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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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6•【分类】送审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第三章相关权第一节出版者第二节表演者第三节录音制作者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四章权利的限制第五章权利的行使第一节著作权和相关权合同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六章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第七章权利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或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本法保护。

第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实用艺术作品以及根据本法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利,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对中国权利人给予保护的,受本法保护。

第五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表达。

作品包括以下种类:(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连续的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展示地理地形、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而创作的三维作品;(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表现的、用于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运行的指令,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 首先,电影学院为教学需要拍摄该片及在校 内放映,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够成侵权。 内放映,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够成侵权。其 电影学院携该片参加国际电影展的行为, 次,电影学院携该片参加国际电影展的行为, 构成对北影公司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侵害。 构成对北影公司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侵害。 判决如下: 判决如下: 第一, 第一,电影学院向北影公司以书面形式赔礼道 第二,电影学院制作的《受戒》 歉。第二,电影学院制作的《受戒》拷贝及录 像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只能在学院内供教学使 不得投入公有领域。第三, 用,不得投入公有领域。第三,电影学院赔偿 北影经济损失1万元 万元。 北影经济损失 万元。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 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这需注意三点: 这需注意三点: (1)所复制的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范围; 所复制的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范围; 所复制的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范围 (2)无论是否已经发表,均可作此种复制; (2)无论是否已经发表,均可作此种复制; 无论是否已经发表 (3)复制的目的仅限于本馆陈列和保存的版本,不得 复制的目的仅限于本馆陈列和保存的版本, 复制的目的仅限于本馆陈列和保存的版本 用于借阅、出售、出租或其他用途。 用于借阅、出售、出租或其他用途。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的制度具体 体现在如下条文中: 体现在如下条文中: 1.《著作权法》第33条第 款规定,凡是 . 著作权法》 条第2款规定 条第 款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 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

浅谈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限制是实现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目标的基本制度设计著作权限制意味着著作权人的权利只延伸到作品的某些使用,并且著作权的期限是有限的,它立足于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一致性。

这种限制成为均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

适当的限制既能够保障对创作、传播作品的激励,又能满足公众对作品的合理需求。

法律在作品中的著作权和作品本身之间作出的区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不过是一种垄断权,其目的不仅仅是要为作者带来利益,也必须考虑和保障作品使用者利益。

在著作权限制过少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就会加强,从而危及公众对作品的正常接近,损害作品使用者利益。

反之,著作权限制过于严格,则会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其创作积极性,最终不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文化政策目标。

显然,著作权限制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限制标准和程度,以实现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间的利益平衡。

在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和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权利被滥用,妨碍和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因此,当今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无不对著作权法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

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

一、期限上的限制(一)期限限制适用的范围(二)著作权的期限:均为50年,截止日期是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起算时间不同:1 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即作者去世之年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 下列三种作品,从首次发表之日起算,但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1)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包括两种:一种是将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形,另一种是基于委托或者职务作品等原因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2)影视作品、摄影作品。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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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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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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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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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第八章著作权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第八章著作权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第八章著作权[单选题]1.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A.传播B.承载C.复制D.呈现(江南博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从作品的实质构成来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该满足如下要求:首先,作品应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其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最后,作品应当具有可复制性。

[单选题]2.下列客体中,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中学数学课本上的公式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官方正式英译本C.小学生创作的一首诗歌D.《新京报》刊登的一条事实消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据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通常由官方主体发布,具有一定的规范属性,为了更好地起到为公众提供行为指引的效果,这类文件需要广泛传播,因此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②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

从鼓励信息分享与交流的角度出发,不宜对单纯事实消息提供著作权保护。

但需注意的是,若新闻的内容足够具体,构成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则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些内容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方面是由于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落入公有领域,另一方面是因为存在表达方式有限、“思想”与“表达”混合的情形。

[单选题]3.著作权法所称的“图形作品”之一是()。

A.雕塑B.照片C.绘画D.地图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地图、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示意图等作品。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知识产权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10021(二)课程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专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四)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各专科专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

(五)教学目的1、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2、熟悉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训练和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3、了解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注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六)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知识是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要求。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教学时数教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适当布置一些课外作业。

加强学生课堂讨论力度,训练学生自主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考查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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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 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 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 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 外
七、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
• 《网络条例》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 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 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 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 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 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 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 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 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 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 报酬。 •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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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 第二节 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概述 二、合理使用的检验标准 三、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三节 法定许可 一、法定许可概述 二、法定许可情形 第四节 强制许可
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
• 一、涵义 • 二、原因 • 三、立法例
第二节 合理使用
• (十一)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 •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 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 发行
• (十二)制作盲文版本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2007】 14.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 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 权 •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 • 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 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四、制作录音制品
• 第40条第3款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 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 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五、播放作品
• 第43第2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 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 当支付报酬。 • 第44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 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 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 【2002】5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 为? •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 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 D.出版杜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 版发行
第三节 法定许可
• 【2002】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 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 可行的? •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 明 •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 本刊专有使用权 • D.不须作任何声明
• 【2011】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 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 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 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 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 构成侵权行为
• 【2002】42.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 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 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 著作权的行为? •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 表 •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 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 变成盲文出版 •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 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 【2009】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 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 。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 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 • •
1、使用对象的限制 2、使用目的的限制 3、使用的程度限制 4、对著作人影响的限制
三、合理使用的特定情形
两点注意
• 1、合理使用≠自由使用 • 2、对象不限于作品,也包括邻接权的对象
• (一)个人使用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适当引用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 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 表的作品;
• 一、法定许可概述 • 1、涵义
•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 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 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 2、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二、编写出版教科书
• 第23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 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 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 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 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 一、合理使用概述 •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 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二、合理使用的检验标准
• Aticle 13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 Members shall confine limitations or exceptions to exclusive rights to certain special cases which do not conflict with a normal exploitation of the work and do not unreasonably prejudice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right holder.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 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八)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 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 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 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 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 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 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 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 格购买的作品。
三、报刊转载
• 第33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 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 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 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 (九)免费表演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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