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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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可能对公司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较大投资、风险较高或与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提案环节: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论证环节:提案部门或个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审批环节:提案部门经过论证后,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决策报告,申请决策审批。

第十条实施环节: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并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环节: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决策程序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需要紧急决策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并说明情况和原因;2. 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对紧急决策的情况和原因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者其他纠纷的情况,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县医院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县医院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县医院管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重大事项范围1.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项目建设;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3.医院重要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与调整;4.医院重要资产处置、对外合作与投资;5.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6.医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决策程序1.提出议题: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调查研究:领导班子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科室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策方案。

4.实施与监督:决策方案经领导班子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实施,并接受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决策原则1.依法决策:决策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民主决策:决策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科学决策:决策依据应充分、准确,决策过程应科学、合理。

4.责任决策: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决策落实。

六、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阻挠决策、干扰决策执行等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因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县医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县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各种重大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介绍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涉及到的重大事项涵盖面广、影响深远。

为了保证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监督,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制度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该制度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三、制度目标1. 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公司决策的结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能够最大化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

2. 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应确保决策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使参与决策的各方能够充分了解决策的过程和背后的原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提升决策质量:通过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可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减少主观偏见和盲点,降低决策的风险和错误率,提升决策的质量。

四、制度内容1. 重大事项确定:在制度中应明确什么属于重大事项,例如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融资等,同时也应指明决策的时机,例如每年度末或每季度末。

2. 决策程序:制度应明确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收集、决策分析、方案评估、决策备案等,保证每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参与者的角色和责任:制度应明确各方参与者在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例如董事会、高管团队、内部员工等,以及他们在决策中的权力和义务。

4. 决策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对于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需要召开决策会议。

制度应明确会议的召集人、决策程序、议题讨论和决策结果的记录和公告等内容,确保会议的高效和决策的可追溯性。

5. 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制度应明确决策结果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能够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制度的实施和优化制度的实施需要公司高层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配合。

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确保决策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重大决策文件;2. 重大决策的调研报告、论证材料;3. 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评估报告;4. 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和反馈材料;5. 其他与重大决策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重大事项决策牵头部门负责将重大事项决策档案材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 重大事项决策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重大事项决策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2. 档案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六、档案利用1.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3. 档案咨询: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为用户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销毁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单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经营事项;(二)重大投资事项;(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三)租入或租出资产;(四)赠与或受赠资产;(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四)新建生产线;(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六)委托理财;(七)委托贷款;(八)对子公司投资;(九)提供财务资助;(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务决策、重大经营计划、重大合同签订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均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各级管理层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各方意见,广泛听取基层员工的声音,充分调研和评估各项决策的影响和风险,做出明智的决策。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逐级报批验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重大事项可以由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决策,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所有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如下:(一)重大事项提议:提议人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提议,提出具体事项、理由和建议等,并送达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提议事项,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针对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董事会表决:董事会成员应对提议事项进行民主表决,决策结果以简洁明了的表格形式记录。

(四)决策结果通知: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并公开于公司内部。

(五)执行和监督:决策结果一旦确定,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执行计划进行落实,并进行后续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公司员工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异议或建议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书面答复。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涉及一定的风险,各级管理层和决策参与者应充分认识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要利益关系,决策参与者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严守商业道德和公司业务规范。

中医医院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确保医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医院在以下重大事项上的决策和管理:1. 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医院重大改革、重要项目建设;3. 医院重大资金使用;4. 医院重要人事任免;5. 医院重大医疗技术、设备引进;6. 医院重大合作协议签订;7. 医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8. 医院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议题: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题,报院长办公室。

2. 形成草案: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根据议题要求,起草相关决策草案。

3. 专题研究:由院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决策草案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4. 提交会议:将修改后的决策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院长联席会议审议。

5. 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决策文件。

6. 落实执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根据决策文件,组织实施并跟踪落实。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责任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由以下人员承担:1. 院长:对重大事项决策负总责,主持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决策过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负责。

3. 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提出议题、起草决策草案、组织实施决策等环节负直接责任。

4. 参会人员:对会议审议环节负责任,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负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由以下部门负责:1. 院长办公室:负责决策草案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2. 监察室: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XXX“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度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办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办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偏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办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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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7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公司通过担保、抵押、信用证质押、贷款等方式所得资金的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3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第8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根据事项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公司的主要决策方式有董事会、总经办、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9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10条总经办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人员主持,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11条本制度第4条所列的第1、2、3、5项重大事项和第6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4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及程序第12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高层管理者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13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高层管理者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14条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现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15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由有关部根据管理者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高层管理者直接提出。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管理者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6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由总经办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人员。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3.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高层管理者决策前征求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意见。

第17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 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 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8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 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 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19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20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21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22条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

第23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5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第24条责任追究依据责任追究主要依据集体决策的情况和本人职责范围,明确和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个人责任要分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25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偿经济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26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2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 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28条集体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办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6章附则第29条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审批。

第3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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