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国家探索了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即生态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的概念是指将生态理念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设计、科学管理运作,实现城市的生态功能与居民的幸福感统一。
为了推动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国家于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指导各地的城市建设和规划。
首先,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强调了绿地建设。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的绿地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同时要保留和修复自然湿地、湖泊、河流等水体。
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减少热岛效应,提升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其次,标准还提出了建设生态廊道的要求。
生态廊道是指城市内部的一条连接自然生态系统的走廊,用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连通性。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要划定出生态廊道的规划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复壮和重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城市建筑的绿化要求。
在标准中,要求城市建筑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绿化面积要充分利用外墙、屋顶、庭院等空间,采用多层次、多种类的绿植搭配,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在交通规划方面,标准要求将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道相结合,通过建设骑行系统和步行系统,鼓励居民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提倡步行和骑行,从而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交通规划中要留出足够的空间用于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城市交通的便利性和效率。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生态园林城市的管理要求。
标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机构,并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和效果。
总的来说,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城市与生态的和谐统一。
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一)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标;
5.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国家对于城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指导,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鼓励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标准要求城市保留现有的湿地、森林、山川和其他自然景观,同时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园、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以提供休闲和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栽植本地植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3. 环境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良好。
城市应该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等环境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生态交通和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城市实施生态交通规划,鼓励非机动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5.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标准要求城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城市应该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推广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和过度提取水资源的问题。
6. 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应该制定废弃物分类和回收政策,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7. 灾害风险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制定灾害风险管理规划,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城市应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抗灾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城市促进居民参与生态治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应该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鼓励社区自治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培养,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局面。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园林县城标准解读(与国家园林城市配套讲解)

5、节能减排 共4项,1项加分项。
6、市政设施
共8项,2项一票否决项、2项加分项。包括: 市容市貌 供水 污水处理 垃圾无害化处理 道路 市政设施安全管理 无障碍设施
欢迎批评指正 谢 谢!
(二)强调县城的特色
《标准》不再是城市园林绿化标准的减缩版,与 城市的园林绿化标准存在较多的不同要求,强调 县城发展的差异性、独特性和本质特色的营造。
《标准》中有9项+3小项指标要求是《城市园 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没 有的,是专为县城特设的独有指标,目的就是要 引导县城以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进行因地制宜的 规划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
2、绿地建设
■全部为定量指标,是对县城园林绿化建设量及各 类绿地数量的考核要求,共13项,其中一票否决 项2项,加分项2项,包括:
绿化三项指标 公园绿地建设及均衡性 道路、河道绿化(含林荫路建设) 居住区绿化 防护绿地建设 受损弃置地修复及停车场绿化
3、建设管控
■是对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考核要求,园林 绿化定性定量指标应以国家、省所倡导的方式(节约、生 态、功能完善)来实现其综合功能(生态、景观、服务、 经济等)。本节共13项31小项,其中加分项4项。
①突出县城与城市区别发展的要求,包括独特的风 貌特色、空间尺度、服务要求等;(县城给人的 生活感受应该是亲切、平和、舒适、温馨,与自 然更加贴近)
②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发展的新导向中 能够在县城实施推广的内容。
■指标体系合理,体现县城的特点 ◇县城生态环境应更加优美,更加适宜人居。 《标准》中有7项定量指标要求高于《国家园林 城市》的要求。 ◇根据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标准》中有 2项定量指标要求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由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发起的,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般性要求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
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文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
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
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
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
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
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7、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一、组织管理(10分)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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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一)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注:1.表格“
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
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标;
5.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