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性犯罪心理
四、性攻击中的受害者的心理问题及其指导

四、性攻击中的受害者的心理问题及其指导性攻击又称强奸,对受害者,它是一种飞天横祸,无法预料,面临生命危险却无法解脱。
她平时使用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全部失灵,成为他人狂暴攻击的受害者。
一次这样的危机时刻,对其心理上造成的危害会影响至半年以上,可见强奸对受害者的身心危害是巨大的。
在被强奸过程中,受害者突出表现的是对死亡、致残、受伤的恐惧。
而过后的心理创伤才是更致命的,所谓的“强奸创伤综合症“即指—一妇女在遭受强奸或强奸未遂以后引起的情绪变化。
“强奸创伤综合症”包括两个阶段:急性期和重组期。
“急性期”在遭受强奸以后即开始,持续几周。
受害者在刚受性攻击之后,一般有两种情绪反应:一是表现反应,表现为大声呐喊,流露出恐惧、愤怒、焦虑和紧张;二是控制反应,表现为冷漠、呆滞、行动迟缓,很难集中注意力或作出决定。
受害者这种貌似平静的表现显然掩盖了其所受创伤的严重性。
在急性期,受害者的情绪反应范围很广,从耻辱、恐惧、自责、忿怒到报复都有,但以恐惧和自责最为强烈。
许多受害者报告:“我以为我会死了!”“如果我不穿紧身衣的话……”。
与此同时,受害者也关心强奸带来的直接后果,如可能怀孕、周围人的反应、以后的安全感、还会有正常的生活吗?除情绪、身体伤害外,强奸给受害者最大的创伤还在于对受害者性功能的影响。
受害者大多会对所有的性活动表现出畏惧心理,任何性刺激都可能引起她的痛苦回忆。
但是她们仍需要有躯体的亲近和爱抚。
在急性期后是历时长久的重组期。
强奸使受害者的生活受到干扰。
有的无法继续工作,有的不敢独自在家,还有的因怕罪犯再次侵犯而频繁搬家。
遭受性攻击促使她对自我和生活进行重新评价,这往往需很长时间,有的甚至需要数年时间。
综上所述,强奸对受害者而言是一次重创,对其身心的影响可能会达半年以上,所以,对她们进行咨询、指导、帮助是很有必要的。
对受害者的指导包括:帮助受害者重建安全感、自控自主感和自尊心,以及对她们的“教育”、康复治疗计划,让受害者找到支持其生活的力量。
犯罪心理学性犯罪

犯罪心理学性犯罪犯罪心理学:探索性犯罪内心世界犯罪是人类社会中的永恒悲剧,无论其形式如何多样,犯罪背后隐藏着无尽的疑问和谜团。
为了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心理状态,犯罪心理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探讨犯罪心理学对性犯罪的认知和研究成果。
一、性犯罪的定义和分类性犯罪是指以性行为作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奸、性骚扰、性侵害以及虐待儿童等。
性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非侵害性性犯罪和侵害性性犯罪。
非侵害性性犯罪主要以违反道德操守和社会规范为特征,例如淫秽物品传播和制造以及非法聚众淫乱等。
侵害性性犯罪则是直接侵犯他人身体和心灵的行为,如强奸、性骚扰等。
二、性犯罪的心理动机性犯罪的心理动机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性犯罪中,心理因素被认为是主导犯罪行为的原因。
常见的心理动机有权力欲望、支配欲、控制欲和报复心理等。
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性犯罪者往往具有以下心理特征:性冲动强烈、缺乏自制能力、心理成熟度低、自我中心、心理扭曲等。
这些心理特征是性犯罪者选择性侵害他人的主要原因。
三、性犯罪的发展过程性犯罪的发展过程涉及从心理动机到实际行动的一系列阶段,对了解犯罪心理学非常重要。
常见的性犯罪发展过程包括观察、接近、伺机行动、攻击和后果感知。
在这些阶段中,性犯罪者经历了对受害者的调查和规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所、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因此带来的感知后果等过程。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的发展过程,我们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性犯罪。
四、性犯罪的心理评估和治疗为了更好地了解性犯罪者的心理状况和制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心理评估在犯罪心理学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性犯罪的心理评估包括心理测试、面谈和观察等方式,旨在揭示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动机和潜在风险。
基于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对于改善性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降低再犯率具有重要意义。
治疗方法通常包括心理咨询、认知行为疗法和药物辅助等。
五、犯罪心理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在法律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从警务实践到司法裁决,都可以借助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提高效率和公正性。
犯罪心理学 重点复习知识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有关的犯罪心理现象、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学科。
犯罪心理的犯罪: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处罚、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
(犯罪心理学中研究的犯罪包括1.刑法的犯罪 2.违法行为 3.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特点: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范围:1.刑法学中的犯罪2.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违法行为3.不良行为(越轨行为)犯罪人: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纪律责罚的人。
三个基本条件:1.刑事责任年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范围:1.刑法学中的犯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触犯刑法、应受刑法处罚)2.一定范围内严重违法或者越轨、应受法律和道德纪律责罚的人3.不具备刑法学中犯罪人特征但实施了违法犯罪或者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变态人格者以及精神病人理论任务:1.建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体系2.发展和完善犯罪科学的内容,提高犯罪科学的理论水平3.丰富和发展心理科学的内容,提高心理科学的理论水平实践任务:1.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犯罪心理科学知识,更好地培养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2.为公安司法人员提供心理科学知识,增强犯罪对策的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3.为党和政府制定刑事司法政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计献策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特点:(1)犯罪心理隐蔽性(2)犯罪人对研究活动的抵触情绪(3)现场研究的困难性犯罪心理研究的具体方法:1.心理分析法心理分析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行为方式(2)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行为表现(3)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在常态心理支配下进行的还是在异常心理支配下进行(4)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心理压抑、需要冲突、动机斗争等(5)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背景,如智力水平、体貌特征、生活习惯、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直接为排查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性犯罪心理

1、冲动性 2、游戏性 3、模仿性 4、受诱性 5、报复性
By:李忠旗 By:李忠旗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 配下, 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 侵犯他人性的权力,妨害、 侵犯他人性的权力,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 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 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 主要有: 主要有: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猥亵儿童罪 聚众淫乱罪 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1、性犯罪人的重复犯罪率较高 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较低, 2、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较低, 智力较底 3、性犯罪人多为青少年 4、女性性犯罪突出 作案人员广泛, 5、作案人员击动机 3、权力欲动机 4、发泄怨恨 5、报复心理 6、寻求刺激 7、满足变态心理
1、利用女性的恐惧和软弱心理 、 2、利用女性追求享乐的心理 、 3、利用女性有求于人的心理 、 4、利用女性的隐私或劣迹 、 5、利用女性弱智、残疾、精神 、利用女性弱智、残疾、 病 等非正常状态
犯罪心理学3:性犯罪心理

性犯罪心理性犯罪心理概念:广义说与狭义说(性目的与性工具)一般特点:20-30%的强奸行为是男性青少年所为;重复犯罪率高:强奸犯的累犯罪率突出;智力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多为未婚或未家庭者或离异者;一般心理类型:正常型性变态者人格异常者应对性犯罪重犯率高的对策美国法律对策:侵害儿童与性暴力登记法案(1994年)强制性社区通告:MEGAN 法案(1996年)性犯罪跟踪与识别法案(1996年)强奸:性犯罪的典型强奸/性侵害:表达性犯罪:情绪工具性犯罪:目的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性犯罪,多数情况下具有暴力犯罪与性犯罪的双层性质。
强奸的类型暴力强奸 Forcible rape 法定强奸 Statutory rape 欺诈强奸 Rape by fraud 约会强奸 Date rape美国2002年:强奸案 95136起:6%真实与低估倾向:未报告的隐案美国中约有2/3未报告?妇女在一生中被强奸的概率:1/5 USA 但西方近20年来性犯罪率下降, 原因 ? 强奸既遂与强奸未遂 强奸案的侦破率: 45% 强奸男性案 婚内强奸案强奸的发生率与盛行率应对法律严厉 性自由环境 女权主义[防范与私刑]谁是强奸犯罪人? 2000年美国全国妇女调查:83%被害者少于24岁24%强奸犯是陌生人22%强奸犯是丈夫或前夫20%强奸犯是男友或前男友10%强奸犯是亲戚身份15%强奸犯是“朋友”等熟人。
强奸的普遍性?男性强奸适应器?女性反强奸的防御机制? 婚内强奸 性攻击与性骚扰 进化心理学对强奸的分析 避免强悍的陌生男性 避免身体暴露 注意危险情景结伴行为年轻漂亮女性?强奸犯罪动机的生理因素主要体现为行为人的本能(性本能与攻击本能)及生理兴奋性。
强奸犯罪人具有较高的进攻性基因(如Y染色体)与性激素水平,对性的需求较高,而个人对性兴奋的抑制力较弱。
男性性本能与攻击本能紧密结合,而成为强奸犯罪的生理动力。
犯罪前的酗酒、吸毒等特定的兴奋、抑制生理反应,也会促使自我放纵而大大地降低行为人的控制力。
《犯罪心理学》笔记-考试重点

第一章犯罪行为导论犯罪心理学的概念:(1)狭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产生、形成及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广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心理现象的产生、形成、发展规律、表现特点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作用:(1)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发生(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4)有助于提高犯罪矫正的质量犯罪心理学5种主要研究对象(人):犯罪人;一般违法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1)犯罪心理的成因(2)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3)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4)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一)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学科性质、对象和任务、研究方法、发展历史等(二)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三)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四)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的性质:交叉性学科(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边缘性学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结合的综合学科;应用性学科犯罪心理常用的研究方法:描述、相关(变量关联)、因果联系(不同变量实验)1、观察法: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者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优点:真是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缺点:研究者较被动;结论难以量化处理,准确分析;研究者的水平对材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
2、调查法: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调查法包括问卷法和访谈法3、实验法:用标准化的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
MMPI/艾森克人格问卷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4、案例分析法5、个案研究法6、经验总结法案例分析法: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选择)犯罪心理学的历史:角度:时间轴线/地区轴线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近现代的犯罪心理学发展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我国的犯罪心理一、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学发展1、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柏拉图:人的灵魂有善与恶两个方面亚里士多德: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邪恶的本质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性恶论学说,人生来就是自私好斗残暴的18世纪,犯罪古典学派:人性自私论19世纪,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自杀犯罪等异常行为是因为社会缺乏规范和正常秩序的结果。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占4学分,课内学时为72个学时。
二、课程内容与要求1.课程内容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
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2.课程要求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能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极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为司法人员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课程的学分和学时《犯罪心理学》课程学分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教学学期为一学期。
四、主要媒体教材1.文字教材:由罗大华主编、何为民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2.网上资源:中央电大――电大在线及安徽电大网页――在线平台提供该门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教学辅导、作业要求、复习要求、模拟试题等。
3.直播课堂:安徽电大提供导学直播课堂,学生可登陆安徽电大影音在线收看。
五、主要教学环节1、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根据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阅读教材和教师指定的参考书。
2、利用多媒体学习收视阅读网上辅导材料是重要的系统学习手段之一,学生应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远程学习。
并利用网上交互答疑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实现教学目的重要方式之一,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要求和文字教材,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4、平时作业分校电大将安排平时作业,这是加强教学管理过程,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
犯罪心理学第十章性犯罪

强奸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霍尔(1991)提出形成强奸行为的四因素模 式
生理兴奋——暴力性攻击 认知评估——熟人强奸 情感失控——冲动性攻击 人格问题——犯罪前科,罪行之一
关于强奸犯罪的认识误区种种(一)
关于强奸犯罪的认识误区种种(二)
关于强奸犯罪的认识误区种种(罪一般特征:
(2)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强奸犯罪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认识的占50.2%,
不认识的比例为49.8%(张智辉、徐名涓,1989)。 国内近年来的调查也发现,在强奸犯罪中,62.9%的被
害人认识犯人.35.8%的被害人对自己的被害负有一定 责任, 高达61.7%的强奸是发生在被害人或犯罪人的家中和双 方工作的地点(郭建安,1997)。 近年来,熟人强奸、约会强奸等引起了研究者关注。 一些强奸被害人的行为中存在着易感性特征。
③虐待型强奸犯。罪犯将性与暴力融合在一起,除强暴外, 还以捆绑、鞭打、烧灼等残忍的方式折磨被害人,从中得 到极大的满足。
格罗思等人调查发现,55%属权力型强奸犯,40%属愤怒 型强奸犯,只有4%的入属于虐待型强奸犯。
强奸犯罪中的被害人问题
易被利用的被害人心理弱点 恐惧和软弱心理 追求享乐心理 有求于人心理 隐藏隐私和劣迹心理 智力障碍、残疾等非正常状态
性犯罪人的一般特点:
1.性犯罪重复犯罪率高
在英国,对性犯罪人所做的一个长时间追踪研究中发 现,很多人在几年以后重新犯罪;在挪威,对性犯罪的 人9至13年追踪研究中发现,大约l/5的人又有进一步 的性犯罪。
强奸犯的累犯率最高(22%),持别是性变态者,重复 犯罪率是很高的,对561名志愿叁加调查的性变态者的 研究发现,他们的性倒错行为共有291737件,涉及的 被害人是195407人。这些性变态者绝大部分是裸露癖、 摩擦癖和窥淫癖.126名强奸犯报告的强奸案总共是 90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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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阿密尔在著作《强奸之类型》中指出:
“就某种意义上说,被害者就是犯罪的原因”, “如果说被害者对后来成为不幸结果的原因不 负完全责任,她至少也是一个补充性的因素”
刘守芬 申柳华,2004
5.社会文化背景
冉小平、雷岩玲,2004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关于“ 强奸”表述的历史文 化蕴涵
好女孩不会被强奸 妇女若反抗,男人就不会得逞 妇女若无反抗,就不算强奸 被强奸的女性,一定是穿着暴露或行为不检 女人说不,只是故作矜持 女性面对强奸时,多是惊吓过度,无法冷静应付 强奸受害者多是情绪不稳,歇斯底里
加害人
强奸女人的男人心里不正常 男性因为无法控制性欲,才会强奸女性 正常的男人不会强奸女人
1999 年12 月,在“中国妇女50 年理论 研 讨会”上,王金玲进一步阐明,从性产业的 结构性关系上看,“买卖春”问题的责任在 于性产业的制造者和消费者,因此在“买卖 春”问题上应该以惩治嫖客为主
林红,2002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和90 年代日本学者 的有关论著中。日本女性主义研究者从“买 先于卖”,“买卖春”问题主要应从买方的 男性而不是卖方的女性身上着手这一视角出 发,率先提出用“买卖春”一语代替“卖买 春”的习惯用法
第四节 性犯罪心理
一、概述 广义
性犯罪是指一切受法律、道德、风尚、习惯以 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所禁止、谴责和惩罚的性 行为
狭义
性犯罪专指该国刑法所禁止并予以惩罚的性行 为
我国刑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 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妇 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现已并入强奸罪) 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扰乱 公共秩序罪,如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侮辱尸体罪,聚众淫乱罪,强 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科恩,1969
替代攻击型 补偿型 性欲攻击兼有型 冲动型
格罗斯,1979
权力型 愤怒型 虐待型
3.强奸犯的综合特征
黄军义,1995
人格特质
当时情境
身心状态
合理化
4.认知
周海涛,郑涌,2006
强奸迷思(刻板印象)
罗灿英,1995 受害人
附:卖淫行为与心理
1、界定 Winick&Kinsie,1971
给予非婚姻关系的性接触途径,由女性、顾客 及(或)其雇主相互协议而建立
McCaghy&Carron,1944
对于购买者而言,具有性的特殊意义 经济的交易 情感的冷漠
2.规模状况
马烨等,2005 以医疗机构妇科门诊为基础获得首次就诊者 中暗娼比例,同时以社区为基础获得暗娼到 目标机构就诊的比例,应用乘数法估计某市 城区暗娼规模。 医疗机构妇科门诊首次就诊者中暗娼占 8.9%,社区暗娼中承认到目标机构就诊比 例为14.3%,从而推算到该市城区暗娼规 模为3642人
莫言的《红高粱》中,,“ 我爷爷”,一个虽 然不名一文,然而却强悍威猛的男人,以强行 劫掠、强行占有的方式,在阔大的高粱地里将 “我奶奶”的身心即刻“ 征服”
女作家则完全不同,她们不仅不会忽略女人 被强奸的事件,反而较为详细地记载那刻骨 铭心的受难过程,在她们的笔同受难者一起 颤抖、一起担惊受怕的时刻,她们的身心实 际上在与受难者一块体验苦难。
控诉
强奸的目的是为了性欲的满足 大部分的约会强奸控诉,颇令人怀疑 强奸事件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 强奸案件的成立,须有武器或暴力证据 女人为了某些原因,谎称受暴
3.强奸犯罪的心理分析(黄军义,2000)
4.被害人
门德尔松:《犯罪学上的强奸》(Rape in Criminology,1940)
李拥军,2007
男权主义文化的产物
(刑法)第236 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 段强奸妇女的, 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3 年加拿大在性犯罪法律改革中开始用 性 侵犯罪( Sexual Assault ) 取代 强奸罪 1998 年德国新版的(刑法典)删去了1975 年 原联邦德国(刑法典)强奸罪中的 强迫妇女的表 述, 以 强迫他人代之
陈文浩,2001:性工作者
把从事商业性交易看成应该受到社会承认的劳 动,妇女有从事和成为‘性工作者’的权利, 甚至可以组织‘性工作者’工会保障自己的权 益。
贺萧,1988
工作、劳动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下,成为有特 定内涵的美好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卖 淫当成工作来讨论。
1)历史传统
被强暴了的女人是犯了极罪的人。如果她仍然 “苟活”于世的话,那么她的罪孽很可能永世 得不到救赎与赦免 难怪女权主义者认为,能够维护女性利益的法 律应该承认,强奸是社会中男性统治女性的典 型表现和必然结果。
2)性别的异质性
尽管男性作家对被强奸的女性人物不乏人道 主义的同情和悲悯,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在 表述时显得更冷静、更客观、更超然——要 么用司空见惯的口吻叙述,要么平淡而随意 地一笔带过
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刘守芬 申柳华,2004
在71个强奸案例涉及的108名加害人和149名被害人 中,有68.4%的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是认识的,有 24%的加害人与被害人根本不认识,而有7.6%的情 况由于案件记录的缺失无法判断。 加害人与被害人为一般性朋友的比例为38.1%、加害 认是被害人因迷信和信奉邪教而结识的人的比例为 29.7%、加害人是被害人的邻里同乡的比例为17.8%、 加害人是被害人的同事同学的比例为:5.1%、加害人是 被害人的直系亲属的比例为4.2%、加害人是被害人的 前配偶的比例为2.5%,加害人为被害人的恋人(或前恋 人)的比例为2.5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所指称的性交是指两性 生殖器的媾合
在英国, 先前成文法中通常使用的 性关系!一词 经性犯罪法案整理后, 代之以性交。经1994 年法案修正后, (性犯罪法案)第44 条对于肛交 及阴道性交同样适用。 在美国, 根据(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13- 1 条规 定, 性交包括口或肛门之交接在内。
3.称呼
卖淫嫖娼、卖淫妇女、买卖淫、商业性性交 易(或性行为、性活动)、妓女、暗娼、卖 淫女、小姐、性工作者等等
潘绥铭,1999 “一直使用嫖娼卖淫这样的术语”
先有嫖娼的需求,才有卖淫的供给; 在双方的人际关系中,嫖娼者占据着主导和支 配的地位,‘权势’ 在嫖娼者手中; 从社会总体来看,嫖娼者的人数多于卖淫者。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 强奸罪属于性质较 为严重的暴力犯罪, 属于公诉罪, 采用国家 处理的纠纷解决机制, 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 和解
日本刑法第180 条第1 款明确将强奸罪、强制 猥亵罪、准强奸罪、准强制猥亵罪以及这些罪 的未遂形态规定为亲告罪, 即告诉才处理。 意大利刑法典第609 条- 7 规定, 强奸等性犯 罪经被告人告诉才予以处罚, 但提前告诉的期限 为6 个月, 一经告诉便不能撤销
萧红让她的金枝发出:从前我恨男人,后来恨 日本人,现在我恨中国人的声音
我们民族精神结构注重大表述( 如政治、 道德、权力),而漠视小表达(个人情感、 个体体验)。
4)价值的多元性
有的只是呈现其感官刺激的一面, 有的则在继续大胆而隆重地传递着一个男权 文化逻辑, 更有一些作家借此进行人本主义的思考。
萧红的《生死场》:“( 她)嘶叫着‘对不起 娘呀!⋯⋯对不起娘⋯⋯’她无助地嘶狂着,圆 眼睛望一望锁住的门,不能自开,她不能逃走, 事情必然要发生”。
3)民族精神的结构性
“与西方中产阶级妇女的觉醒不同,中国知 识妇女的觉醒多半起于‘ 民族革命’,而 不是‘妇女解放’,所以,不仅在妇女意识 上深嵌‘阶级’,更多是与‘民族’、‘国 家’紧密纠缠在一起”
在市区里发生的熟人强奸比例最高,在市区 里发生的强奸案件中有92.9%的案件是熟 人强奸, 农村和城镇中发生的熟人强奸比例也高于非 熟人强奸比率(分别为78.6%和72.5%), 而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发生非熟人强奸的几率 比较高,有75%的案件是被害人为不认识 的加害人所实施
2.强奸犯罪人的分类
台湾近20年来性侵害研究之脉络与趋势 陈慧女、林明杰,2007
2.一般特点
重复犯罪率高 智力较低 多为未婚青少年
荣繁,2001
二、强奸犯罪心理
1.一般特征 时间和地点
从被害发生月份的统计清况来看,最高强奸被害月份是 2月(占14.9%),其后依次为10月(占12.1%), 8月 (占10.6%), 6月(占8.5%), 1月和9月(均占 7.8%), 3月、4月和5月(均占7.1%),12月(占 6.4%), 7月(占5.7%), 11月(占5%) 在寒冷的12月、1月和2月中所有的强奸被害都集中室 内 从 对被害发生时刻的统计来看,50.4%的强奸案件发 生在17点到0点的时间段;35.4%的强奸被害案件发生 在8点到17点之间;而在0点到8点期间有14.2%的被 害发生。(刘守芬 申柳华,2004)
在《强暴》里,北村写了一个由工程师和教 员组成的家庭,由于妻子遭遇强奸的意外事 件,原本恩爱的夫妇内心突然被邪恶力量打 破平衡:丈夫与别的女人通奸,妻子最后终 于从被强奸而变为主动卖淫,竟然与作为嫖 客的丈夫相遇,小说此时写道:
美娴,我想死。刘敦煌舔着干渴的嘴唇,说。 死干什么?活下去嘛。美娴说,活下去还不简 单?像畜牲一样就可以了。
山根道清,1984:
性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 性行为本身并不是违法的,只是在满足性冲动 的方法上触犯了法律的规范,这一点给我们研 究犯罪行为方面提供了很重要的线索。
布尔迪厄2002:
倘若性关系表现男性与被动的女性之间的区分 原则形成的, 而且这个原则建立、组成、表达和 支配欲望。 其中男性的欲望是占有的欲望, 是色情化的统治; 女性的欲望是男性统治的欲望, 是色情化的服从; 或者, 严格来讲, 是对统治的色情化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