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产妇。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流程1.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2)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2.信息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
3.妊娠风险管理(1)对低风险孕产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较高风险孕产妇,加强监测和随访,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3)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急救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产后孕产妇进行常规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填写《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
(2)对产后出现并发症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3.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记录5.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表6.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流程图七、工作职责1.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高危妊娠产妇管理制度2023

高危妊娠产妇管理制度2023简介高危妊娠产妇是指妊娠期间存在一定医学风险的孕妇群体。
针对高危妊娠产妇,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全面的护理和保障,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和胎儿的风险。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高危妊娠产妇的管理流程,确保其能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疗服务和护理,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支持。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孕期被鉴定为高危妊娠的产妇。
管理内容1. 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所有产妇在孕早期需进行一次全面的高危妊娠风险评估,包括个人和家族病史、既往病史、孕妇体检结果等因素的评估,以及产前超声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
2. 高危妊娠管理计划根据高危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观察、检查频次、特殊医疗措施等。
3. 高危妊娠护理根据高危妊娠管理计划,提供全面的高危产妇护理。
护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产前检查、心理支持、营养咨询、孕妇健康教育等。
4. 高危妊娠教育和支持为高危妊娠产妇提供相关的孕期教育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孕期饮食、生活惯、运动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
责任分工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责任将由产妇所在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承担。
具体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助产士、社会工作者等。
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生效日期本高危妊娠产妇管理制度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The document applies to all pregnant women identified as high-risk during their pregnancy.The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es the following key aspects:2. Management plan: Based on the risk assessment results, personalized management plans will be developed for each high-risk pregnant woman. The plans include medical observation, frequency of check-ups, and special medical measures, among others.4. Education and support: Relevant prenatal education and support will be offered to high-risk pregnant women, covering areas such as diet, lifestyle habits, exercise, as well as providing necessary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and social support.The implementation and execu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ar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healthcare institution and the medical professionals involved, including doctors, nurses, midwives, and social workers.Regular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will be conducted by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the evaluation results, necessary revisions and improvements will be made to the system.。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1. 高危妊娠: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孕妇自身疾病、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等因素,可能导致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出现严重风险的情况。
2. 高危妊娠范围包括:(1)孕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慢性疾病;(2)孕妇年龄≥35岁或≤18岁;(3)有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死胎、死产等;(4)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染色体异常;(5)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胎儿发育异常等;(6)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7)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 早期识别与筛查(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2)对疑似高危孕妇,及时进行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明确高危等级;(3)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案管理,实施全程跟踪。
2. 分级分类管理(1)根据高危等级,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2)对橙色、红色、紫色级别的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3)对重症高危孕妇,及时指导转诊上级医院。
3. 专案管理(1)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2)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3)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及时干预。
4. 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处理能力;(2)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高危妊娠病例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妇,包括门诊、住院及分娩等环节;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都应该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并在首次建册(卡)时特别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采集和检查心、肝、肾、血液等病史,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相应位置,以便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该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具备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加强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XXX于2012年1月8日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希望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认真执行以上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一、引言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及胎儿在妊娠期间遇到一些疾病、并发症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孕产妇及胎儿健康风险增加的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水平,减少相关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母婴安全。
本文将对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高危妊娠概念、分类、管理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高危妊娠概念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及胎儿在妊娠期间,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影响的情况。
高危因素可以来自孕妇本身的疾病,也可以来自孕妇妊娠期间的合并症、并发症,同时也包括胎儿在发育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对于高危妊娠,需要及早发现、及早干预,以减少母婴发生不良后果的风险。
三、高危妊娠分类根据高危因素的不同,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个类型,主要包括:1. 孕前高危:指在孕妇怀孕前存在一些疾病或因素,可能对怀孕及生产过程产生风险,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等;2. 妊娠期高危:指在孕妇妊娠期间出现一些合并症或并发症,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影响,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3. 胎儿高危:指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可能需要干预或监测,以保障胎儿的健康。
四、高危妊娠管理目标1. 及早发现高危因素,对高危妊娠进行筛查和评估;2. 制定个性化的妊娠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及胎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干预;3. 降低高危妊娠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减少母婴健康风险;4. 提高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五、高危妊娠管理流程高危妊娠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初次接触及筛查:孕妇怀孕后就诊,医生会进行初次接触和筛查,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及高危因素;2. 风险评估:根据孕妇的情况及筛查结果,医生会进行高危妊娠的风险评估,确定高危程度;3. 制定管理方案:根据孕妇的评估结果,医生会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包括定期的产检、专科检查、生活指导和用药干预等;4. 定期随访和监测:孕妇需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和监测,以确保母婴健康的及时发现和干预;5. 怀孕期间的并发症处理:一旦出现怀孕期间的并发症,医生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风险;6. 临产前准备:孕妇接近分娩时,医生需进行临产前准备,以保障分娩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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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
通知
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组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孕产期保健质量管理,狠抓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2、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口县卫食药监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危重症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亮灯卫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姜应权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衍魁妇幼保健站站长
成员:陈光明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燕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陈慧蓉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熊梅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张祝友卫食药监局保健科科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
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