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价咨询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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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咨询、审核和控制。

1.2 乙方负责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用、设备选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工程造价。

1.3 乙方负责对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计价、造价分析、造价控制等工作。

1.4 乙方负责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造价方面的事宜进行处理。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_______日内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4.4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5.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更正或补充。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编制、控制、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三、服务标准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咨询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工作之日止。

五、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1.5 工程总投资:二、咨询内容2.1 乙方应完成以下咨询内容:(1)工程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

(2)工程决算编制: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3)工程造价咨询:对工程预算、决算、招投标等过程中的造价问题进行咨询、分析和解答。

(4)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咨询,如资料不足,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补充提供。

2.3 乙方应保证咨询质量,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合同价格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为人民币【】。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

四、合同履行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乙方所需的工程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

4.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如涉及超出范围的服务,需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

4.4 乙方应保密甲方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5.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完整的咨询成果资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归档。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烟台东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k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二、本合同中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本。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各执2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签证意见:签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使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当事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结算审核、成本控制分析、招投标代理等。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 预算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等。

2. 结算审核:对甲方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 成本控制分析: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4. 招投标代理:代理甲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5. 其他:甲方委托的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之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咨询服务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阶段支付,即按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及金额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3.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延迟,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五、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咨询服务。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确保成果质量。

3. 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失误或遗漏,应及时告知甲方。

4.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咨询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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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合同编号:SDCZ-2023-00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咨询服务内容(1)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2)审查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合同价;(3)提供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4)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合同纠纷、索赔事项;(5)其他与项目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咨询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日终止。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4.1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2)甲方应提供与项目造价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补充。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2)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3)乙方应确保咨询服务质量,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1. 合同概述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和乙方(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双方就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服务达成协议。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咨询服务的范围、质量、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 服务范围咨询公司将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1.投资估算: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咨询公司将进行投资估算工作,包括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成本分析。

2.招标文件编制:咨询公司将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量清单、施工图纸、投标须知等。

3.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将代表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评审投标文件等。

4.合同管理:咨询公司将协助业主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审查、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

5.预算控制与成本管理:咨询公司将协助业主进行项目预算的控制和成本管理,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3. 服务质量要求咨询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需满足以下质量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为业主提供准确、真实、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3.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满足业主的实际需要。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咨询公司应公正、公平、透明地对待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确保公开、竞争的招标环境。

5.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咨询公司应及时审查合同文本,对有关条款进行合理修改和解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 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根据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量,咨询公司将与业主商定服务费用标准。

费用包括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费用、办公成本费用和差旅费用等。

咨询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阶段向业主提出付款要求。

付款方式约定如下:1.预付款:业主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5%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咨询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咨询公司将提出相应的进度款要求。

3.质保金:业主需在咨询服务完毕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作为质保金,咨询公司将在3个月的质保期内负责进行项目变更和问题解决。

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 服务范围: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
1. 开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完成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
1. 总费用:人民币____元整
2. 付款方式:按服务进度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项目资料
2. 乙方确保服务质量
3. 保密商业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为总费用的__%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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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资料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后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贷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9条委托方应在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例(扣除税金)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委托方式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第27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应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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