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办案基要素
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

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一)案件的管辖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管辖问题,通俗地讲,所要查处的案件有没有权管。
1、管辖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管辖。
这个规定确立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对垄断行为的管辖,《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其授权的省级相应机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除外规定。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首先要看办案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具备管辖权才能继续办理。
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二)关于立案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各级办案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先导。
要办案就必须首先重视掌握线索,发现案源。
要善于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对一个个线索按轻重缓急作出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
关于立案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1、立案期限:从发现案件线索之日起7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2、立案前取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一是案件线索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初步调查);核查(初步调查)只要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要求,就可以作为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是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告知制度:适用于有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案件(1)不予立案告知:对不予立案的,经负责人批准后,要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处理结果告知:对于立案的案件,应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行为,行政执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则是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定义行政执法格式文本,是指为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的规范化文本,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过程,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程序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作用1、规范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程序、手续和要求,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and 科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
2、保证执法结果的合法性。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是行政执法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制定的行政执法决定能够保证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保护当事人权益。
行政执法格式文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公正合法的待遇,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决定。
三、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要素1、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名称。
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文件,必须在标题上表明文件名称和文件性质。
2、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基本信息。
在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头部,应包含有关当事人和违法行为的基本信息,如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违法行为的违法地点、时间、情况等。
3、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事实陈述。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详尽地陈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在行政执法格式文本中需要在事实部分体现出来。
4、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人员在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书等文件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在制定的文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内容。
5、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简介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执法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和流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1. 合法性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合法性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要素,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2. 公开性行政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及时向相关方公示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信息。
公开性能够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3. 公正性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是指执法活动应当公正、公平、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能受到不正当干预,不能以错误或偏颇的方式对待当事人。
4.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申辩和抗辩权。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流程行政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流程:1. 执法准备在开始行政执法活动之前,行政机关需要进行执法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目的和执法的方式方法等。
执法准备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执法行动执法行动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准备工作的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执法行动包括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中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 执法决定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行动的结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执法决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强制执行在行政机关作出执法决定之后,若当事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_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质量进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应在结案后____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调查报告;(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九)责令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四)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结案报告;(十五)备考表。
行政的基本要素

行政的基本要素行政即公共管理的一种形式,涉及政府机构或组织在执行政策和法律时所采取的活动和程序。
行政的基本要素指的是构成行政活动的一些核心要素,包括行政权力、行政机构、行政程序以及行政责任。
下面将就这些要素进行探讨。
一、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活动的核心,它是政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力。
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行和行政审判三个方面。
行政立法是指政府机构对于行政事务制定规则、命令和法规的权力。
行政执行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实施决策和指令的能力。
行政审判是指政府机构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
行政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公正执行。
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政活动的组织主体,它是实施行政权力的具体机构。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和任务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
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和各部委等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则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
行政机构在行政活动中负责组织和管理各项事务,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机构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活动所遵循的规范和程序,旨在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的核心要素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法律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是指行政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步骤和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构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构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遵循的程序要求,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活动中的一种责任形式,指的是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两个方面。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行政执法

一、概念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属于法律规范之一,是指由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3、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并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执法关系:是指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6、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和权力。
包括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后者以有权机关的授予而获得。
7、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主体中依法从事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8、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与行政管理者相对应的个人和组织。
9、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特定行为的权利的行政执法行为。
10、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11、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处罚。
12、行政检查: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和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13、行政奖励:指行政机关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采用强制手段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分析

行政执法程序分析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活动。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程序步骤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定性、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法定性是指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行政机关不能凭借自己的意志随意进行执法。
法定性的实现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以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行政执法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执法决定的公正性。
公开性是指行政执法过程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的程序和结果。
公开行政执法可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执法。
效率性是指行政执法应当高效、迅速地进行,尽快解决争议和纠纷。
行政机关应当合理安排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以便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和复议等步骤。
立案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步,行政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进行执法。
立案时,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核心环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应当公正公平,当事人有权利自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处罚决定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结果,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合理、公正,并且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复议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复议申请。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办案技巧及案例评析

拍屁股走人。
最新指示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 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 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 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 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 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 项工作。
依法行政的法是什么法
依法行政不等于合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
(一)良法,公平正义之法;(孙志刚案件、 劳动教养、城市拆迁)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办案技 巧及案例评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 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 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专家们普遍认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是实施依 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是要 把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个老百姓在日 常生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论坛:【当前中国十大社会病态】 综合调查数据,我们发现, “信仰缺 失”、“看客心态”、“社会焦虑症”、 “习惯性怀疑”、“炫富心态”、“审 丑心理”、“娱乐至死”、“暴戾狂躁 症”、“网络依赖症”、“自虐心态” 位列当今十大社会病态。
《十八大政治报告》
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 体制改革
审裁分离制度
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决 的职能,分别应由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 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两种模式:内部审裁分离、审裁完全分 离
(二)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法(电信)
【案例】重庆电信事件 2004年4月,四川某市法院审理一起男方提起 的离婚案。依据女方的申请,法官为了收集男方 包二奶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询男方 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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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办案基要素————————————————————————————————作者:————————————————————————————————日期: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一)案件的管辖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管辖问题,通俗地讲,所要查处的案件有没有权管。
1、管辖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管辖。
这个规定确立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对垄断行为的管辖,《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其授权的省级相应机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除外规定。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首先要看办案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具备管辖权才能继续办理。
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二)关于立案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各级办案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先导。
要办案就必须首先重视掌握线索,发现案源。
要善于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对一个个线索按轻重缓急作出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
关于立案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1、立案期限:从发现案件线索之日起7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2、立案前取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一是案件线索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初步调查);核查(初步调查)只要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要求,就可以作为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是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告知制度:适用于有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案件(1)不予立案告知:对不予立案的,经负责人批准后,要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处理结果告知:对于立案的案件,应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3)告知的方式:未作规定,自由裁量,可书面,可口头。
(告知被调查人除外)(4)告知的期限:未作规定,按照及时的原则掌握(5)是否告知诉权问题: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法告知诉权。
对不予立案、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a、对一般的举报人:不告知诉权b、对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人(受害人、消费者、股东等):要告知诉权(三)、关于调查取证办案中的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的前提。
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只有通过调查,收集证据,鉴别印证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量之后,才能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关于调查取证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1、办案人员:一般程序案件不得少于2人。
简易程序可以1人。
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
回避由办案机关负责人决定。
2、表明身份:一般应当着装并出示执法证。
3、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审查判断证据。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和办案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证据材料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这种活动,称为审查判断证据。
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1)对每一个证据,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
在审查过程中,要考虑到每一个证据的特点,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从不同方面进行审核。
(2)在逐项审查的基础上,还须进行综合审查,找出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矛盾所在,进而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或决定继续收集证据。
(3)质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5、证据排除规则:(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仅限于言词证据);(4)域外证据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公证:证据形成地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域外:我国法域外,包括外国和港澳台。
(5)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提供的证言6、证明效力大小判断。
在证据的证明效力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各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作了划分。
该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7、对所收集证据的保全(1)、证据保全:为了避免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办案机关依法对证据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采取证据保全的机关只可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采取证据保全,可依法申请由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2)、实践工作中对证据的保全和固定,要根据不同的证据材料,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是、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保全的方法是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应记录原话,不得任意的修饰或增减,笔录应让陈述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允许其对记载遗漏或错误之处进行补正或修改,核对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并由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二是、对各种现场的保全,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详细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
三是、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和文件,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也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质量、物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或查封,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
五是、对提取和查封、扣押的物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六是、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制作笔录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变价处理。
对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是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损坏,如果对证据的保管或保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随意使用或损毁,经过艰苦努力取得的证据,就可能化为乌有,8、证据的使用使用证据,就是用己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核实以后,依据认定的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对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或者给予什么处罚的问题。
只有正确的使用证据,才能使证据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使用证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l)、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证据作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应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与前提。
用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准确无误,确实过硬,站得住脚,务必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据,不详实的证据,再多也是软弱无力的,经不起推敲。
(2)、使用证据要全面地联系地使用,查清—个违法行为,证实同一案件的各个证据,组成一个互相有着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
必须注意证据的组合,要善于按照各个证据的内在规律,组成一个有力的,足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明体系。
(3)、在使用当事人的口供和交待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只有当事人的口供,没有其它充分的确实的证据,不能认定当事人是否违法和不违法给予草率的处理。
相反,没有当事人的口供,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这就是说,当事人的口供,只有得到其它证据证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一种依据。
(4)、对当事人的定性处理是依赖证据,但不等于有了证据,当事人的行为就一定是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查处某个案件时,还应综合考虑其它的一些因素,是否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追究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5)、在实施处罚案件时,使用证据定性处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原则,忠于事实真相,做到证据本身是什么,就是什么,它的证明力有多大,就多大,能证明什么,就证明什么,主观认定要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绝对不能为了照顾上下级或者兄弟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屈服于外界某种压力而无视客观存在的证据,凭主观意志办案,更不能徇私枉法,故意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若有违反,必然会受到政纪和法律的追究。
9、关于签名盖章:(1)询问笔录:要逐页签名盖章,涂改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2)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材料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盖章。
在核审经常发现有很多办案部门不注意这个规定,在提供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书写的不规范,今后一定要注意这些程序上的规定,防止因这些问题而出现行政复议的撤销或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
(3)拒绝签名。
10、关于抽样取证:(1)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行政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抽样的一般要求:a、办案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b、应有当事人在场;c、抽样的方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
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方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有很多办案部门忽视对抽样方法的规定,如个别办案部门对化肥抽样的方法不掌握,随意对其抽检,所抽取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抽检后质检部门在报告中只对样品负责,但有的办案部门就以此报告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罚,今后一定要这个问题,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
d、当场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章。
(2)抽样应注意的事项:a、抽样:抽样的方法、步骤、数量、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样品通常不少于一式两份。
b、封样:抽取的样品应使用专用封签当场封样,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字盖章c、备份: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存放在承检单位,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人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