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变更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监狱所属各科室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重大变化。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3.2职能部门负责变更审核。
3.3监狱长负责变更的审批。
3.4设备科负责对变更情况组织进行验收。
4、变更分类
4.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设备参数的变更;
7)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4.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组织机构引起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6)应急预案的变更。
4.4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变更程序
5.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2变更审批:
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2)逐级上报设备科和主管领导审批。设备科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5.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科室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设备科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设备科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5.5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由档案室存档。
5.6监狱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变更建议;积极地演习、消化、吸收国内、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设备技术参数,及其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科室经予一定奖励。
5.7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监狱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