、补充。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培养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骨干教师的机制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学校将骨干教师培养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选拔骨干、培养骨干、使用骨干、关心骨干”的原则,培养骨干教师。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教研活动、实践教学、培训学习等方式,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注重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认定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认定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的认定以教师职称为依据,同时结合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因素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的认定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的认定周期一般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要重新评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奖励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奖励制度,对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以包括名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称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因素来评定。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应当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当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3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骨干教师管理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

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

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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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获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业务考核即为不合格。

对师德表现突出者进行加分奖励(按区、市、省荣誉称号考虑);对有“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 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 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实绩明显。

2.每年至少上两节教学示范课(其中1节对校外开设)。

3.每年作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业务讲座,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2次业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所在学校测评。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任务。

7.每年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区、市、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交流并获奖(区级一等奖以上)。

8.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指导1名新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1名青年教师)。

(二)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
1. 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 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其中1节对校外开设)。

3. 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2次业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所在学校测评。

教研人员在同学科教师中测评的满意率不低于85%,由教研部门考核。

6.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7.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至少2篇),或者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获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8. 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

(三) 市学科带头人
1. 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 每年在区范围内开1—2节教学公开、示范课。

3. 每年作2次校级(含)以上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教研人员至少在区级(含)以上作3次讲座。

4.在“滨湖教师研修网建立教师个人工作室”。

5.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0%,由所在学校测评。

教研人员在同学科教师中测评的满意率不低于90%,由教研部门考核。

6.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市级以上教育(学)课题研究或主持校级课题研究工作。

7. 每年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教研人员至少有2篇市级以上论文(其中1篇为
省级论文)。

8. 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同时联系并参与1所学校2次(含)以上教研活动。

9.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包括支教工作,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

(四) 无锡市名师及以上骨干教师
1.按市学科带头人要求进行考核。

2.特级教师、名教师要注重考核培养后备名师队伍的工作情况,要指导1—2名学科带头人。

3.名校长由教育局根据其学校管理的实绩进行考核。

四、考核和管理
1. 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所有考核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由学校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交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

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对考核作最终认定,并报局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放骨干教师津贴。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区教学新秀及其他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
按100%发放,80—89分为良好,按80%发放,60—79分为合格,按60%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4. 骨干教师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骨干教师津贴。

5. 骨干教师完不成任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第一年进行告诫,限期改进,第二年不能改进的,坚决予以淘汰,不再列入考核范畴,今后不得参加高一层次教育(学)骨干的评比。

6.市教学新秀年满40周岁,保留其称号,不再列入骨干教师奖励范围。

7.建立“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基金”,用于骨干教师专项培训;骨干教师组织专门培训并优先安排出国培训;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

每年除暑寒假外,单位安排7—10个工作日让其用于教育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学术休假办法另定)。

8.因工作需要不兼本专业课的骨干教师,在校级领导岗位上的,按考核等级标准的2/3发放;在其他岗位上的按考核等级标准的1/2发放;因其他原因不兼本专业课的,不予奖励。

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不任班主任的班主任骨干教师,不予奖励。

9.当年新批准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当年根据批准后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当年退休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按当年实际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

10.从外省、市调入的骨干教师需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后实施同级奖励标准,否则降低一个级别标准奖励。

11.同一对象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发;同一对象获专业骨干教师和班主任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按标准奖励。

12.未经教育局同意而离开本区教育系统的骨干教师,在校期间发放的津贴,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如数退回。

13.全民事业单位的骨干教师津贴由区承担。

其他教育事业由学校主办单位承担。

14.本办法解释权属教育局。

滨湖区教育局
2007年5月18日附件:
1.无锡市教学新秀(包括区教学能手)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2.无锡市教学能手(包括区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3.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4.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5.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公示表)
附件1:
无锡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
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2:
无锡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
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3:
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附件4:
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年度)
注:1、“单位考核意见”栏根据量化评分办法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分别打分。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公示表)
学校2009年6月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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