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讲 绪论
Unit 1 Legal Systems

Unit 1 Legal SystemsText AText translation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美国人通常会意识到不同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政治上而言,每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的说法是很正确的。
但是,在法律传统和法律方法方面,世界上大多数的法律制度都可以归于为数不多的几个法律传统之一。
在西方以及在世界上那些被殖民化的或受到西方强烈影响的地区,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法律传统或者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路易斯安那州除外)。
这篇文章为你介绍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起源和发展,以及这两大法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尤其是法律方法方面的区别。
1. 两大法系的起源以及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分布情况1)普通法系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
早在1066年,一种新的法律秩序就由威廉征服的英国所建立。
但在1066年,普通法并不存在。
征服者威廉(英王威廉一世)并没有废除地方的习惯法和法院。
地方法院继续适用当地的习惯法。
对于整个王国来说并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
尽管如此,国王还是在威斯敏斯特建立了一些王室法院。
它们最初的管辖权是很有限的,但是最终扩大到使地方法院被废止。
王室法院的判决成为整个王国通行的法律,即普通法。
普通法的渊源是先前的判例,因而普通法最主要的传统意义上的渊源是判例而不是立法,这一点是很正确的。
当普通法发展成为一整套不公正的、非常严格的正式的程序时,国王创设了新的法院而不是以立法的形式修改法律。
当一个臣民认为普通法的判决导致了不公正的结果时,他(在这种时候通常不是她)会向国王请愿。
请愿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国王创设了衡平法院。
它会准许酌情的救济以修正普通法。
这个法院判决产生了一系列可被称为衡平法的法律。
这种衡平法也是建立于先前的司法判例的基础之上的。
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普通法系传统的部分。
大不列颠帝国把普通法带到了世界各地。
普通法在许多国家得以“继受”。
但它的继受在欧洲殖民者成为主要居民并且将他们的法律强加于当地的土著居民的那些国家中最为成功。
法理学完整笔记

法理学完整笔记第一章绪论1.法学(法律科学):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2.法学体系:一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3.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的,法在前,法学在后。
4.法学产生需要两个条件5.法学产生的时间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时间:19世纪40年代7.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3个8.法理学:研究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法(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事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10.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11.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1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在法学上,一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
3.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大致有如下:神意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命令说、社会控制论(请记住各个学说的代表人物)4.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要点:统一性、整体性、物质制约性(其中物质制约性包括了四个要点)5.法的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1.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2.法起源的经济因素主要是社会大分工及私有制经济的出现3.法起源的政治因素是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5.古代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惩罚手段极其残暴;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绪 论

(3)澳大利亚教育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主体是五年制的双学位 教育,澳大利亚的法学院中均以培养双学位法律 本科为主,自愿选择读双学位的学生占到法律本 科总数的80%以上,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教学方 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采用启发式、提 问式和讨论式教学。教师在课前向学生布置阅读 书目和案例,课堂上主要是提问和讨论,而且一 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答案,考试也是如此, 目的在于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处理法 律事务的能力。
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
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 科学博士。
(2)法、德、英等国教育模式
思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如何理解它? 2、什么是法学体系? 3、你所希望的法学教育是什 么样的? 4、法学是科学吗?ຫໍສະໝຸດ (2)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法学不仅研 究法律的历时性问题,也要研究法律的共时性问 题;不仅要研究法律的外在方面,也要研究法律 的内在方面,更需要研究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哲学 性问题。 由此,法学的研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考察: ①法律制度问题 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③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 推荐阅读
• 陈金钊:《研究对象的的迷失——对 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点看法》,载 《法学》1999年第3期。
二、法学的历史
1.法学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1)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 (2)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 第一,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 第二,具有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
国际法学第一章导论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 运动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是在 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发展过程中提出来的 . 二战以后,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 统治的斗争更加蓬勃发展,特别是60年代以后, 联合国的会员国从51个增加到现在的192个, 其中绝大部分是新独立的国家。为此,联合国 大会在1960年专门通过了一项宣言---《给予殖 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决议1514号)。
•《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
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 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
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大会1946年决定将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 同年,洛克菲勒家族用850万美元买下了哈得逊 河河畔这块18英亩的土地,赠送给联合国。 1952年这栋大楼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在当时 看来,联合国总部大楼无论从设计上还是建筑 上都是世界一流。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派生性主体
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 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亦 称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体资格体现在: 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 能力。 国际组织已具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各方面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已为一系列国际条约及有 关国际法文件所承认
二、 关于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 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 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这些原则、规则和 制度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定 );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 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向法院或仲裁机
构提出 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
三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 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不发 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有偿行为的行为人的责任更重 撤销权的主张不同 无偿行为的受益人无须有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
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 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 续进行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开始后未确 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无 法主张权利的等)
3法系的发展

法学绪论三.世界主要法系及其发展(一) 法系的概念;在当代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各国的法律虽然都是由本国立法机构和其他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的,具有国别性,但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政治经济等原因,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历史上的渊源或相同的形式、操作技术和运行模式,因此又可以归纳为几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操作技术及运行模式,对现有和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就是法系。
Legal System,Legal Family, Legal Tradition,就是指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形式、技术和运行模式的法律制度构成的“法律家族”、“法律体系”,即“法系”。
分类的标准:1)历史渊源;2)法律形式;3)法律技术;4)法律程序;5)法律概念;6)法官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应当按照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进行划分。
当代最主要的两类法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成文法系(written law, codified law),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大陆的国家,以及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都采用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又称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英国法系、判例法系(case law)、不成文法系,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其他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此外还有宗教法系(伊斯兰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混合法系(苏格兰、魁北克、路易斯安那、南非、印度等)。
(二)大陆法系的发展大陆法系是历史上最为古老、传播最广的法系。
它发源于古罗马。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一章 绪论

1、国际条约 (概念)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 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国际惯例 (概念) 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 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 1 9 9 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州的上诉法院 3.州的最高法院 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返回第二节
*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 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 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 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 但以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 的约束。
* 英国的法院组织
(一)高等法院 1.高级法院 ——高级法庭————商事法庭 海事法庭 枢密大臣法庭——企业法庭 破产法庭 亲属法庭 2.王冠法院 3.上诉法院 ⊙上议院上诉委员会 (二)低等法院 1.治安法院 2.郡法院 返回第二节
* 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 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每个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 力,对其他各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 *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以构 成先例。
四、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一)大陆法的结构 (二)大陆法的渊源 (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一讲 法律体系概述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法官 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 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 10年中是否使用过 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 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 “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 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 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 10年之中是否说过 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 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 “品格证据”的影响: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 品格证据”的影响: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 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 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 律效力。 律效力。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明星证人 福尔曼警官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 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 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 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 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 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 方败类? 方败类?
维持正常开销需至少600万美元。 维持正常开销需至少600万美元。 600万美元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检方阵容
“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 常胜女将“
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从未输过一场 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 20多宗杀人重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