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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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成立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房成立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房成立物业管理方案一、前言为便于管理和维护安置房的日常运营,确保安置房业主的居住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本物业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安置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设置1. 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安置房内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业费收取、安全巡逻、环境卫生、维修维护等工作。

2.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安置房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承担安置房物业管理办公室不具备的维修、保洁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1. 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收取物业费并进行登记、记录;(2)组织安排环境卫生工作,保障小区整洁;(3)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4)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关系;(5)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监督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建议,推动解决问题;(3)参与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

3.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1)安排专业人员对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3)组织开展安置房业主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业主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意识。

四、管理措施与服务内容1. 物业费收取: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及时提供收费明细,确保费用清晰明细。

2. 环境卫生: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工作,保障室内和室外环境的清洁整洁。

3. 安全巡逻:设立专门的安保巡逻小组,定期对小区进行安全巡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业主生活安全。

4. 维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维修维护制度,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设备。

5. 文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讲座等,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0XX年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XX年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XX年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安置房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置房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安置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属保障性安居住宅。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安置房建设计划、方案编制、供应、管理、建设资金筹集、成本归集等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城区安置计划和安置房调配方案,会同属地政府提出安置房的套型结构方案;核定被征收人依规定可安置商品房的套型、套数、面积,以及与安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履行安置房价格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开发建设单位价外收费或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选址、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以带方案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并审批相关用地手续。

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投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全程监管及项目交付验收等;负责办理权属登记、安置对象监管和协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各阶段投资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资金全程跟踪审计或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全过程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7]2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7]2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7〕2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配售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的安置用房。

安置房应严格按本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管理、按计划建设的原则,全市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售、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产、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侨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宅办)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

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安置房指标分配管理。

各区建设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安置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安置房管理部门)依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安置房的建设,并协助市住宅办做好本区安置房管理工作。

安置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安置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安置房物业管理方案范本一、安置房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目的为了落实城市规划,保障安置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

二、管理范围安置房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安置房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社区服务和管理等方面。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对所有业主实行公平对待,做到行为规范、公正公开。

2. 服务至上原则:物业服务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3. 合法合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对物业费用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五、业主权益保障1. 物业服务范围: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日常巡视、安全巡查、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

2. 业主自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拥有对物业的管理自治权。

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

3. 物业费用规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制定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费用使用合法合规。

4. 业主权益纠纷处理:建立业主权益保障机制,对业主权益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5. 业主建议意见: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回复。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 安全防范服务:对社区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2. 环境卫生服务:定期对社区环境进行清理和保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3.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对社区内的物业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社区服务管理:对社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5. 客户服务管理:对来访客户进行接待和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便民服务。

七、物业管理费用收取1. 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安置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安置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安置住房分配管理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我的办公桌上,那份安置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草案在我脑海中渐渐清晰。

我深吸一口气,让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流转,就像一条蜿蜒的小河,缓缓流淌在安置住房分配的每一个细节中。

一、项目背景这项方案起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对被征收土地居民进行合理安置的需求。

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现有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居民实际需求,我们制定了这份方案。

我们要确保安置住房的选址、设计、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安置住房分配的公平性,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2.公开原则: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让居民了解分配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疑虑。

3.合理原则:根据居民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面积和户型。

4.持续原则:保障安置住房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居民长期居住需求。

三、分配程序1.资格审查:对申请安置住房的居民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

2.住房面积和户型确定:根据居民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住房面积和户型。

3.选房顺序:按照居民申请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4.选房:居民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

5.签订合同:选房完成后,居民与安置住房管理部门签订住房合同。

6.交付使用:完成合同签订后,居民可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住房。

四、住房分配管理1.成立安置住房分配管理小组,负责分配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工作。

2.建立安置住房分配档案,记录分配过程的相关信息。

3.定期对安置住房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了解居民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五、后续服务1.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居民生活品质。

2.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

4.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实际问题。

随着键盘敲击声的结束,我长舒了一口气。

这份方案就像一颗种子,在我心中生根发芽,期待着在未来的日子里,为更多家庭带去温暖和希望。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5年12月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5〕3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某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某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某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某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某安置房项目是由政府购买土地后,经过开发商建设而成的房屋,主要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居住。

这类房屋由于其特殊的社会意义,需在物业管理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以保证住户的生活安全及舒适度。

二、目标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这类房屋,确保住户的权益,特制定以下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以达到以下目标: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机构;2.确保住户的安全及舒适度;3.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及服务水平;4.规范住户及物业管理的行为。

三、实施内容1.物业管理机构在某安置房项目中,应设立管理处及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及物业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并由政府或开发商授权运营。

其中,管理处主要负责物业管理计划的执行及安置房屋的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则主要为住户提供相关服务,如办理入住、维修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等。

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的经营规模应按照安置房项目规模及住户数量设定。

2.物业管理计划物业管理计划应包括安置房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维修管理等方面。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计划,确保安置房屋的日常管理和后续维护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3.物业服务为了提高物业服务及效率,可以通过实施以下措施:(1)设立服务热线,方便住户进行维修服务、咨询服务等;(2)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调查,以了解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3)成立志愿者队伍,依照业主大会专项决定进行工作;(4)定期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游园等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促进物业服务的提高。

4.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规定的制订,规定住户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包括以下内容:(1)住户的入住与搬离程序及方式,如何申请和交纳相关费用。

(2)住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管理规定的时效性、刚性等方面的规定。

(3)住户对物业工作者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存在的问题处理机制。

四、实施效果通过执行上述内容,将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增强住户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提高住户的满意度。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销售对象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计划管理限价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安置住房需求,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和套数)、销售均价说明、销售对象及销售监管方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和套数说明、房屋户型说明等资料。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选址定点、建设规模、销售均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经上述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下达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

三、规范建设管理(一)限价安置房项目取得建设计划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土地交易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批。

(二)市国土规划局发布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明确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环境保护等限制性内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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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篇一:物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池州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一、《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背景及说明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原池州地区于1998年出台的《池州地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后,一直没有出台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仅仅依靠房管、物价等部门的各项单项政策,与《物权法》和国务院、安徽省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不相衔接。

二是随着主城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小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对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纠纷逐年上升,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办法制定前,我们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贵池区政府多次赴兄弟城市考察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汇景社区、秋江社区以及不同类型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了调研,起草了《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这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第一个系统性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指导文件,确立了多项重要原则和制度。

配套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2011年6月,会同贵池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池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实施意见》、《池州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池州市主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实行社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机制的意见》、《池州市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细则和办法,修订发布了《池州市主城区住宅物业分等定级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对物业准入与退出、装修装潢管理、保洁管理、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管理等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构筑系统科学的物业管理体系。

二、《办法》确立的几个重要制度和政策1、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扁平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推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将主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日常考核、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等监管权限下放到贵池区,落实属地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制定政策、宏观行业管理、行业培训、考核评优以及配套用房的落实等等。

目前,贵池区已成立市政物业管理处,各街道、社区也相继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明确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强化街道、社区的一线作用(招投标、市优评比、日常考核等一票否决)。

2、四类小区分类管理。

新建小区,提高规划品位,高标准要求;不规范小区,通过考核、管理,逐步引导规范;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由街道成立物业企业兜底管理,收取基本的物业服务费,非赢利性质,实行准物业管理;背街小巷实行政府保洁,由政府补贴。

3、健全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

明确了筹备经费,首次经费由开发企业承担,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在工作上给予支持。

到期换届的,市、区、街道按1:1:1比例分摊。

在业委会成立,社居委成员尽可能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改选由街道、社区牵头,并指导、监督其运作。

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首次业主大会选举经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换届、改选经费由市、区、街道办事处按照1:1:1的比例分摊。

4、确立了物业服务准入退出与考核制度。

考核分三级考核,区住建委季度考核(区物业管理处、市容局、街道社区共同参加),打分、通报,街道社区负责日常考核。

市房产局进行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比如非机动车库使用情况、小区户外广告检查),年度考核低于90分的,不得申报优秀项目。

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

当出现小区管理真空时,由贵池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市容、环卫等部门临时介入,负责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特别提出实行物业服务质量履约保证合同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接管前,按小区建设规模的一定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开发企业的前期开办费统一监管。

篇二:关于制定綦江县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送县政府)关于制定《綦江县统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后顾之忧,根据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綦江县统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一是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以及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先建安置房。

拆迁安置住宅房屋应公开房号,由先行搬迁的被拆迁人在同等户型条件下优先选择安置的楼层和朝向。

住宅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普通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未通过规划、消防和建筑质量等验收的安置房不得交付使用。

”二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办法》起草的背景一是理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需要。

目前,全县安置房由各拆迁人自行修建,存在建设标准不一、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不利于县政府统一掌握和调配。

二是建立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我县缺乏一部具体的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因此,各部门对被拆迁百姓的意见、建议很难及时、有效解决,经常出现百姓因此堵路、堵工现象。

三、《办法》起草过程我局组织力量进行调研,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多次组织县国土房管、县财政、县建设管理和各园城等部门讨论修改,共同制定此《办法》。

四、《办法》出台的目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建设标准,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和分配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以上关于《綦江县统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特此说明。

綦江县住房保障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依据(附全文电子件)1、《綦江县统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2、《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4、《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附件1:綦江县统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统建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维护被拆迁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政府统建的统建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安置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建安置房,是指因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改造等拆迁,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的住宅房、商业房和其他用房。

第三条统建安置房建设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四条统建安置房由拆迁单位负责分配。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改造等拆迁行为的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统建安置房建设以期房建设为主,按需建设为辅的方式;统建安置房分配则以现房为主,期房为辅。

期房建设是指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所编制的建设计划,在实行拆迁以前统一建设安置房,以期被拆迁单位能快速入住。

按需建设是指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拆迁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统一建设安置房,满足拆迁安置需要。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编制统建安置房的专项规划、建设的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统建安置房施工设计、工程招投标、组织施工等工作;提供统建安置房竣工验收报告和管理技术档案;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处理有关部门和拆迁安置户提出的统建安置房建设质量问题;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统建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县规划部门负责统建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与审批;县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统建安置房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派精干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县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统建安置房建设的供地、用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统建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并对统建安置房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予以安排;县审计部门负责统建安置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以上部门在统建安置房建设环节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建安置房以最快速度建成交付使用。

第七条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部门根据统建安置房的规划布局,做好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管网的前期工作,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指导、配合好安置房建设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规划设计和质量检验,使其符合标准,确保使用。

第八条拆迁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拆迁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2、向住房保障(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业网:安置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部门提供准确的统建安置房数量、户型面积等资料;3、根据拆迁合同,有序组织被拆迁人选房及入住工作;4、与被拆迁人及时结算相关费用;5、办理统建安置房房地产权属;6、协调统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第九条统建安置房所在镇、街道、村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政策支持第十条统建安置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1、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2、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3、出售剩余安置房所得资金;4、上级相关补助资金;5、其他资金;第十一条统建安置房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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