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案例分析与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案例分析与处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分居或夫妻双方失去生活能力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的一项法律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确定以及分割方式的选择等。
在实际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常常面临着诸多复杂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和法律规定进行理性处理和决策。
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需要确认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婚后共同产生的财物,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企业股份等。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前财产在婚后通过共同劳动或共同财务贡献增值的情况。
案例1:夫妻A在婚后共同还贷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
如果在离婚后,妻子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她对这套房产的贡献(如还款记录、财务支出等),法院可以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划归给妻子。
一旦夫妻共同财产被确认后,下一步是确定夫妻双方的分割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符合公平原则,即按照各自对财产的贡献、家庭生活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权衡平衡。
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案例2:夫妻B在婚前丈夫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有一定的存款,婚后妻子放弃了工作专心照顾家庭,没有外部收入。
离婚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夫妻B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婚后的贡献程度,判决丈夫支付一定的财产补偿给妻子,以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务损失。
最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财产性质和分割比例等因素。
常见的分割方式有现金分割、物权分割和财产继续共有等。
案例3:夫妻C拥有一家企业,离婚后双方对企业的继续运营都抱有意愿。
法院可以判决将企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共有,即由双方共同管理和分享企业的收益。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自行达成分割意见,这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旨在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
夫妻在离婚、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在财产分割中,应当依据婚姻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必须按照财产的性质、来源、时间和数额等因素进行分配。
如果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共同缴纳的,那么在分割时应当以实际出资为依据进行分割。
如果共同财产的来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应当结合财产的现值和增值进行分配。
总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其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的意愿,并且在分割时要注重维护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婚姻生活。
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需要考虑,对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等都要进行充分考虑。
同时,需要注重保护夫妻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维护夫妻婚姻的纯粹性。
最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跟进完善。
一些问题包括:有些财产的分割方式还不太明确,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之间的债务共担和离婚后对父母和子女的经济赡养等问题,也需要对婚姻法进行更为明确地规范。
总的来说,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尊重人性、遵循公平原则,以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为出发点。
同时,需要在实践中多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婚姻关系解除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离婚、分居或丧偶等情况下,夫妻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涉及到法律、经济和情感等多方面的考量。
本文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讨论,并提供几个实用的解决方案。
首先,为了顺利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当全面了解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共同财产仅指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以及任何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而个人财产即指双方在婚姻期间之前所拥有的财产。
在分割时,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双方,而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其次,夫妻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双方可以坐下来,诚实地讨论各自对财产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冷静理性地对待问题,尊重彼此的权益和感受。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调解人或律师协助解决分割争议。
此外,夫妻还可以选择通过分割协议来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其中详细列明了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细则和安排。
分割协议应包含财产清单、评估报告、分割比例和时间表等信息,以确保分割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分割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执行,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最后,如果夫妻无法通过协商或分割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他们可以向法院寻求司法裁决。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情实际,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和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因此,双方需要充分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决策。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涉及重大的法律和经济影响,需要慎重对待。
双方应充分了解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概念,通过协商、分割协议或司法裁决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公平合理是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核心原则。
只有在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才能达成长久稳定的分割方案,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平衡。
婚姻法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婚姻法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婚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婚姻法为夫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归属。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形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汽车等。
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已有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依靠继承、赠与、遗产等形式单独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双方共同劳动取得的财产,如婚后工作所得的工资;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财产,如个人财产通过投资、经营等方式所取得的收益。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保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者死亡后能够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分割原则:1. 平等原则:按照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在离婚或者死亡时进行平均分割。
这意味着无论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在分割时都应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
2. 保护原则:按照保护原则,离婚时应当保护无工作能力或者无业,或者以照顾家庭为主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这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离婚后陷入经济困境。
3. 协议原则:按照协议原则,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当然,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4. 法定原则:按照法定原则,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在中国大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共同财产共同分割”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在离婚或者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点。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在离婚、分居或夫妻关系破裂时常常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正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可以减少纷争,也能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离婚解决方案。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私下协商分割方案,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方式。
双方可以就所有财产进行清点和估值,然后协商分割比例。
在进行协商时,双方需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利益,追求公平合理的结果。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如律师或调解员。
2. 法律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当地的婚姻法或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程序进行。
这样做可以保证公正和合法性,但也可能导致延长分割程序和增加费用。
3. 调解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和法律分割中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仲裁。
调解员或仲裁员可以帮助双方在中立公正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和仲裁可以是非正式的,也可以是正式的,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4. 财产评估与分割无论是协商、法律分割还是调解仲裁,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前,通常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
财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财产的价值,以便合理地进行分割。
评估可以由专业人士,如评估师、律师或专业机构来完成。
5. 分割方案的执行与监督一旦达成分割协议,就需要确保双方按照协议来执行分割。
这可能需要将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正式认可,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保协议的执行。
在分割的过程中,双方也可以约定监督机制,以确保分割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6. 保护财产合法权益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需要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损失或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可以选择协商、法律分割、调解仲裁等方式。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随着社会发展,离婚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
在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扶养、劳动所得、财产增值及其他合法收益等财产。
这里的除外财产包括以下几类:(1)一方在婚前确已取得的财产,如遗产、捐赠、赠与等;(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如单身时的遗产、婚前购置的房屋等;(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出明确意愿的赠与、制作、买卖行为所取得的财产;(4)一方因为违法而受到的没收、罚款、处置等所取得的财产;(5)法律规定的应当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其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法院受理后判决分割。
如果夫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裁定。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先进行财产调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价值和性质。
然后分别归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应当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作的贡献、共同生活习惯、个人财产等因素为依据。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是公平合理的。
最后,在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尽可能避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2)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3)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4)财产分割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道德;(5)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夫妻双方应当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协商解决分割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分割比例。
理解婚姻财产法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和分割

理解婚姻财产法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和分割婚姻财产法是指一国或地区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建立的一套法律制度。
婚姻财产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和分割,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权益保护和财产分割三个方面,来理解和分析婚姻财产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和实施。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自的劳动、共同经营或其他方式共同取得的财产。
它包括了夫妻共同收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贡献,因此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被视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保护婚姻财产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开、公平地享有和分割。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管理和支配共同财产,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一方单方面处分或侵占。
如果一方侵占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赔偿。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不得由一方承担全部或多余的债务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婚姻财产法重要的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原则上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和赠与财产进行区分和分割。
所得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所持有的财产或婚后取得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涉及夫妻共同努力或共同出资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赠与财产则是指一方单方面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契约自由原则,通过协商或仲裁来达成最终的财产分割协议。
总结起来,理解婚姻财产法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和分割,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权益保护和财产分割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涉及到法律规定,还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利益以及未来的生活。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如何分割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几个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
一是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在分割时,应当平等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不能偏袒一方。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同时,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性财产的分割,要考虑如何分割能够更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继续进行。
对于生活必需品等财产的分割,则要以方便生活为出发点。
四是协商一致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协商结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分割方式。
第一种是实物分割。
对于一些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影响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财产,比如家具、家电等,可以按照数量或者价值进行平均分割。
第二种是变价分割。
如果共同财产是不宜分割的物品,比如房产、车辆等,可以将其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平均分割。
第三种是作价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房产,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主张分割,可以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实际的分割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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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实际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很难下定义的,如果给其下定义的话也只是笼统地概括性地定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型财产,这也是立法的滞后性之所在。
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的一个难点之一,而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当前,已出现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如按揭房、股票等,这些财产价值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价值如何定?该如何进行分割?这是法院离婚审判面临的新型疑难问题,即对变值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笔者在这里想谈谈下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些看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程序及分割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1、遵循的分割程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
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2、把握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
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
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
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
当然,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
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
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
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关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一般地,离婚案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以上的程序,把握住原则,都能比较好地处理,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割是法院面临的疑难问题,如有的财产价值不稳定,像股票,不断地在变值;还有些财产价值很难确定,如按揭房,其存在形式多样,在分割财产时价值该如何确认等问题,法官在办案中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笔者认为,对这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仍要遵循以上程序与原则,再具体个案具体处理,不一定统一分割处理方式。
1、对股票等价值不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对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比较好处理,主要是股票,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这里规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按数量比例分配。
如果双方都是股民,这规定固然是好,但面临着的问题是如果一方不是,也不懂得操作,是否就应当依此规定,按数量比例分配?笔者认为,此处理不妥,应尽量调解,劝服当事人采取折价方式补偿。
我们法院办一个案子,不但要追求它的法律效果,同样还有追究它的社会效果,不能顾此失彼。
当然,这里折价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如何认定价值来分割?笔者认为,认定这个价值,首先要确定分割的一个时间点,以这个时间点的股票价值来定并进行分割。
这里这个时间点,笔者认为以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当天收盘时的股票价值来进行分割。
不管是在离婚同时分割财产还是离婚后再行分割财产,这都体现一种夫妻间财产分割公平原则,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原则。
对双方都是股民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依此条规定处理,但这个数量的确定,也应以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当天收盘时的交易结果计算股票数量来进行分割。
2、对按揭房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是一个原则性处理方向规定,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案件时,对房产的分割应该依此规定进行分割处理。
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对按揭房的分割处理,处理方向把握住了,但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来确定按揭房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范围,而且分割房产的同时还面临着购房的还贷问题,而且,面临房价的升值问题,在分割时应如何把公平折价问题等等,这是面临的新型问题。
实践中,按揭房有几种情况,如有的是婚后按揭购房的;有的是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有的是虽是婚前按揭购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间的财产支付的;也有的是婚前虽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购房的,婚后还贷的等等。
面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先确定按揭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按揭购房的,或虽是婚前按揭购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间的财产支付的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或婚前虽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购房的,婚后还贷的等,应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也只是属于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后一种情况好处理,关键是前一种情况,认定该按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如何分割呢?如果未还清贷款的,是否还要分割这个共同债务。
还有,面临房价升值的问题,该如何公平分割?笔者认为,已还清贷款的,以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方向处理,但要照顾不分割房子的一方,在分割时评估价进行折价补偿的比例上提高一些;对未还清贷款的,分割时以遵循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处理为主,如果达不成一致的,不对该共同债务进行分割,而在分割时评估价进行折价补偿的比例上降低一些。
这里两个比例的多少,个案具体认定,也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如婚姻的存续时间、夫妻各自的经济情况等。
笔者认为,房价只能以离婚时房子估价为准,对以后的升值,是个不确定因素,法院处理时不予考虑。
此外,对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按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笔者认为,以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为准,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在认定上应区别对待,如果是子女是未成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已成年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考虑的是是否属于增与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的其他一些问题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实践中,情况多样,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一方故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这是最常见的,而且另一方也很难举证证明。
这也是离婚案件审判的痼疾,虽然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再进行财产分割,但实践中都很少实现的。
而且,立法上虽规定对一方故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不具有威慑力。
综上,笔者认为,在我国可以建立夫妻财产制度,来确认、规范夫妻间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财产关系,比如两人在登记结婚时,必须提交夫妻财产状况书面材料等。
蔡梅风浅析婚姻法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离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个人或家庭对外作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领域或日常生活领域,会更为经常、更为频繁地发生债的关系。
所以审理离婚案件对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离婚两方对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以及对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何界定和确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两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何以能够使作为债务(共同债务)主体的婚姻两方正常离婚而又不致损害与其有经济牵连的债权主体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呢?这个问题解决了,本文的论题即婚姻法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也就水到渠成了。
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共同债务如同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一样也需要分割。
如果说共同财产是正数性质的财产形式,那么共同债务只不过是负数性质的财产形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