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全⽂)中新⽹7⽉25⽇电 据中国银监会⽹站消息:近⽇,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附后——本⽹注)。
据悉,这是中国银⾏监管部门⾸次对商业银⾏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对进⼀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决定,加⼤银⾏⾃主审贷、⾃担风险责任,规范商业银⾏授信⼯作和防范化解信⽤风险必将产⽣积极⽽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商业银⾏授信业务不断暴露出各类重⼤信贷风险案件,给银⾏业带来了很⼤的风险,暴露了商业银⾏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征信、授信和授信管理缺乏规范的⼯作尽职要求和独⽴的调查评价标准,或尽职要求不明、责任不清。
因此,银监会颁布《指引》有利于不断提⾼商业银⾏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引导商业银⾏建⽴健康的信贷⽂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
《指引》确⽴了我国商业银⾏授信⼯作尽职的全⾯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为予以制度规范,指引共分7章57条,从授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和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四个⽅⾯对授信尽职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商业银⾏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指引》还列出了近200条风险提⽰,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格式合同⽂本主要条款提⽰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等,突出了授信⼯作尽职的全⾯性。
《指引》还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及国外银⾏监管的有效做法,引⼊了授信尽职调查的概念,要求各商业银⾏建⽴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建⽴贯穿业务发起、决策、授信实施后管理以及问题授信等的全过程的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对授信业务进⾏调查、监控、制衡和纠偏,以进⼀步增进授信业务决策的科学性。
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商业银⾏审慎经营,进⼀步完善授信⼯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实施细则模版一、编制目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时应遵循的尽职要求,督促全行员工严格履行授信工作职责,防范授信风险,促进银行业务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照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三、授信工作尽职要求1.目的明确:授信工作必须建立在明确授信目的的基础上,核实授信对象的资质,确保授信资金用于合法、合理的项目。
2.资信责任:授信工作是银行的核心业务,必须保证授信对象的资信可靠性。
银行应根据授信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产规模、行业种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风险管控:银行授信工作存在一定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在授信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4.合规经营:银行授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授信风险,促进银行业务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授信过程中的资料查询、信息披露等操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业务独立性:银行授信工作应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之外,严禁在授信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要求授信对象处置其他业务等。
6.保密原则:授信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的商业秘密,银行必须保密不泄露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
7.责任追究:银行授信工作严重影响银行风险与效益,如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问责到人。
四、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实施细则1.授信审查授信审查是确定授信对象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重要环节。
在授信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开展全面、客观的审查工作。
审查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资料收集:要充分获取授信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企业资金规模、经营模式、法人代表、股东结构等。
(2)合规检查:授信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核查客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是否存在欺诈、逃避债务等行为。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模版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专业、诚信、服务、效率的信贷文化,明确我行授信业务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引导和促进我行授信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培养合规经营的信贷队伍,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票据承兑、保证、信贷承诺、信贷意向书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个人经营性授信参照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是指本行从事授信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和决策、授信业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处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审议人员、决策人员、授信后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尽职,是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审慎勤勉地履行了本细则中的各项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本细则中的授信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遵循《xx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xx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程序及一定方法,对授信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并提出授信意见和建议。
五、本细则中的授信审查,是指各级授信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制度,对提交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分析评价,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评判,并提出授信意见和建议。
六、本细则中的授信审议,是指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本细则中的授信决策,是指有权审批人根据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议等情况对授信业务做出决策。
八、本细则中的授信后管理,是指各级从事授信后管理的人员,按规定对授信后风险进行持续监测、计量、控制与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风险评估、资金流转等诸多方面。
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降低风险,并顺利实施授信工作,银行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尽职指引。
一、客户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在进行授信工作之前,银行员工需要进行客户的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
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应涵盖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行业风险、还款能力等。
员工需要仔细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行业报告,以此来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
二、合规性审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员工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了客户的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走私等方面的审查。
员工应确保客户存在合法身份,并在金融交易中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此外,员工还应审查客户与银行的合作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整的授信申请及资料银行员工在进行授信工作时,应确保授信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这些资料可以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经营许可证明、合同协议等。
员工应仔细核对这些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
四、风险管理与监控授信工作完成后,银行员工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与监控。
他们应定期审查客户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如果发现客户存在不履行合同、严重违约等情况,员工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银行的利益。
五、合作与沟通在授信工作中,与客户的合作与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银行员工需要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业务诉求。
员工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并密切关注客户的反馈和意见。
六、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在授信工作中,银行员工需牢记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要性。
他们应严格遵守银行的信息保护规定,确保客户的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并且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我行小微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是指符合xx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客户认定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客户所办理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是指参与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业务客户经理、风险审查人员、授信审批人员以及其它参与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客户经理应深入客户所在的街道和行业商会,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提高业务营销和客户非财务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的能力,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及授信工作尽职评价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人为的外部因素干扰。
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信业务活动中声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系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是指在xx市商业银行从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签发、贷后管理、贷款本息回收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其岗位职责赋予的各项要求,没有个人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责任认定,是指按照《xx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xx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符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责任认定范围的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和行为评价的工作过程。
第二章授信调查尽职要求第八条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种类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信息等,具体的客户基本信息主要有以下内容:(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四)能用于编制近两年或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好的财务报表;(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报告期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合资合伙客户或承包、租赁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十)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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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授信管理,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行为,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结合本行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保理、拆借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本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本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