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铁运分公司“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办法 (1)

铁运工字〔2021〕9号铁运分公司“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两堂一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两堂一舍”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职工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两堂一舍”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分公司“两堂一舍”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和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督促问题的整改;不断提高职工满意度。
第三条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堂一舍”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第四条分公司成立“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公司工会主席、分管后勤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后勤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由代玉荣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监督小组。
组长由各段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五个生产段推荐人员组成,成员覆盖所有站点。
第六条“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宗士戴宜军成员:高勇郁洪牛勋陈忠吕文杰张桂仇多能侯志强殷明远裴国友张忠办公室设党群工作部,由代玉荣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两堂一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监督小组。
组长由各段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五个生产段推荐人员组成,成员覆盖所有站点。
(一)车务段“两堂一舍”监督小组组长:仇多能副组长:汪浩成员:张淮宾张彦海聂伟李鹤张勇陈阿宝杨朔张国庆尹克周鹏甘本澍李国光张伟巩实全丁学明1.张淮宾、张彦海负责田集机务站监督;2.聂伟、李鹤负责丁集站监督;3.张勇、陈阿宝负责张集站监督;4.杨朔、张国庆负责顾桥矿站监督;5.尹克、周鹏负责顾北站监督;6.甘本澍、李国光负责张北站监督;7.张伟、巩实全负责顾桥站监督;8.丁学明负责朱集站监督。
(二)机务段“两堂一舍”监督小组组长:侯志强副组长:李兆亮成员:沈海波宫成陶丽安辉王超赵银忠1.沈海波、宫成负责潘一站监督;2.陶丽、安辉负责潘二站监督;3.王超、赵银忠负责汤店站监督。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深圳市XXX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1.1、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公司经营协议》、分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1.2、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执行国家、建设部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的文件、规定,现结合分公司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
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分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办法。
1.4、本规定只针对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进行奖罚,分公司下属项目部的奖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2.1、为加强我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杜绝被记不良行为,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公司的诚信,制定本管理办法。
2.2、本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管理部门对我司在建工程项目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合同);承包人应遵章守法经营,确保公司及相关人员不被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
2.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处罚办法:2.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累计分值达到处罚标准导致公司不能正常投标、行政处罚等,我司对承包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造成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被行政罚款的,承包人除承担该项罚款外,承包人还需向公司支付罚款等额的违约金。
2、造成公司暂停或冻结投标资格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30 万元/ 月的违约金,直至恢复投标资格。
3、造成公司暂扣证件和证照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50 万元/ 月的违约金,直至领回证书4、造成企业负责人被行政处分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10~50万元的违约金。
最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最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公司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营销服务部、营业部和支公司,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确保区域内的业务顺利开展。
中心支公司在总公司政策指导和管理授权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为公司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营销服务部、营业部和支公司,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确保区域内的业务顺利开展。
支公司在总公司政策指导和管理授权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为公司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营销服务部和营业部,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确保区域内的业务顺利开展。
营业部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其职能是:为公司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营销服务部,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确保区域内的业务顺利开展。
营销服务部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其职能是:为公司在所辖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确保区域内的业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规范、透明、公正,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
分公司投诉管理办法

广东分公司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改进客服服务、减少投诉案件,切实抓好投诉案件管理工作,尽快改变投诉案件居高不下的不良现状,根据总公司文件发{2016***号《****加强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请各岗位、各机构理赔服务中心遵照执行。
第二条保险投诉包括投诉者电话、来访、信函、传真、网络、短信等保险投诉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提出保险投诉。
第三条保险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车险理赔投诉应当指定本机构分管车险理赔工作的理赔部经理为保险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
责任人负责对本机构保险投诉的办理、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并监督其规范运行。
各机构理赔经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调、督促理赔人员和投诉者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保险投诉,做好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运行。
第二章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第一节保险消费投诉受理第六条分公司保险投诉处理岗位接收到投诉通知,当天将投诉情况转发各机构。
第七条各机构接到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投诉,予以受理;(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投诉,但是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不予受理,并向分公司投诉管理岗反馈,转责相关机构处理;第八条保险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客户,二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提交投诉处理细则书面报告,三个工作日向分公司反馈投诉情况,四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提交详细处理报告、并明确说明客户不撤诉的缘由以及机构需明确给予最终解决方案,报告要求内容具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性意见明确。
第九条各机构受理保险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以及《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16〕185号)等相关制度,结合油田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控参股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为油田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和其他服务等各类经营者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井筒工程、地面工程、监督监理、检验维修、物资供应、技术服务、交通运输、业务外包等领域的经营主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管理是指对进入油田公司市场的承包商的资质准入、选择使用、考核评价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遵循“管办分离、优胜劣汰”的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和“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分类审查、严格准入、归口评价、集中发布”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承包商管理委员会,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任由油田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油田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股份)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二)召开年度会议,安排部署承包商管理工作;(三)审议决定承包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研究处理承包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下设承包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修)定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综合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组织落实承包商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三)督促、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承包商管理工作;(四)研究承包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重大问题;(五)负责承包商管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六)组织开展对承包商的综合性考核工作;(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承包商管理委员会报送报表及信息动态;(八)统一颁发承包商资质准入相关证件;(九)完成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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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 ====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 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 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 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 ====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 ====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 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 代 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 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 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 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 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 股东会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 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 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 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 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 展部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 、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 、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 、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 、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 、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 、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 制定派出高级管
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 、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 、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
市等可能性; 10 、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 子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 、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
12 、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 室
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13 、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
实; 14 、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 与
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 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 、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 时
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 11 月 15 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
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 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 15 日报送战略发展部 审核,召开前 10 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 召开前 7日将正式定稿文 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 发展部备案。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发展部和其他有关 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 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小规模的子公 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战略发展部保持 经常联系。 第十五 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
2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 录
的保管; 3 、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 监事、
母公司战略发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 4 、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 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5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 大
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6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十六条 子公司监事除 《公司法》 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 、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 、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 、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 、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 、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 理
人员的奖惩方案; 7 、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要
求落实; 8 、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战略发展部事前进行沟通;
9 、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 时
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 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 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
第五章 高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 )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 1 、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 每
半年一次; 2 、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
3 、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增资、 减资
或清算建议; 4 、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 及时做好本公
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5 、参与战略发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 修改、制定;
6 、及时向我方董事、 监事和战略发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
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 然变动等。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一节 子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收入、
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 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 收
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8、战略发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财
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 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 、个案原则: 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 权重按个案原则
确定; 3 、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 50%。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 、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
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 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 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 、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 战略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