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程序及相关文书的制作
法院调查取证文书

法院调查取证文书法院调查取证文书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调查取证文书扮演着承上启下的关键角色,它不仅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院调查取证文书的定义、种类、重要性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查取证文书的定义。
法院调查取证文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了解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依法采取的各种调查取证行为所形成的书面记录。
它包括但不限于传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等。
这些文书记录了法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行为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其次,法院调查取证文书的种类多样。
根据不同的调查取证行为,法院调查取证文书可以分为多个具体类型。
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文书,它规定了时间、地点和目的等信息。
询问笔录是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所记录的书面记录,它详细记录了当事人的陈述和回答。
勘验笔录是法院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时所记录的书面记录,它详细记录了勘验过程和勘验结果。
鉴定意见书是法院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鉴定时所形成的书面意见,它详细记录了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
这些不同类型的文书形式各异,但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查取证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做出判断和裁决。
而法院调查取证文书记录了案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为法官提供了客观、准确的证据。
在面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时,法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文书来核实和验证,从而做出更加准确和公正的判断。
其次,法院调查取证文书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调查取证文书记录了当事人的陈述和回答,保障了当事人的表达权和辩护权。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文书来证明自己的陈述和辩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调查取证文书还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诉和上诉的重要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书写及应注意的事项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正确书写及有关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适用听证或重大处罚案件)——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时间不能倒置。
(如果时间倒置就是0分卷)制作案卷时应注意的事项:1、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应是同一天,并具体到小时、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遵循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并具体到小时、分)4、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负责人代签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5、违法事实两种以上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绝对不能涂改。
7、凡是执法文书需要盖章的应在“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处填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局)8、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后应有复查记录。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0、文书中的空白处应划掉。
举报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处罚种类应用全,如果罚则有警告或没收的要用上,不能只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制作时应注意的事项:1、填写当事人处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法人单位的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上的名称一致;(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3)如果被监督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其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填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程;(4)如果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依照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定其主体资格;(5)如果该单位无营业执照,应确认其主体资格为公民。
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doc

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1. 制定检查计划2. 电话通知受查单位,通知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所需资料,核对单位名称、地址检查准备3. 制作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 查询受查单位以前年度是否接受过执法检查、基础工作情况和处罚情况5. 打印受查单位报表1. 出示证件2. 签收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调查取证 3. 制作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基本情况表、取证资料清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指标无误,做检查一致的说明差错较小,做当场责改的说明差错较大需要立案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制作检查报告将检查报告和案卷材料提交审理未达到审理要求达到审理要求的案卷的案卷 , 退回检查提请立案人员进行补证,补证后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立案呈批表批准立案后 , 根据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拟拟做出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一般拟罚款超过 3 万程程序元的,听证程序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送达被处罚单位 ,听取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过程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对违法事实提请再议的,调查终结制作处理呈批表的,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后结果没变补充调查后结果有变动,调查终结动,制作新文书达到立案标准的,文书事实不成立或未达中向违法单位告知陈到立案标准的,制作述申辩权利销案呈批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罚款处罚的填写缴款书五联单),送达被处罚单位处以警告处罚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制作结案呈批表处以罚款处罚的,取得缴款书回执后制作结案呈批表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处理执行的,制作销案呈批表拟罚款超过 3 万元的,听证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及送达回证,送达被处罚单位放弃听证权和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权进提出听证的,组权的行陈述申辩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陈述申辩过程对违法事对违法事实提请再议的,补充调查实无异议的补充调查后结果没变动补充调查后结果有变动达到立案标准的,文书事实不成立或未达到立中向违法单位告知陈述案标准的,制作销案呈批申辩权或听证权表拟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拟罚款超过 3 万拟罚款5万元以款处罚的,制作处理呈元低于5万元的上的批表处理呈批提请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作出决定处理呈批提请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作出决定,由局队长联席办公会审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罚款处罚的制作缴款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1、人民法院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调查取证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5、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拒绝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查,运用逻辑推理并根据工作、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2、合法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据的合法性:
•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3、真实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的问题。
• ②中队的执法资格
• ③主管局委托办理的案件,执法文书需加盖执法机
关印章的,应当使用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 承办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 2、处罚相对人
•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确定被处罚人是公民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船舶。根据《农业部渔业系 统贯彻行政处罚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渔船实施处罚时,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实施处罚。
• 按文书使用的程序要求:必用文书和选用文书; • 按文书适用范围的不同: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 按照行政机关在实施执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分
类,分为以下六类:
• 1、立案类文书:包括《立案审批表》、《撤销立
案审批表》等2例;
• 2、调查取证类文书: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分为陆上、水上)、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提 取证据材料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 押决定书、委托鉴定书、禁限航通知单、协助调查 通知书等12例;
• ②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案件全程法律文书制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文书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工具,是法律职业人员表达法律观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法律诉讼和执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以一起民事案件为例,详细阐述案件全程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包括立案、起诉、答辩、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甲诉乙至人民法院。
甲主张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要求乙支付租金、赔偿损失并恢复房屋原状。
乙答辩称,其已按约定支付租金,且房屋用途的改变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三、立案阶段1. 原告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写明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房屋租赁合同。
(3)相关证据材料,如租金支付凭证、房屋现状照片等。
2.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四、起诉阶段1. 原告甲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副本。
(2)证据材料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 法院向被告乙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五、答辩阶段1. 被告乙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答辩状,写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提出异议。
(2)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予以立案。
六、审理阶段1.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出庭。
2.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提交证据。
3.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七、判决阶段1.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制作民事判决书。
(1)判决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判决结果等。
(2)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 法院将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八、执行阶段1.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3.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判决内容的实现。
法律行政案件调查程序(3篇)

五、调查结果的运用
1. 调查结果的处理
调查结果应当依法运用,包括:
(1)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给予赔偿;
(3)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调查结果的保密
调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保密。
第1篇
一、引言
法律行政案件调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时,依法采取的一系列调查措施和步骤。它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本篇旨在详细介绍法律行政案件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启动、调查的进行、调查的终结以及调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
二、调查的启动
1. 调查的申请
(1)被调查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的;
(2)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3)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
2. 调查的结束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的基本情况;
(2)调查发现的事实;
(3)调查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申请。
(2)行政机关主动启动。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主动启动调查程序。
(3)上级机关指令。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令下级机关开展调查。
5. 全面原则:调查程序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四、调查程序步骤
1. 初步调查
(1)发现线索:行政机关或当事人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应立即报告。
案件检(调)查实务PPT课件

15
第4章
相关文书的制作
2020/3/27
16
相关文书的制作
✓ 重点讲一下调查报告的制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 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 文字精炼。
案件检(调)查实务
讲课人:
2020/3/27
1
CONTENTS
2020/3/27
第1章
案件调查基础知识
第2章
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第3章
案情分析和法律法规适用
第4章
相关文书的制作
第5章
案卷整理工作
第6章
移送审理
2
第1章
案件调查基础知识
2020/3/27
3
什么是案件检(调)查?
✓ 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根据职 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 反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 实和调查的活动。一般从初核调查开始,经过立案 调查环节,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审理的决定时止。
2020/3/27
11
如何谈话调查
✓ 调查谈话就是谈话人员设法让谈话对象说实话的交流过程
✓ 第一、做好谈话之前的准备工作,
✓ 1、熟悉案情并进行分析,判断一旦成案可能的违纪错误并搜 集相关法律政策。
✓ 2、掌握了解被调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分析对象的性格、弱 点,爱好,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从事的职业,收入情况等等。
2020/3/27
8
案件的“七何” 要素
✓ 七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何情、何物、 ✓ 调查笔录(略) ✓ 在这里一并讲一下作笔录的一些难点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
项: ✓ 难点: ✓ 主意事项: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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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程序及相关文书的制作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精神和原则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每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以查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违法情节的轻重为前提,而此前提必须通过证据来加以证明。
因此,行政处罚证据在行政处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面对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违法案件,如何依法调查取证?应遵循哪些取证原则和步骤?所获取的证据在行政处罚中如何运用?本版今日刊登三篇文章,从实务操作方面对此做一全面探讨。
□湖北省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汪冬谟调查取证是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它由调查和取证两个部分组成,调查主要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访问证人;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检查和对质量可疑药品所作的检验鉴定以及对相关物证的保全。
日常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才能够了解涉药违法行为的事实,掌握违法证据,查获违法行为人,并对违法性质加以确定,进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所以,调查取证工作是整个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调查取证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这既是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充分收集违法证据,准确判定案件性质,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
因此,执法人员必须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尽可能地走访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人。
既要分析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也要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偶然联系;既要收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较轻的证据。
通过听取多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全面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证据材料作出客观分析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鉴别真伪,使所有证据材料相互支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总之,调查取证工作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坚持全面性、客观性,防止片面和主观臆断,要对各类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辩解、专门的技术鉴定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核实,以确保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且证明力强。
二、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要确保调查取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就必须严格遵循调查取证的程序,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询问、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阅读签字;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有相关人员在场;要重证据,不能轻信口供,不能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证据;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健全完备法律手续,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并对相关财物妥善保管,严禁调换、动用或损毁。
在执行回避制度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虽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罚的情形。
回避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办案人员主动申请。
三、坚持及时快捷的原则调查取证工作是一项时间性极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迟缓和拖延。
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地赶赴现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提取和收集证据材料,及时查获违法行为人。
如果延缓拖延,就会失去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致使现场痕迹遭到破坏,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被转移或毁灭,从而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
只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抓紧一切有利时机收集证据、查获违法行为人,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才有可能顺利实施。
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关文书的制作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提取物证三个重点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规范地制作执法文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笔者长期从事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体会,现就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做一探讨:一、现场检查记录的制作要点现场检查记录是案件承办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检查时当场制作的文字记录。
作为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现场检查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并在现场检查笔录的起始部分注明现场检查人员的姓名、执法主体的名称、证件编号和现场检查的范围与目的;二是对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要详细记录并核对相应的证照(如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以便准确认定其主体资格;三是现场检查必须紧紧围绕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来开展,既要全面细致地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检查,以确保真实完整地获取现场证据材料,同时更要注重程序和方法,绝不能超越法定授权范围违法进行检查;四是笔录的内容必须紧扣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事实记录真实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切忌泛泛而谈或主次不分,详略不当;五是检查笔录应由被检查对象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对象签字或按指纹;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按指纹的,应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要点调查主要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之一。
现场调查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应少于两人,调查前要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人员的身份,表明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在调查记录的起始部分予以注明。
二是调查时要查明被调查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以及与本案的关系等,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是明确调查询问的目的和需要调查核实的具体问题,并紧紧围绕药品违法案件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对被调查人陈述的事实要问清来源和根据。
四是文字记录要不失原意,并让被调查人核对,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被调查人更正或补充(需注明更正原因并签名)。
经核对无误后,笔录应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三、提取物证时相关文书的制作要点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由于物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与药品违法案件的因果关系,它不仅能客观真实地直接证明案情,而且还是审查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是否真实可信的重要证据。
因此,提取和保存物证在整个调查取证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提取和保存物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行政处理。
提取保存的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物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或照片等物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物的行政措施,对相关物证先行登记,就地或异地保存,保存期限在7日以内。
先行登记保存物证前应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审批表》,报药品监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登记保存证物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对登记保存的证物应开列《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分别由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为7日以内。
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扣押物品时应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前物品通知书》,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开列《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分别由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提取样品进行鉴定检验的,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抽样。
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抽样封签》将所抽取的样品当场签封,并如实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注明样品的品名、数量、抽样时间、抽样地点等内容,《药品抽样封签》和《抽样记录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后,应及时将样品移送到合法的药品检验机构,经药品检验机构核对被抽取的样品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相符、《药品抽样封签》完好无损后,填写《检验样品交接登记表》,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药品检验报告书及送达通知的制作要点无论是按照指令性抽样计划进行的抽样,还是根据药品监督执法的需要,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的抽样送检,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药品检验机构发出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后,都应当及时将《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以下称当事人)。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虽然未对《药品检验报告书》的送达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送达《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制发《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①抽样时间及所抽样品的具体品名;②药品检验机构名称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份数;③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时间限制、基本程序和复验所需样品的出处;④逾期不提出复验申请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⑤《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的时间;⑥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收件日期。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点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整个案件作出一个归纳总结,为案件的合议和最终作出处罚决定提供系统、翔实的总结性资料。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须紧扣违法行为和证据材料进行表述,必须全面准确、清晰明了地反映案件事实。
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翔实准确地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认定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对自然人应详细说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与本案的关系等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对其合法证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内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完整准确予以说明,调查清楚其行政隶属关系,以便准确认定其主体资格,避免发生主体认定上的错误。
二是叙述违法事实应从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手段、后果六大要素入手,抓住被证据证实的关键环节,说明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清楚明了、客观真实地列举出违法事实。
对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哪种社会关系、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质严重程度等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涉及到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更要翔实叙述,切忌夸大、缩小或主观臆断,以确保客观准确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公正公平地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是要对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分类梳理和筛选,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证据材料要收集充分,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相互印证,有矛盾的证据材料要有相关证据排除矛盾,从而使所有证据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证据链条,以确保证据材料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理性并具备惟一性、排他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