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讲义
2023行政法讲义

2023行政法讲义【最新版】目录1.行政法的概述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行为的分类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5.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7.行政法的立法发展和趋势正文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效率原则。
这些原则为行政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具体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和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
五、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
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
七、行政法的立法发展和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益、规范行政行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姜明安行政法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公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行政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选择)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论述)(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选择)(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行政法讲义(doc 36页)

行政法讲义(doc 36页)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
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
因此,我们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第一,记忆偏执。
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
我们的大多数授课内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内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
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
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
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
第14讲 课程讲义—— 行政法

目录一、行政法概述 (3)1.行政法的概念 (3)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3.行政法的渊源 (3)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3)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 (3)2.行政相对人 (3)三、行政行为概述 (4)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4)2.行政行为的分类 (4)3.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4)4.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4)5.行政行为的效力 (4)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4)四、抽象行政行为 (4)(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4)(二)行政立法行为 (4)五、具体行政行为 (5)(一)行政许可 (5)(二)行政征收 (5)(三)行政处罚 (6)(四)行政命令 (6)(五)行政强制 (7)(六)行政裁决 (7)(七)行政奖励 (7)(八)行政给付 (7)(九)行政确认 (7)(十)行政监督 (8)六、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8)(一)行政违法 (8)(二)行政责任 (8)七、行政复议 (8)(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8)(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8)(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8)(四)行政复议管辖 (9)(五)行政复议程序 (9)八、行政诉讼 (10)(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10)(二)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 (10)(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10)(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11)(六)行政诉讼程序 (11)(一)联系 (12)(二)区别 (12)第四节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
全国自考行政法学讲义

第一.绪论。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权的特点:首先,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其次,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对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最后,行政的有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公民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即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在我国有法律解释;国家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分: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分: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3、以行政法的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武汉大学周佑勇教授行政法讲义

武汉大学周佑勇教授行政法讲义行政法讲义1.1公共行政的定义界定的目的确定行政法研究的对象与范围两个层面的分析:(1)实质意义从国家职能的角度来说明行政的意义。
(2)形式意义从行使职能机关的角度来说明行政的意义。
1.1.1实质意义视角(1)法国宪法学家L.狄骥根据国家活动的法律性质,把国家职能区分为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即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活动和将之适用于具体事件的活动。
(2)受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有的学者(日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
(3)有的学者把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和统治四种。
(4)我国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五权学说,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
对国家职能对不同划分意味着行政的范围有所不同。
[探讨1]三权分立1.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理论2.我国的三权分工[探讨2]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混合国家职能的基本划分只是从理论上进行的一种抽象区分,但在实践之中,三项基本职能又存在混合的情况。
1.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行政职能立法机关的司法职能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司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3.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立法职能司法机关的行政职能1.1.2形式意义视角根据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的性质来区分,行政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即有关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等原属于立法和司法职能的内容,成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界定:公共行政是行政主体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一种国家职能。
(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结合)示例:政府修建高速公路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图示1.2行政法的定义政府管制与服务的价值或理由社会需求——政府行为——法律控制对行政法的不同定义不同视角:◆北京大学罗豪才: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中政大应松年: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杭州大学胡建淼: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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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下午的课程是围绕行政法展开的,由三个部分组成,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概述和行政强制法初步解读。
首先,我们用一段经典的文字开始下午的课程。
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
如果政府是天使,就无需对政府实行内部和外部控制。
而在构建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你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
这段话阐述了一个很深刻的道理,这里的“天使”,指的是纯洁、没有邪念的意思,而政府代表的是法律等强制力,“如果人人是天使”是说如果人人都自觉了,并且是发自内心的自觉,就不需要政府、法律的强制了;“如果政府都是天使”是说如果政府的统治都是大公无私的,那么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在的监督或者内在的权利分配和钳制。
如果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一个做人的基本准则,那么法律就是不被需要的了,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都大公无私,那么政府部门就不用去监督就能很好的领导人民了。
可是生活中不存在如果,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天使,所以需要法律和政府来强制;因为并不是所有政府和政府组成人员都是天使,所以政府需要人监督,权利需要互相钳制,才会有制约政府的国家机构和相关法律制度。
这段经典之言是出自谁口呢?我们来简单地了解一下,他就是詹姆士·麦迪逊,是美国第四任总统,曾与汉弥尔顿等人合著了《联邦党人文集》,被视为“美国宪法之父”,在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美国人民进行了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丰功伟绩。
接下来再带着大家看另外一句有关政府和公民关系的至理名言。
相信在座的各位应该有听过这句话的吧。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
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针对谁而言的呢?谁在作出具体行为的时候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呢?对,是政府。
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是被禁止行为的。
法无禁止即自由,肯定是针对公民而言的了,对于某一件事情,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不可为,就可以理解为我们作为公民而言在这件事情上是自由的。
通过以上这两段经典,我们站在法律的高度对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最起码我们应该形成了这样一个印象,那就是在法治国家,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要遵守法律的,是要依法行政的。
这个法是什么法呢?它就是我们课程的主题——行政法。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2、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性质、地位和职权。
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2)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
如《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3)行政监督法主要的作用是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有《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效益原则:行政效益原则是指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概述1、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以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所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它又可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和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普遍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而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等。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及范围的不同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上下级)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管理范围对社会上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双方当事人间不具有从属关系。
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为标准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如工商局可以罚款,罚多少钱,是他可以自己决定的。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要式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其是否需要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
主动行政行为、应请求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为标准主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维持社会治安的行为。
应请求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许可证的行为。
3、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自身的法定职权,或依据法律或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制定和颁布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
行政立法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立法的形式与名称:我国行政立法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
具体名称有“条例”、“办法”、“规定”等。
4、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法赋予相对人行使某种行为的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如颁发汽车牌照、营业执照、汽车驾照、会计师证、律师资格证、进出口贸易许可、捕捞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专利许可、药品生产许可等等。
我们的排水许可证和道路开挖批准,就是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的确定、认可和证明的行为。
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6、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拘留、劳动教养(2)行为罚: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或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14 岁不满18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有:(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和解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
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沿革《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处罚法》和《许可法》已于陆续通过立法,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余下的《行政强制法》理所当然地吸引外界瞩目。
相比于这两部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并不那么顺利。
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者的视野,当年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始了起草工作,并于2002 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
2005 年12 月26 日,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时, 不少委员就对立法时机是否成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2007 年10 月24 日第二次审议时, 仍然有委员主张暂缓立法,而按照立法法规定,如果搁置审议满两年,法律案将会成为废案。
所以,作为行政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最终被打上了“命途多舛”的标签.直到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明确提出制定行政强制法的指示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终于走完了从起草到通过的漫漫12年的立法之路,于2011年6月30日下午,最终成为了法律。
为什么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会经历这么长的时间呢?是因为在立法之初,立法部门内部出现了很严重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上,有的人认为该法是规范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的,支持立法,有的人则认为该法是给行政权力赋权,因而反对立法或另寻适当的时机立法。
反对立法的认为:公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强调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恐怕会引起很多矛盾,建议立法缓一缓。
而行政机关大多都是支持立法的,他们希望通过行政强制法获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所以二派相争,一时难分上下,导致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历时漫长。
《行政强制法》到底是怎样一部法呢?下面就让我们初步地了解一下。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