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经典例子
保险学保险重点案例

保险重点案例:1、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6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
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解: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0×4800/6000=4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偿金额?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X70%=7万元甲车主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4万元+乙车人员医疗费用4万元)x70%=28万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35万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x30%=6.6万元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2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8万元)x30%=9万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9万元=15.6万元3.若胡某19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胡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胡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胡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0年\\\月\\\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保险学案例分析

1.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 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
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
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
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
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
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
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
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答案: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
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3.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保险学案例分析1

保险学案例分析一1、李某2008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 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9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也是用于居住,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9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按照2009年修改前的《保险法》(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若依据修改后的《保险法》,情况又如何?2、杨芝田于1997年11月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12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带死亡责任),已连续缴纳3期保险费。
2000年3月17日杨遇车祸身亡,其受益人王桂兰向保险人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后,经调查取得相关证据显示:杨芝田于1992年5月19日至同年6月5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治病时被诊断患有II型糖尿病,但投保时在健康告知书中病症一栏内作了“否”的填写。
你认为当时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理赔?请详细说明理由。
若依据修改后的《保险法》,情况又如何?为什么?3、黄先生的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
保险期间内某日该车在某处正常停放期间,由于正在施工的施工队由于安装过失,其一座吊塔倒塌,致使轿车损毁。
对于该项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的。
请问黄先生可以从哪些方面获得赔偿?请详细分析。
4、某单位将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甲保险公司承保2000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60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后使4000万元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这些损失都属保险责任且出险后保险标的的价值不变,那么按比例分摊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分别分摊赔偿责任的话,甲、乙保险公司应各赔偿多少万元?如果假设上述财产属于家庭财产,投保的是家庭财产保险,那么按比例分摊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分别分摊赔偿责任的话,甲、乙保险公司应各赔偿多少万元?。
保险学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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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寿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01
人寿保险案例
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
案例名称
约翰购买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在保险期间内,约翰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案例描述
定期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生命保障。在此案例中,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他提供了20年的生命保障,并在他身故后为他的妻子提供了经济补偿。
短期护理保险案例
护理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是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保险。例如,某白领因车祸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其购买的失能收入保险为其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其维持正常生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的保险。例如,某人在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受伤。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结论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某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治疗不当,造成患者身体损害。
案例概述
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职业责任保险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免受因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合同再保险案例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地区的洪水保险业务,由于风险巨大,该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巨灾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
保险学 案例

1某游客到北京旅游,参观故宫博物馆后,激发其爱国之心,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不能承保.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标的安全受益,保险标的受损则受损.本案例中,保险标的(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没有保险利益,也不能为其投保.•若可能承保,则要求受益人为故宫,游客只是投保人而已.2 王某得知其姐怀孕,为表示其庆贺,花钱购买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对其姐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兄弟姐妹并没有直接的保险利益.3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约定王某在租期内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因此而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将保单与租约一起交给张某.半个月后,房屋发生火灾.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理赔?张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单的转让要事先得到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王某是私下转让保单,发生事故时,尽管张某对标的具保险利益,仍不予理赔.王某对标的无任何权利,不能索赔。
•结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4某茶叶加工厂要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当由卖方投保,于是茶叶加工厂以这批茶叶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茶叶装船后,茶叶加工厂将茶叶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茶叶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还是卖方,为什么?•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赔偿,赔给买方•②根据海上货运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保险单可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③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茶叶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茶叶装船后获得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茶叶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保险事故发生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当获得保险赔偿。
99个保险学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应用——子女收养一、案例简介××年3月15日,某县一个年仅7岁的女孩沈婷婷(化名)在学校组织观看文艺演出散场时被汽车撞倒,不幸身亡。
在沈婷婷生前,其父沈某曾于三年前的3月为她投保了一份少儿险,保额为1万元,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一年前的9月开学之际,学校又为她投保了一份学生平安险,保额为1万元,未指定受益人。
事后发,沈某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发现沈婷婷并非沈某之女,且无户籍。
经深人调查,并且由沈某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出具证明,保险公司才得知,沈婷婷系单身的沈某在七年前领养的弃婴,其生父母不明,当时出生仅48天。
领养后,两人一直父女相称,村里也给沈婷婷分了责任田,但至今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面对所了解的事实,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少儿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两份人身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保险公司对本案的处理意见1.对本案中收养关系的确认在本案中,沈婷婷系单身的沈某在七年前领养的弃婴,生父母不明,当时出生仅48天。
领养后,两人一直以父女相称,村里也给沈婷婷分了责任田,但至今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对于这一事实,沈某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出具了证明。
对照《收养法》可以判定,沈某符合对收养人的法律规定,尽管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事实上村委会已经承认了沈某与沈婷婷之间的收养关系,且沈某已将沈婷婷抚养到7岁,尽到了做父亲的义务,所以应对本案的收养关系予以承认。
2.对本案中保险利益的确认本案中,沈某与沈婷婷之间存在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中对收养法律效力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父母子女间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在收养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也存在保险利益。
本案中,作为投保人,沈某与沈婷婷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3.本案中保险金的给付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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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聆听
xxxxxx
拒付医疗 费用后果
若李先生坚持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医院有权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定 李先生需支付医疗费用,而他仍不执行,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甚至上 失信"黑名单"的风险
结论
李先生应先了解自己 购买的医疗保险的保 险原则、合同条款等 相关信息,在出现保 险事故时,按照合同 约定申请保险金支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公司支付保 险金后,李先生仍需 自行承担自负额部分 的医疗费用
保险学案例分析
目录 /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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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购买医疗保险 后,患者拒绝支付医疗 费用
案例二:汽车保险赔付 争议
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购买医疗保险后,患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背景 李先生在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后,因意外受伤入院治疗。在出院时,医院要求李先生支付 医疗费用,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医疗保险,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分析
保险学 案例分
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原则
根据保险学中的"保险原则",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人出现符合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李先生因意外受伤, 属于保险事故,应得到相应的保险金
合同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需承担一定的自负额,即在保 险金支付前,被保险人需自己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若李先生购买 的医疗保险有自负额条款,他需先自行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用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酒驾、违规停车等 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若张女士存在免责条款中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 拒绝赔付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赔付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裁决
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离婚时,孩子判归前妻马某抚养,赵某虽然喜欢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但未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对该小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与法理解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
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本案当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
虽然在孩子投保时取得了他的同意,但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
所以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2、a公司租用b公司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需要搬离位于b公司的办公场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b公司房屋发生火灾,a公司知悉此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付么?【结论与法理解析】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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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5.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
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7.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4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2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解: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32+10)×40/80=21万元8. 199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199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解:保险公司应当拒付。
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于赵某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9.某A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B车没有投保。
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B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A车辆损失10万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A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B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A车车辆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0×40%×(1-5%)=3.8万元(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B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2+4)×40%×(1-5%)=6.08万元10.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60%×(1-15%)=9.18万元(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8+2)×40%×(1-5%)=7.6万元11.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万元,因保单上未约定分摊方法,按我国《保险法》规定,A、B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多少?(要求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式、计算公式)解: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摊,即比例责任制。
因此:A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A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5×6÷(6+4)=3万元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5×4÷(6+4)=2万元12.某人将同一批财产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8万元和3.2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4万元。
因为保单上约定采用限额责任分摊,甲、乙两家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写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答案。
解: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总和=4×4÷(4+3.2)=2.2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总和=4×3.2÷(4+3.2)=1.77万元13.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
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问题是:(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14.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解:此企业处理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同时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按遗产分割。
因此该保险金应当归刘二。
15.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解:(1)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16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