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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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石碣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石碣拆迁工程公开招标的公告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石碣拆迁工程2. 项目地点:石碣镇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拆迁工程主要包括石碣镇范围内老旧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的拆除工作。

具体拆除范围、面积、拆除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全过程管理。

5. 工程预算:人民币XXX万元整。

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XXX万元。

2.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拆迁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近三年内类似拆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4)企业信用报告;(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前往石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获取。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后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石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 投标报价(占30%):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依次为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

3. 业绩(占20%):具有类似拆迁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0分,最高40分。

4. 人员(占1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的,每项得15分,最高45分。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中府函〔2022〕32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横栏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编制工作的请示》(横府示〔2022〕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你镇申请开展《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项目(横栏三沙片区)》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开展《中山西部产业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横栏三沙片区)》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镇应对该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房屋产权、建筑现状、改造意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与研究,并结合产业发展、交通承载力论证、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论证、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城市设计、经济平衡分析等专题研究,制定片区统筹规划方案指导片区内单元规划的编制;对片区内近期改造意愿强烈的单元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三、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东府办[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为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2〕114号),鼓励和规范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发展产业类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年度实施计划管理。

“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实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只有纳入“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东府办〔2012〕114号文的优惠政策。

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道)申报,市“三旧”办会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

第二条产业准入目录管理。

申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类项目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产业准入目录。

产业准入目录包括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两部分。

(一)工业制造业。

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淘汰类以外的工业制造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

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本办法办理,拆除重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须符合控规,按市政府关于产业基地的政策办理。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1.现代物流业:快递、仓储、货代、运输、综合物流。

2.高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地理信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服务。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的通告-兴市府[2011]1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的通告-兴市府[2011]1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的通告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的通告(兴市府[2011]13号)为切实做好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管理工作,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用地控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北起叶塘镇大众村、北塘村,南至新陂镇新金村、华新村,西起叶塘镇彭陂村、龙坪村、东至叶塘镇同众村、甘塘村。

详细界址以《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红线图》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凡从事上述活动导致新增加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价值以及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有关部门将不予补偿。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兴宁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结束——。

石碣星河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石碣星河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石碣星河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旨在更新改造一片老旧城区,打造一个现
代化的城市综合体。

石碣星河城市更新项目招标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发布了一则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公告,旨在对该镇一片老旧城区进行更新改造,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综合体。

据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石碣镇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 150 亩,其中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多种业态。

项目将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首期开发面积约 50 亩。

据悉,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已经通过了市政府的审批,预计总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中心、办公楼、公园、公共停车场等,旨在打造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体。

此次招标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均可参加。

招标文件显示,投标人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近 5 年内有类似项目的开发经验。

同时,投标人还需要提交项目的规划方案、开发计划、财务计划等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后,引起了众多开发企业的关注。

业内人
士表示,石碣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此次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该区域的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生活幸福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东府办[2014]50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6【实施日期】2014.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4〕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实施计划》和《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预备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改造项目所属镇街、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改造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报批和动工建设,争取尽快取得实效。

《实施计划》内改造项目参照市属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

自纳入《实施计划》起1年内,改造项目未启动首期工程施工的,除有合理理由外,一律退出《实施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附件1: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实施计划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4宗项目纳入《实施计划》,可按《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自纳入《实施计划》起1年内,改造项目未启动首期工程施工的,除有合理理由外,一律退出《实施计划》。

具体项目情况详见下表:附件2: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2014年预备计划东城区峡口交通公司地块旧改项目等14宗项目纳入《预备计划》,适用《若干意见》中“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提高容积率按控规微调办理”的优惠政策。

纳入《预备计划》的改造项目,若于2014年10月底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调入《实施计划》,否则退出《预备计划》:一、项目用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石碣拆迁工程方案公告

石碣拆迁工程方案公告

石碣拆迁工程方案公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我市决定对石碣地区进行拆迁工程。

为了保障拆迁工程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和相关单位能够理解和配合。

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包括石碣地区的部分老旧住宅、商铺和相关设施,具体范围将根据拆迁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拆迁目的拆迁旨在改善石碣地区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形象,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使石碣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三、拆迁程序1. 编制拆迁计划:我市相关部门将编制详细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内容,并在公示后开始实施。

2. 拆迁告知:拆迁工程前,对所有相关住户和单位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搬迁安排等内容。

3. 合法拆迁:拆迁工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开、公正。

4. 拆迁补偿:对于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将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搬迁补贴、过渡安置等。

四、拆迁安置1. 迁出安置:针对已经拆迁的居民和单位,将提供合适的安置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迁出并安置。

2. 迁入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而迁入新居的居民,将提供清晰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五、拆迁环保在拆迁工程中,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拆迁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确保拆迁过程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六、社会稳定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我们将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问题,确保拆迁过程中不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考虑居民的情感和生活需求。

七、公开监督我们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指导,消除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八、投诉渠道如果在拆迁工程中,您对相关工作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我们将全天候为您提供服务。

本次石碣拆迁工程将以人为本,积极倾听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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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按照法定程序,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要求,现对《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规划情况:1、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2、规划意义: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3、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二、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具体内容,可通过石碣镇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附件2-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附件3-01-文本附件3-02-图纸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东规函〔2015〕10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

现将市政府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镇街改造专项规划成果已经通过审批,各项改造行为必须符合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

2、各镇街应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专项规划成果的公告工作,引导改造主体依据专项规划进行改造。

公告方式:镇街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时间:长期,公告内容:文本和图纸。

3、请各镇街到我局领取经我局盖章备案的专项规划成果1本。

特此函告。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9月2日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石碣镇未来五年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改造原则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意义与作用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规划依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第5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第二章改造功能指引第7条功能区划定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共划定5大功能片区,包括:中心片区、滨江综合片区,产业集聚片区,新城市中心片区,南部滨江居住片区。

中心片区细分为中心商务区、中心综合片区、新维工业园、滨江居住组团;滨江综合片区细分为北部滨江居住组团与滨江综合组团;产业集聚区细分为高科技产业园、民营产业园、都市工业园;第8条中心商务片区功能指引商业、行政、文化中心,主要发展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综合商业等功能。

第9条中心综合片区功能指引高档居住、商业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主,是中心区的居住综合配套区。

第10条新维工业片区功能指引发展都市型工业,集居住、商业服务、设计研发、电子信息业、创意家居业等集聚的新型产业区。

第11条滨江居住组团功能指引宜居社区,以现代居住、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2条高科技产业区以电子信息产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等功能为主,是石碣镇高新产业基地。

第13条民营产业园现代产业基地,以设计研发业、小型电子业、软件制造业、服装服饰业等功能为主。

第14条都市工业园现代产业基地,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功能为主。

第15条南部滨江居住区宜居片区,以现代居住、滨江公共空间、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6条滨江综合组团宜居、生态综合区,以现代居住、公共配套、蔬菜种植、认种、采摘、科普,观赏鱼养殖,观光休闲等功能为主。

第17条北部滨江居住组团城市形象区域和门户节点,以现代居住、滨江公共空间、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8条新城市中心区综合性西部新城区,以现代居住、商业金融、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为主。

第三章改造政策分区第19条改造政策分区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石碣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产业保障区、改造核心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等政策分区。

第20条产业保障区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

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

“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石碣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1246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525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96%。

主要包括高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都市工业园、北部工业园。

第21条改造核心区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石碣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58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574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24.8%。

主要包括旧城中心与西部片区服务中心。

第22条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

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

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石碣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997.7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27.6%,主要位于石碣镇滨江沿岸与石碣西部。

第23条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

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石碣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重点文物单位与特色村落,主要是单屋宗祠、横滘胡氏宗祠、脉洲碉楼、四甲榴洲东门楼等文物及水南村、单屋、西南村等特色村落。

第24条战略统筹区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

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石碣镇划定的战略统筹区面积383.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346.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

包括新中心区、旧城综合服务中心、北部滨江区。

第25条其他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以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重点改造区域第26条改造区域改造区域是石碣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856.6公顷,主要是城镇旧城中心区、北部滨江区、新中心区及周边地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面积321.9公顷,主要北部滨江区、中部产业区、新中心区周边。

第27条重点改造区域重点改造区域,石碣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

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石碣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3处,面积405.6公顷。

分别为北部滨江区,面积182.2公顷;旧城中心片区,面积为184.1公顷;唐洪片区,面积39.3公顷。

第五章公共设施统筹第28条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石碣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公交首末站用地、体育馆用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与社区公园用地,规划实施率较低的是镇级社区公园用地,“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9条监管单元划定监管单元1个,是中心区改造单元,10.6公顷,改造单元需要落实社区公园。

改造单元划定时,需与监管单元进行充分衔接,保障公共设施实施的可行性。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31条规划实施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石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32条规划解释权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发表评论与建议表基本信息发文部门: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2015-09-25 00:00:00实施日期: 2015-09-25 00:00:00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层级: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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