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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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划分的标准

法系划分的标准

法系划分的标准法系划分是指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法系类型,以便于研究和比较各国的法律体系。

目前,主要的法系划分包括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和混合法系。

这三种法系在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对这三种法系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经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以法典法为主要特征,法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的法典,对各种法律关系作出详细的规定。

此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以法律文本为依据,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有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

其次,普通法系是以英格兰法为基础,经过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特征,判例法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判决。

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以判例法为依据,注重对先例案件的参考和借鉴。

普通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最后,混合法系是指同时具有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特点的法律体系。

混合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由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法律体系的要素相互融合而成。

在混合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特点和特征各异,既有大陆法系的法典法特点,也有普通法系的判例法特点。

混合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有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

综上所述,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和混合法系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法律体系类型。

它们在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于研究和比较各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三种法系的划分标准进行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特点,为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提供重要参考。

易错点24 世界历史上重要的法律文献-备战2023年中考历史一轮复习易错题

易错点24  世界历史上重要的法律文献-备战2023年中考历史一轮复习易错题

易错点24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文献1.《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为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而颁布,是迄今为止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2、罗马法系:《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共和国时期颁布的,使量刑定罪有了文字依据,是罗马法制建设第一步,是后世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为了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查士丁尼先后汇编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统称为《罗马民法大全》,奠定了欧洲民法的基础。

3、《权利法案》: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对国王在政治、经济、宗教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确立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是人类社会从人治走向法制的开始。

4.《独立宣言》: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等权利,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

5.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成果,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这部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所创立的总统制共和政体,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对欧洲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及政治体系的设计和建立都有很大的影响。

6.《人权宣言》:1789年8月,制宪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成为法国大革命一面旗帜。

7.《拿破仑法典》:为了整理革命以来的立法成果,拿破仑主持制定了民法典,名为《拿破仑法典》,体现了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1804年颁布,经过多次修改,今天仍然在法国施行,很多国家的民法都以《拿破仑法典》为参照蓝本。

8.《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政府在1862年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规定从1863年元旦起,废除叛乱各州的奴隶制,并允许奴隶作为自由人参加北方军队,此宣言颁布后,北方迅速扭转了战局。

9.《国家工业复兴法》:1933年,美国为应对经济大危机,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国家工业复兴法》,强化国家对工业生产的调节和控制,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也是十分庞大而复杂的。

美国法律的结构由多层次的法律体系组成,其中包括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以及地方法律等。

这些法律的相互关系和权威性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结构,为美国社会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一、宪法宪法是美国法律的最高法源,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石。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的修正程序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同时,宪法还为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二、联邦法律在宪法下,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法律由美国国会制定,主要以法案的形式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联邦法律涵盖了许多领域,如刑法、民事法、商法、就业法等。

最高法院是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的最终裁决机构,它通过各类案例为法律提供具体适用的指导。

三、州法律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每个州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

因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即州法律。

州法律包括由各个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州宪法以及州法庭的司法判决。

州法律主要管辖各州内的民事和刑事事务,同时在许多领域与联邦法律相互作用。

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的关系由宪法的“合同条款”原则控制,即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权。

四、地方法律除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地方法律也是美国法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法律由城市、县和其他地方政府制定,其领域通常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地方法律由当地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和维护。

在地方法律与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时,通常会依照法律原则进行权衡和解决。

五、案例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案例法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案例法是以案例和之前的判决作为基础,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比较和分析,发展法律的一种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决和其他众多案例通过先例的方式,对未来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指导。

案例法有助于保持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ISO法律法规清单

ISO法律法规清单

ISO法律法规清单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详细清单。

ISO是致力于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其标准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帮助组织提高产品质量、效劳效果和业务流程。

了解ISO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和个人遵守国际标准以及确保合规性非常重要。

本清单将列出ISO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发布日期和概要,以便读者能够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背景和内容。

2. ISO法律法规清单2.1 ISO 31000:2024 风险管理•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旨在提供一种风险管理方法,用于帮助组织处理各类风险,包括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工程风险。

它提供了一种框架,用于确定、评估和处理风险,以实现组织的目标。

2.2 ISO 9001:2024 质量管理体系•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

它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效劳。

2.3 ISO 14001:2024 环境管理体系•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为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了要求和指导。

它有助于组织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实现可持续开展,并确保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

2.4 ISO 45001:2024 职业健康与平安管理体系•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职业健康与平安管理体系,以保护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健康与平安。

它提供了一套要求和指导,帮助组织进行风险评估、控制和持续改良。

2.5 ISO/IEC 27001:2024 信息平安管理体系•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安管理体系的框架,帮助组织建立、实施、监控和改良信息平安的控制措施。

它旨在保护组织的信息资产免受各种威胁和风险的影响。

2.6 ISO 22000:2024 食品平安管理体系•发布日期:2024年•概要:该标准旨在帮助食品链上的组织确保食品平安和卫生。

法学概论详细概要

法学概论详细概要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6、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容:
(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事件2)行为。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世界古代史罗马法概要

世界古代史罗马法概要

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灭亡,罗马法逐渐被欧洲各国法律所吸收和借鉴
罗马法的发展阶段
罗马帝国晚期:制定《狄奥多西法典》,成为罗马法集大成者
中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得到复兴和发展,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渊源
罗马王政时期:法律以习惯法为主,没有成文法
罗马共和时期:制定《十二铜表法》,成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罗马帝国时期:制定《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具有证明力
重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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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确保审判的准确性
程序公正:强调程序公正,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法律适用:强调法律的适用,确保审判的合法性
法律解释:重视法律的解释,确保审判的合理性
重视公正
罗马法强调公正,追求公平正义
罗马法注重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
罗马法注重司法公正,强调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重视法律权威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一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法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05
罗马法的影响和意义
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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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法
契约的定义: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或合同
契约的形式:口头、书面、电子等
契约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契约的种类:买卖契约、租赁契约、雇佣契约等
侵权法
侵权行为的定义: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侵权行为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包括赔偿、道歉等
侵权行为的类型: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世界各国重大法律事件年表

世界各国重大法律事件年表

世界各国重大法律事件年表公元前公元前1750年:巴比伦王汉谟拉比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之一,包括了各种民事、刑事和商法的条款,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公元前500年:古希腊雅典的索隆刻有“民主定律”的哥龙庙遗址,被视为古代世界最早的民主国家之一,为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元500年至1500年公元527年: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这是拜占庭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罗马家族法和法庭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影响了欧洲的法律发展。

公元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在被贵族逼迫的情况下签署了《大宪章》,确立了贵族的特权和民主原则,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公元1500年至1800年公元162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的第一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保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后来英国立宪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元1765年:美国殖民地爆发了反对英国征税的反抗运动,人民口号为“无代表,无税收”,最终导致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

公元1800年至1900年公元1804年:法国颁布了《拿破仑民法典》,被称为法国民法的基石,对全球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契约法、家庭法和民事责任法等方面。

公元1865年:美国通过了第13号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度,终结了黑人奴隶制度的历史,为美国种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奠定了基础。

公元1900年至现在公元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普遍的人权标准,被广泛认为是国际人权法的奠基之作。

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法治体系逐渐发展,包括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方面的立法,为中国的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元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了罗伊斯对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的合法性,对美国的妇女权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2001年:美国发生了“9·11”恐怖袭击事件,导致了美国的反恐立法加强,包括《爱国者法案》的通过,对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做出了平衡考量。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其中包含了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和分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各项基本权利,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宪法的最新版本,它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除了宪法之外,中国还有一系列的法律,例如《刑法》、《民法典》、《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主要目的是细化和具体化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

中央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地方性行政法规适用于各个行政区域。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主要适用于各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包括地方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原则、行政区域划分、行政许可、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遵守和执行。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主要用于规范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例如银行业的监管、教育领域的管理、环境保护等。

部门规章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必须遵守和执行。

五、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上级政府的规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主要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包括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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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大陆法系
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

是西方社会中,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各种有关法律成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分为法德国两个支系。

范围:欧洲大陆各国。

法国派的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

德国派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奥地利、瑞士、日本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
(一)全面继承罗马法:不是照搬照抄,在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上同古代罗马法有了很大不同。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新律》组成。

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政权的肯定或者某一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中央集权毫无关系(在欧洲大陆这一时期政治上不统一),是以文化的共同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普通法的发展同王权的扩张与高度集中的皇家法院的存在相互联系。


罗马法的复兴是从12世纪开始的。

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的表现:
1、接受了罗马法学家推动法律发展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以公私法的划分为例:
2、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直接间接与保护私有财产和调整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的原则和制度。

(二)实行法典化
近代以后,各国都以法典编纂作为法律统一和法制建设完成的标志。

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六法体系,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再以若干单行法作为补充的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补救措施包括:解释法律、参考“判例”、修改法律和颁布单行法。

(三)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特点表现:
1、在法律渊源中制定法具有优先效力。

2、法官解释法律的任务只限于阐明法律的真意。

这种解释不能侵犯立法权,只能探求立法者赋予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并加以遵循。

3、不承认判例的正式效力。

(四)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五)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法律推理采取演绎法。

(六)“法学家式”的法学教育
一、法国民法典
拿破伦对制定民法典的贡献:1、充分认识到制定民法典的迫切性和巨大意义。

2、采取果断措施,保证法典迅速顺利通过。

3、对法典本身也有影响(实用性)。

1804年民法典的结构和主要内容:结构:简短的前言(无总则),三编,36章,2281条。

以<国法大全>的《法学阶梯》为蓝本。

第一编:人(权利主体)
第二编:所有权的各种形式(权利客体)
第三编:获得财产的各种形式(权利的变动)
特点: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

20世纪以来法国民法的变化: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出现了社会法学为基础的新的民法理论,主张限制个人权利的绝对性和意志自由,强调个人义务和社会责任。

1、正式承认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2、加强对所有权的限制
3、契约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4、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
5、婚姻家庭法更趋平等和自由。

德国民法典
(一)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1、统一前各邦制定的民法典为《德国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2、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争论延缓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3、“潘德克顿”(学说汇纂的德译)学派(又称罗马法学派)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综观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可以看出,这部法典是由它的制定者:官吏\议员\法学家\律师\工商界代表\容克贵族代表等经过深思熟虑精心设计出来的.
正因为如此,它能够在吸收法国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民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德国特有的国情以及垄断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新特点,从而在立法上取得重大成功.
二)民法典的结构
共2385条,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明显受到《学说汇纂》的影响。

(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1、一定程度上仍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
私人所有权不受侵犯,资本主义契约自由
2、体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要求(社会化倾向)
(1)明确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2)对所有权作了适当限制;
(3)只承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与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

(4)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
(5)弹性条款和参照条款大量运用。

3、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德国民法典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主要在法律理论和学说方面,而实际采用很少,不及法国民法
典。

普通法法系
含义:在狭义上,指12世纪以后由英格兰皇家法院所创立、适用和加以发展的判例法。

从表现形式上和产生途径上,它区别于来自立法机构的制定法。

它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美国法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又称英美法系。

分布:
欧洲:英国(苏格兰除外)、爱尔兰;
美洲: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
非洲:冈比亚、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特点:(一)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二)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原则
(三)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四)重视经验和实际应用,法学教育的“职业学徒式”
(五)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法律主要是法官活动的产物,“法官法”。

归纳推理是从以往的案件到目前案件,它不仅是法律适用所必须的推理,而且在归纳推理中也发展了法律规则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
(六)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通法法系国家程序法最主要的特征是对抗式诉讼,与大陆法系的纠问式诉讼形成对比。

对抗式诉讼的特征: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

2、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于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4、采起诉认否程序。

3、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

5、实行陪审团制度
辩诉交易:实际是一种认罪谈判。

是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

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是世界三大法系之一,是现存最古老的法系,伊斯兰法系是指以7至9世纪伊斯兰法为母法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宗教法律规范总称。

伊斯兰法系初创于阿拉伯半岛。

其中《古兰经》具有最高宪章性质.
伊斯兰法的特点
(一)同伊斯兰教密切结合。

(二)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

君主哈里发没有立法权
(三)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

(四)多样性、分散性和兼收并蓄。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一)穆斯林的义务
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二)债务关系法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制度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
(四)刑法落后的部门。

复兴的主要表现
1、法律渊源的变化。

2、确保法律与伊斯兰原则相一致。

3、恢复传统刑法。

4、传统民商法原则的恢复
中华法系的特质
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
1、表现在礼与法的关系上。

2.表现在家族伦理与法律的关系上
3.表现在“天人合一”的关系上。

4.表现在人神关系上,儒家远神近人,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为古代的人本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身份法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等级法在社会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多民族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成果的融合
中央集权,皇权至上
注重成文法典的编纂,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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