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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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提高高危孕妇的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高危妊娠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儿童的发育障碍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的高危妊娠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胎儿发育迟缓、宫内发育迟缓、胎膜早破、多胎妊娠等。

三、责任分工1.院长: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并向全院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3.妇产科护士长: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协调相关科室的工作。

四、管理流程1.高危孕妇的筛查和评估:(1)定期进行孕妇健康检查,包括血压、血糖、羊水指数、胎儿发育情况等。

(2)根据筛查结果,将孕妇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高危孕妇需进行详细的妊娠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2.高危孕妇的诊断和治疗:(1)根据妊娠期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合理用药、定期产前检查等。

(2)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孕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

3.高危孕妇的随访和监测:(2)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如胎儿宫内窘迫、孕妇子痫前期等。

4.高危孕妇的转诊和协作:(1)对于高危孕妇,如病情复杂或需要专科治疗时,需及时进行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管理。

(2)与其他科室进行协作,如心内科、内分泌科等,共同制定高危妊娠患者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与技术支持1.建立高危孕妇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便于随访和管理工作。

2.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超声仪、心电图机、胎心监护仪等,用于及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生命体征。

3.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妇产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加强孕妇和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定期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随访率、合理用药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1. 高危妊娠: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孕妇自身疾病、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等因素,可能导致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出现严重风险的情况。

2. 高危妊娠范围包括:(1)孕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慢性疾病;(2)孕妇年龄≥35岁或≤18岁;(3)有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死胎、死产等;(4)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染色体异常;(5)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胎儿发育异常等;(6)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7)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 早期识别与筛查(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2)对疑似高危孕妇,及时进行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明确高危等级;(3)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案管理,实施全程跟踪。

2. 分级分类管理(1)根据高危等级,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2)对橙色、红色、紫色级别的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3)对重症高危孕妇,及时指导转诊上级医院。

3. 专案管理(1)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2)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3)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及时干预。

4. 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处理能力;(2)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高危妊娠病例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妇,包括门诊、住院及分娩等环节;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一、引言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及胎儿在妊娠期间遇到一些疾病、并发症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孕产妇及胎儿健康风险增加的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水平,减少相关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母婴安全。

本文将对高危妊娠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高危妊娠概念、分类、管理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高危妊娠概念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及胎儿在妊娠期间,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影响的情况。

高危因素可以来自孕妇本身的疾病,也可以来自孕妇妊娠期间的合并症、并发症,同时也包括胎儿在发育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对于高危妊娠,需要及早发现、及早干预,以减少母婴发生不良后果的风险。

三、高危妊娠分类根据高危因素的不同,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个类型,主要包括:1. 孕前高危:指在孕妇怀孕前存在一些疾病或因素,可能对怀孕及生产过程产生风险,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等;2. 妊娠期高危:指在孕妇妊娠期间出现一些合并症或并发症,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影响,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3. 胎儿高危:指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可能需要干预或监测,以保障胎儿的健康。

四、高危妊娠管理目标1. 及早发现高危因素,对高危妊娠进行筛查和评估;2. 制定个性化的妊娠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及胎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干预;3. 降低高危妊娠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减少母婴健康风险;4. 提高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五、高危妊娠管理流程高危妊娠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初次接触及筛查:孕妇怀孕后就诊,医生会进行初次接触和筛查,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及高危因素;2. 风险评估:根据孕妇的情况及筛查结果,医生会进行高危妊娠的风险评估,确定高危程度;3. 制定管理方案:根据孕妇的评估结果,医生会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包括定期的产检、专科检查、生活指导和用药干预等;4. 定期随访和监测:孕妇需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和监测,以确保母婴健康的及时发现和干预;5. 怀孕期间的并发症处理:一旦出现怀孕期间的并发症,医生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风险;6. 临产前准备:孕妇接近分娩时,医生需进行临产前准备,以保障分娩过程的顺利进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提高对高危妊娠的识别、管理和干预能力,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特别是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分娩及产褥过程中可能对孕妇、胎儿或新生儿造成一定危险的妊娠。

四、高危妊娠的识别1. 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 孕妇体重低于45公斤或超过80公斤。

3. 孕妇有不良妊娠史,如流产、早产、死胎等。

4. 孕妇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等。

5. 孕妇在妊娠期间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并发症。

6. 孕妇有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药物滥用等。

五、管理制度1. 孕妇首次产检时,应进行高危妊娠风险评估。

2. 对于被评估为高危的孕妇,应建立专门的高危妊娠管理档案。

3. 高危孕妇应定期进行产检,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由医生决定。

4. 高危孕妇应接受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5. 对于高危孕妇,应有专业团队进行跟踪管理和多学科协作诊疗。

6. 高危孕妇分娩时,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分娩计划。

六、干预措施1. 对于存在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

2. 对于生活方式不良的孕妇,应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3. 对于有遗传风险的孕妇,应提供遗传咨询和必要的产前诊断。

4. 对于胎儿生长受限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孕妇,应进行密切监测和适时干预。

七、记录与报告1. 高危孕妇的所有检查、治疗和干预措施都应详细记录在管理档案中。

2. 对于高危孕妇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管理的培训。

2. 应加强对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九、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降低高危妊娠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妊娠管理包括高危妊娠筛查、评估、报告、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二、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常规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第六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妊娠期的症状和体征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八条高风险孕妇应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检查、胎心监测、血糖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评估分级制度,明确各类风险孕妇的诊疗措施和管理要求。

三、高危妊娠报告与转诊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报告制度,确保高风险孕妇的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

第十一条高风险孕妇的信息报告应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对高风险孕妇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孕妇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

第十三条高风险孕妇如需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孕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四、高危妊娠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妇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孕妇得到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高危妊娠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诊疗、分娩计划、产后管理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质量。

五、高危妊娠救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救治制度,确保孕妇和胎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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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辽宁省高危妊娠管理常规》中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筛查、评分、登记与管理、监护、矫治、转诊、计划分娩、急救、随访等内容,进行专案管理。

三、按高危妊娠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高危评分为5分者,由乡街或社区医院的专职人员负责;
2、累计高危评分为10分—15分者,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负
责;
3、累计高危评分超过20分以上者,由市级和市级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负责;
四、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中、晚、临产的高危妊娠评分筛查,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或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治疗,危重症患者转诊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

五、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六、对未按时来门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信访、电话访)。

七、高危妊娠孕妇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同时告知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

八、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九、高危门诊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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