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可能对公司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较大投资、风险较高或与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提案环节: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论证环节:提案部门或个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审批环节:提案部门经过论证后,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决策报告,申请决策审批。
第十条实施环节: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并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环节: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决策程序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需要紧急决策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并说明情况和原因;2. 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对紧急决策的情况和原因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者其他纠纷的情况,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上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须按照本企业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负责制定与修订本企业“三重一大”内部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决策原则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公司领导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由投资管理中心决策的事项包括:1.审议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或以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独立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事项;2.审议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等事项;3.审议利润分配、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等事项;4.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事项;5.审议企业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变更事项;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企业工商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
8.涉及企业车辆、房屋及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相关审批权限须按照《院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9.审议企业工程建设方面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审批程序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的审批程序为:1.决策提出:重大事项的提出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者董事会提出,提出的同时应对该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决策方案。
2.审查与筛选:企业的决策机构或评估专业团队对决策方案进行审查和筛选,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3.决策审批:符合条件的决策方案应提交给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决策方案的内容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决策是否通过的决定。
4.落实与执行:决策通过后,企业应根据决策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和执行,确保决策能够顺利进行。
二、报告制度在决策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大事项的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1.决策方案报告:决策方案应制定相关的报告,详细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报告应提交给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查和决策。
2.决策结果报告:决策通过后,企业应对决策结果进行报告,报告应包括决策结果、执行计划、效果评估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应部门或机构备案。
三、备案制度在决策方案通过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备案程序:决策结果报告应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程序包括资料的审核、存档和归档等工作。
2.备案期限:决策结果报告应在决策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备案。
具体备案期限可根据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四、相关要求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1.决策结果的公示:决策结果应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决策的信任。
2.决策结果的追责:对于决策失误、延误或违规的情况,应查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3.决策与经营的结合:决策制度应与企业的经营实际相结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4.审批权的严格限制:确保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得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括审批程序、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相关要求等。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确保企业重大事项得到及时、科学、合理的决策和报告。
以下是一个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人事任免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机构与职责1.企业设立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3.企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三、重大事项范围1.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
2.生产经营:包括重要合同的签订、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质量控制等。
3.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融资安排等。
4.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部门设置与调整等。
5.人事任免:包括企业高管人员的聘任、解聘、考核等。
四、决策程序与报告要求1.对于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方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
2.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参与表决的董事或委员签字确认。
3.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监事会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披露。
4.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督与处罚1.企业监事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经营事项;(二)重大投资事项;(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三)租入或租出资产;(四)赠与或受赠资产;(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四)新建生产线;(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六)委托理财;(七)委托贷款;(八)对子公司投资;(九)提供财务资助;(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2341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2) 3456、形成纪要。
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需要印发的,报局长审定签发。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7、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程序1234512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XXX“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度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办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办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偏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办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决策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三)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公开,确保决策结果公正、公平。
(四)效益原则:以公司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规划的制定与调整;(二)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规章的制定与修改;(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四)公司投资、融资、担保、贷款等重大经济活动;(五)公司收购、兼并、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交易;(六)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与审批;(七)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签订与执行;(八)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薪酬和考核;(九)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十)公司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决策方案: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决策方案,经初步论证后报公司决策机构。
(二)审议决策方案:公司决策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表决决策方案:决策方案经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表决。
(四)实施决策方案:表决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决策方案。
第六条决策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审议、表决和监督等。
(二)股东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最终表决。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司决策机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决策方案的制定、审议、表决和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XXX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公司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标的资产累计交
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超过上述金额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标的资产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四条对外投资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12 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连续12 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2、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投资金额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五条重大合同
单笔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 40%的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赠予与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单笔标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40%的合同,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上述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公司在最近连续12 个月内与同一客户就相同标的订立的合同金额应当累积计算。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无法计算合同标的金额的重大合同,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签署该重大合同。
第六条商务合同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采购、销售、商务拓展等商务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定。
第七条银行借款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30%的银行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其他任何情况的新增银行借款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担保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为参股公司或没有股权关系的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但均需经过批准程序。
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他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资产处置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知
识产权)处置行为须达
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1、对账面价值在600万元以下的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和知识产权)进行处
置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2、董事会有权对以下资产处置行为作出决定: (1)公司处置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和知识产权)的账面价值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30%的; (2)公司处置股权性资产,如果该股权性资产未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参
照本条第一款和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执行;如果纳入合并报表的,则该股权性投资对应的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合并报表的数据)的30%的;
3、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2015年6月30日前,公司已使用和储备的域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5、2015年6月30日起,公司对新增知识产权的申请、购置、处分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委托理财 1、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单笔委托理财或任意时点委托理财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1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
2、公司的自有资金可投资委托理财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基金、夹层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或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等。
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单笔委托理财或任意时点委托理财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1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
单笔委托理财或任意时点委托理财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10%,不超过50%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委托理财或任意时点委托理财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 50%
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以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额30%的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
抵押或质押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超出以上比例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房屋租赁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但涉
及金额按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
条机构调整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机构作全面调整。
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
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业定位。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董事会和董事长依本办法处理事务所涉金额如
与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一致的,则处理事务所涉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内”、“不超过”、“低于”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过”、“超过”、“多于”不包括本数。
第十
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XXX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