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4.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内部机构: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
(二)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2个(高级1人,中级8人,初级3人),占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中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初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初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
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赵学功
副组长:张英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充分领会会议、文件精神。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讨论并确立岗位设置方案。
3.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路河镇马庄小学
2018年9月。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精神以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水平,为教师成长创造更好环境,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创新评价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准确地制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评价体系。
(三)严格遵循规章制度。
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岗位职数的规定,不突破职数设岗。
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超职责和权限,遵守评审纪律要求。
(四)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职称评审,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校任教。
二、评审要求(一)学历要求1.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 晋升讲师。
教师晋升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须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我校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一、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取决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聘任岗位的要求。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
2.教学经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验,且在教学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专业能力: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二、聘任程序1.岗位发布:学校或单位需在内部或外部发布相关的教师聘任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等。
2.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或单位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和推荐信等。
3.资格评审:学校或单位将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评审,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应聘者将接受专家的面试和评审,专家将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5.聘任决策:学校或单位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招聘需求,决定是否聘任该应聘者,并确定其聘任职级和聘任期限。
6.聘书发放:对于被聘任的应聘者,学校或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聘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福利待遇。
三、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聘任工作的基础。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2.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聘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或单位需确保评审专家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背景,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3.学校或单位应注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评议会组成和职责1.评议会组成:学校或单位应建立评议会,由学校或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聘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09日09: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校发[2018]422号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
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㈠教师系列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
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
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了今年的客观公正的工作,我校师资专业技术职位任命工作,深化就业任用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衔接。
根据平政政的[2003] 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落实执行细节。
一,任命的原则和方法(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点,能力和政治廉正的原则。
所有具有适当资格并在今年任命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比赛。
(B)坚持评价公众,根据考生的考虑水平,考生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任命的任命。
(3)根据学校实际,高,中级的专业技术职责,同时安排系列教师和职工系列。
根据工作指标发布的县人事局,为了重视教职员工,任用率比工作人员任用率(工作人员任职人数/工作人员竞争数量)高20%,根据工作指标,到分配比例。
(D)2001-2003年,竞赛两年以上(含两年)属于评价系列,即竞赛系列。
二,任用条件的范围(A)范围:2003年7月31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中,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合格的资格,年度评估或任期届满的合格及以上评估。
(2)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充分履行相应的职责,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发展专业技术岗位适应岗位任用条件。
三,任命过程任命分三个阶段进行:促进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A)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20日)(1)学校召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预约。
(2)组织教师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态度,明确这一任命的目的和意义。
(3)发展学校的工作描述。
(B)实施阶段(10月202003年度的评估结果,根据结果的20%,30%,50%的加权总和;根据两年的业绩,其他年度的结果将平均分为两年加权汇总;在2003年的学校评估中,根据评估结果的比例100%加权总结。
三,年度评估的排名和民主评价的排名中各占50%的加权摘要比例,确定最终排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18年苏州南环中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现制定2018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蔡玮副组长:杨喆毅
成员:高勇、张黎青、李作平、吴祯、杨兵、汤彩云、徐砚、张瑛、蔡冰
二、几个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执行;
●进一步细化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坚持把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
升和续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职务;
●严格质量,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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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
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
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第八条出国(境)要求
鼓励应聘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海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岗前培训要求
凡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十二条2018年度应聘者所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学历资历及学术标准要求仍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规定执行。
应聘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教学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科研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应用推广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或《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中应用推广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临床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临床教学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不满足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要求者不可破格应聘。
第十三条聘任程序按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但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科研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中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论文或论著。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
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四章评审规则
第十五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度评审中,2017年度的外审结果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十七条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
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