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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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市管企业清理低效资产压缩管理层级突出主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5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1、科学制定五年规划,明确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

按照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总体部署,各市管企业要科学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五年规划,提出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分时间节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

2、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找准用力方向。

各市管企业要确定重点培育的核心骨干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打造股份制公司。

研究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方式和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查找短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引入具有相应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三年内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企业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企业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及测算
方法
企业的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指标主要分为信息管理理论指标、技术指标、运光指标和绩效指标。

1. 信息管理理论指标: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战略、设计理念及其实施进度、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预算控制能力、组织管理结构的健全度以及管理模式的可行程度等等。

2. 技术指标:由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水平、硬件设施配置水平、应用软件的质量、系统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度、技术服务的质量等组成。

3. 运营指标:包括网络运行稳定性,使用体验,员工信息处理能力,网络环境安全质量,电子商务运营能力,IT服务管理能力等。

4.绩效指标:包括IT绩效指标,销售额增长率,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生产效率,客户满意度,网络环境安全与可靠性等。

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法,采用不同的指标结合起来构造一种包含客观实测对象的评价指标系统,对企业信息化发展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性分析法,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确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从而实现对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的综合评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发文字号】津国资产权[2013]7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津国资产权[2013]77号)各市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聘用制度,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市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单位)涉及评估事项时聘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入库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第四条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委库,评委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及市管企业的相关人员组成,每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名单。

信息化评估

信息化评估

信息化评估信息化评估是对一个组织或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以确定其信息化程度和发展状况,为企业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定义、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方面,对信息化评估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信息化评估是指通过对组织或企业的现有信息化资源、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等进行评估和分析,从而判断其信息化的现状、水平和潜力,为制定信息化发展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二、目的信息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组织或企业的信息化状况,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数据和建议,帮助其制定和优化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

评估的结果将为组织或企业提供发展方向、调整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依据。

三、评估内容信息化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信息化战略和规划评估:评估组织或企业的信息化战略和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制定目标、确定重点、明确路径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2.信息化基础设施评估:评估组织或企业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设施等,以及其可靠性、稳定性和扩展性。

3.信息化管理评估:评估组织或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及其完善程度,包括信息管理流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沟通机制等方面。

4.信息化应用评估:评估组织或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情况,包括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程度、系统的应用情况、信息化对业务和管理的影响等。

四、评估方法信息化评估可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面谈访谈、现场观察和数据分析等。

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调查问卷,针对组织内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信息化的认知、满意度和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2.面谈访谈:选择一些关键人员进行面谈访谈,详细了解他们对信息化的看法、评价和发展需求,获取更具体的信息。

3.现场观察:对组织内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应用进行现场观察,了解系统的使用情况、业务流程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4.数据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组织的数据,评估其信息化系统的数据质量、数据冗余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为评估提供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06
•【字号】津政服〔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
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政服〔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办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盯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2023年1月6日
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7〕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7〕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7〕35号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各区财政局及相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也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现针对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执行中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职责的划分根据32号令第六十二条“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局作为上述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和增资行为。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管国有文化企业(以下统称一级单位)比照“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所属(投资)各级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管理,并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所属(投资)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一级单位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所属(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得自行下放审批权限。

二、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补充要求(一)对于按照规定以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代替专项审计报告实施股权转让的,其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当与年度审计报告基准日保持一致。

国资委发布《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化_82

国资委发布《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化_82

国资委发布《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化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特制定《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八年七月四日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以《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为依据,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中央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息化过程和信息化效果作出评价。

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企业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第五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评价结果共分五个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二章初评第七条初评是通过指标数据采集计算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确定初评结果。

第八条初评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九条指标数据采集与指数计算方法。

(一)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国资委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并由中央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情况,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津国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津国资〔2020〕12号有关企业、各区国资委:为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并经国资委党委第60次党委扩大会、国资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第五章合规管理保障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依法治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市管企业和委管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及评价、合规审查、风险应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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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市管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

第三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市国资委制定的信息化工作有关文件为依据,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市管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息化过程和信息化效果做出评价。

第四条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企业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第五条信息化水平评价以市管企业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评价结果共分A、B、C、D、E五个级别。

第二章初评
第六条初评是通过对市管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计算各市管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确定初评结果。

第七条初评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
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科学方法(德尔菲法)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八条指标数据采集与指数计算方法。

(一)按照初评指标,市国资委编制《年度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由市管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情况,真实、准确地填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相关数据。

(二)指数计算方法。

1.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使量纲不同的各类指标值转化为可以直接进行计算的数值。

2.从具体的指标开始,逐项分层加权计算,形成要素级指数分值。

3.对各要素指数分值进行加权合成,得出各市管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确定初评结果。

第三章复评
第九条复评是根据初评结果,采用对企业实地抽查、横向比对等方式,对某些关键指标复议审核,确定其年度信息化水平级别。

第十条市管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划分为A、B、C、D、E共五个级别。

划分标准为:90—100分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40—59分为D级、39分以下为E级。

第十一条复议审核各个级别特征指标项上是否达标。

其中80%以上的特征指标项得分均达标时,方可判定年度信
息化水平达到该级别。

否则,将年度信息化水平调整至下一个级别。

第十二条复评结束后,形成年度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最终结果,包括各市管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水平级别和评价报告。

第四章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初评和复评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市国资委可依据市管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修订。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每年组织一次对市管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

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市国资委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企业年度信息化评价报告,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市国资委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参考各行业信息化发展状况并结合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任务,督促企业切实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市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对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市管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
2.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级别定义
3.复评级别特征指标及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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