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厅党组上半年“双过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高质量完成2019年项目工程扫尾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尤其对建设进度过慢的项目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务必抓住麦收前后有利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作业机械和人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盯死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田间工程扫尾和单项验收,做好资金报账、支出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和上图入库准备工作。

二、统筹做好2020年度项目评审和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各市要及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依据现行政策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县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严控田间道路硬化比例。

各市务于6月30日前,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厅将采取“随报随批、分批批复”的方式,及时批复,保障进展较快的市县早施工、早见效。

三、突出高效节水,研究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落实《河北省节水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及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综合推广滴灌、微灌、微喷、管道加软管灌溉等节水技术,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增加地下管道密度,合理设置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适宜地区配备小白龙、消防带等软管,最大限度减少大水漫灌。

因地制宜探索集雨农业的路子,推行和建设集雨工程,利用天然降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漳政办〔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行动,细化各阶段任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渝农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2020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3日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为导向,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农田建设市场行为规范有序,提升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严格依法设定“红线”,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各参与主体的守法意识、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形成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环境,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全,真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二、规范管理(一)管理对象。

主要针对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投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机构,下同)两方面主体。

(二)管理内容。

重点围绕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等三个方面,列出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禁止事项”共15项。

1.勘察设计方面(1)严禁将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开展初步设计编制。

(2)严禁勘察设计单位不进行实地测绘、勘察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3)严禁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要求,降低高标准农田设计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巩固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优化规划布局修编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

以提高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

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自给率。

二、提升建设内涵以绩效为导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鲁农建字〔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农田工程建设黄金期,各地正在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近期召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调度会商视频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标准质量意识质量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命线。

严格按照设计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是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硬核”,也是稳定粮食生产、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关键。

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既要抓进度,更要抓质量,要始终树牢“质量第一”的意识,健全完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办法,压实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责任,畅通农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工程建得好、用得上、用得好。

二、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项目勘察设计关。

要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进行实地现场勘察,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严禁“闭门造车”,严禁借用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计工作。

二是严把施工质量关。

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设计要求,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责制”。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1.20•【文号】农建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见附件1)。

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动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2020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及时分解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区域,突出建设重点,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一)优化建设布局。

要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明确建设重点区域,优先在“两区”和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支持脱贫攻坚。

要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把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与产业脱贫统筹推进,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加快分解任务。

要加快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县级,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眉农函〔2020〕146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眉农函〔2020〕146号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农函〔2019〕909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799号)要求,为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20日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移交第三章管护内容和标准第四章管护主体和职责第五章管护经费第六章保护利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根据《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眉山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各类工程设施均纳入管护范围。

第三条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关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章项目移交第四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统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工程设施总量和分类工程措施明细,与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设施移交手续,并将项目有关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农田工程建设黄金期,各地正在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近期召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调度会商视频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标准质量意识
质量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命线。

严格按照设计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是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硬核”,也是稳定粮食生产、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关键。

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既要抓进度,更要抓质量,要始终树牢“质量第一”的意识,健全完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办法,压实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责任,畅通农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工程建得好、用得上、用得好。

二、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项目勘察设计关。

要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进行实地现场勘察,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严禁“闭门造车”,严禁借用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计工作。

二是严把施工质量关。

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设计要求,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责制”。

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依法依规追责外,施工单位不得再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建设。

三是严把工程监理关。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

对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取消其高标准农田工程监理资格。

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

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验和项目竣工验收要将实体工程质量情况作为验收重点,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建设的监督和验收,严禁不合格工程流入后续施工工序,确保工程全部达标。

及时办理竣工合格工程移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现场巡查、专项督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审计发现、媒体曝光的项目工程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产权单位等认真进行整改。

要积极推行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为树立加强工程质量工作导向,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具体另行通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各地抓好项目工程质量,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