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查取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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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证据能力)
证据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这种资格和条件,包 括证人证言的资格和条件,各种证据来源的程序和运用主体是否合法等。
•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即证据的可靠性 、可信性和可采性。
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三性”)
•客观性(真实性)
特点:1、直观、形象。 2、能够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3、容易被篡改。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违法中专 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特点:1、专业性强。 2、要式性强。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了解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或 者为了发现、收集、核实相关的证据,在对与案件相关的 场所、物品、文件等进行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 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
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特点:1、当事人能够完整地说明整个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2、当事人的陈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存储的信息来证 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主要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
•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办案人员在检查、制止违 法行为时当场所作的记录。
• 无论是勘验笔录,还是现场笔录,均应由办案人员依法制作。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三点不同
• (1)制作目的不同。 (2)制作时间不同。 (3)内容不同。 在实践中,使用现场笔录的情况较多,没有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进行
严格区分。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属于同类但使用条 件不完全相同的证据。
证据包括
书证
证人证言
物证 视听资料
证据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电子数据
勘验笔录和 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特点:1、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内容容易被理解 3、书证的客观性较强
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和提供方式 的不同,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 失真的特点。在办案过程中,应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 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最终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 目的。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特点:1、物证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或者内在属性起证明作用。 2、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3、物证只能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4、物证具有依赖性。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 况,向行政执法人员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有两个基本法律属性:一是所有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自然人都 有作证的义务;二是证人的陈述应限于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包括证人亲 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事情和能够说明来源的听人转述的事情。与案件无 关的事实,道听途说的情况,不能说明来源的听人转述的事情,个人的 猜测、分析和判断,都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下 几个原则,以保证所收集 的证据客观、真实、有效, 防止执法错误甚至严重违 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证据的分类
一般而言,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 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将证据按两 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目的在 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 用规律,以指导具体的办案工作。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这是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作出的划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来源,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 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证据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是证据。
有关证据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行政处罚证据相关的概念
•证据材料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均可称之为证 据材料。
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种类 分类及证明力 取证规则 如何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证据的审查 常用证据类文书制作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什么是证据? 就是指用已知事实去证明未知事
实的凭证。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
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 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 和运用进行。
• 不违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应该 对当事人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证据。
(五)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换言之,本证就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就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取证规则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用以证明某种事实的证据一定是随着案件的发生 、发展留下来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一定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
明案情具有实际作用。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上、收集程序上、制作 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某一证据与案件主要 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直接证据。 •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的证据,叫间接证据。
(四)违法证据和不违法证据
• 违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应受到 行政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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