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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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GC-001甲方(工程建设单位):xxxxx公司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xx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甲方能够得到乙方的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工程预算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设计方案,乙方将编制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工程预算。

2. 工程造价核算:乙方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和支出的合理性。

3. 工程变更管理:乙方将对工程项目发生的变更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变更与预算的一致性,并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

4. 工程结算编制:乙方将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工程结算报告,并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跟踪和催收。

5. 工程造价风险评估:乙方将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6.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应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 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后的30日内。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在合同有效期内和解除后的三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咨询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就山东省某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事宜,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监控等。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1. 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

2. 在本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和建议。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执行。

若甲方对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咨询服务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变更,否则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方式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XX年/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履行的,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量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2.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完整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完整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各持份.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5篇)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5篇)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咨询服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鉴于,乙方是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和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价款评审等。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次咨询服务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四条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2、乙方应派遣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的优秀人员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3、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答甲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服务保密及知识产权1、乙方应对甲方的所有项目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技术、方案及报告等文件,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报告等文件。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服务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并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工作;4、发生咨询服务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编制、控制、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三、服务标准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咨询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工作之日止。

五、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烟台东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k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二、本合同中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本。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各执2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签证意见:签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使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当事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篇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承接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工程项目造价预算;(2)审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定标文件;(3)对工程项目的计费、结算等进行审定;(4)为甲方提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其他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服务。

1.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准确性,并恪遵法律法规和德行,确保服务的品质。

二、服务费用2.1 甲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如服务过程中有额外费用产生,应由甲方另行支付,双方另行约定。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包括相关税费,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逾期未付的,应按日支付逾期罚金。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3.2 服务期限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毕业服务结束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相关资料和信息归还或销毁。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2 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履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简单版(4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简单版(4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简单版项目名称: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服务方(乙方):_____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1.1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

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3.1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500_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_5000万元按6‰计取,5000_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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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Array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各持份.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方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方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9条委托方应在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第27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处所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50%预付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及时间。

如果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合同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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