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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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和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谁建档谁负责,谁管理档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全员参与、全程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档案工作的正确性和廉洁性。

第二章档案建设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行政审批活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档案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并制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修复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制定档案借阅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的借阅流程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档案的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编制目录和索引,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归档,确保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新的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性。

审批文件档案整理制度范本

审批文件档案整理制度范本

审批文件档案整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审批文件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批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审批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审批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审批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申请、审批决定、附件、会签意见、审批流程等相关材料,应由审批部门负责收集。

第六条文件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审批活动的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无遗漏;(二)文件资料应按照分类顺序编号,标签清晰;(三)文件资料应去除无效、重复、损坏的部分;(四)文件资料应去除不属于审批活动的无关材料;(五)文件资料应进行装订、加固,确保档案的耐久性。

第八条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类别、档案日期、档案状态等信息,便于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三、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审批部门应在审批活动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第十条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要素进行排列,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档案室(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功能。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范围、借阅程序、借阅期限等要求,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行政审批窗口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窗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行政审批窗口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集中管理,便于查阅利用;(三)分类整理,规范归档;(四)定期检查,及时归档。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行政审批窗口档案收集范围:(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二)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三)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四)行政审批窗口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五)行政审批窗口形成的各类报表、统计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遵循“一案一卷”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二)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三)档案整理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文件夹等装具;(四)档案整理应标注档案名称、卷号、页码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档案归档:(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将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二)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准确;(三)档案归档后,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阅”的原则;(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四)档案借阅应严格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三)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电子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与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连接。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分类包括:行政档案、立法档案、规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管理档案、合同档案、决策档案等。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和方法,对档案进行归档。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应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使档案信息得到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全程管理和实时跟踪。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与销毁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保存应注重电子档案的备份和恢复,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销毁必须依法、规范地进行。

第五章附则附件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范附件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流程图附件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评估办法附件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____字完整版暂时无法提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透明公开、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做到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全面质量控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档案管理的实施和监督;(三)负责档案的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四)组织开展档案的电子化建设;(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六)负责档案的借阅、归还和销毁工作;(七)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料宣传教育;(八)进行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档案保密工作;(九)积极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并完成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档案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的规定;(三)档案电子化建设的要求;(四)档案利用和服务的规定;(五)档案借阅、归还和销毁的程序;(六)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料宣传教育的要求;(七)档案保密和安全防范的规范;(八)档案管理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应经过内部审查、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流程应明确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档案登记:对获取的新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的基本信息、来源、目录等;(二)档案收集: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归档:将已经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和易于检索;(四)档案检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档案的检索和提取,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五)档案利用:对外提供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满足各方的需求;(六)档案借阅:对内提供档案的借阅服务,确保借阅程序和安全性;(七)档案归还:归还借阅的档案,并进行确认和整理;(八)档案销毁:对于无用或过时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主要旨在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目的与适用范围2.1 目的: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档案的归档、查询、借阅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3. 基本原则3.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3.2 统一性:档案管理工作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整理、统一利用。

3.3 安全性:档案管理工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包括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3.4 效益性: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及时、准确和高效的档案服务。

3.5 可追溯性:任何档案的产生、流转、利用和保存都应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档案的追溯能力。

4. 组织架构4.1 档案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决策。

4.2 档案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检索、借阅、销毁等。

4.3 档案管理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委派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管理、整理和归档等。

5. 工作流程5.1 档案的归档:经过初次审批的行政文件和相关材料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归档,包括文件编号、案卷编号和档号等。

5.2 档案的整理: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部门和案由等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档案的组织完整和清晰。

5.3 档案的检索:根据业务需要和查询要求,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提供档案的检索服务,确保查询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5.4 档案的借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档案借阅,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6. 责任分工6.1 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平台,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高效利用,特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国家档案局、地方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3. 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产生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行政服务中心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协议等;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个人产生的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各科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归档;4. 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5. 利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规、便捷”的原则,为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2.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泄露;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全面保护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和可靠性。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全面、及时、准确、便捷、有序和安全。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和人员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修复和销毁等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规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流程。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和保管。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存储性。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使用范围和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销毁程序,对已经达到销毁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第三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查询。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数字化处理系统,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可存储性和可查询性。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四章保密工作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信息,应加强保密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安全保管要求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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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全面保护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和可靠性。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全面、及时、准确、便捷、有序和安全。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和人员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修复和销毁等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规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流程。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和保管。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存储性。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使用范围和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销毁程序,对已经达到销毁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第三章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查询。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数字化处理系统,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可存储性和可查询性。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四章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信息,应加强保密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安全保管要求和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严格保护,不得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制度,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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