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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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抽检与现场采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抽检与现场采样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监督抽检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卫生标准≤100cfu/cm2 –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卫生标准≤100cfu/cm2
现场检测与采样的注意事项
? 检测或采样时,监测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如:采样 时应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带帽连体衣、防冲击 眼护具等)
? 检测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仪器或检测仪器工作稳 定性
? 采样前期准备中,样品和仪器的灭菌处理 ? 在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
品的污染,特别是涉及微生物采样时,应确保采样 过程无菌操作 ? 使用采用机器人时,应注意采样风管断面尺寸和定 量取样检测机器人外形尺寸之间的关系
谢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抽检 及现场采样
张海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定义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 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 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全空气系统 全水系统 空气-水系统 冷剂系统
? 设计规范
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监督管理
?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定期清洗 ?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每年清洗一 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概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概述

我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 况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集中空调, 大部分集中空调从未清洗过,有些已经运行了20 多年,20年以上却从未清洗过。
2004年卫生部组织对30个省市区60个城市937家宾 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的空调系统进行了监督 抽检,结果显示,空调通风系统存在严重的生物 性污染和颗粒物污染。微生物严重污染的有411家, 占抽检总数的47.1%,中度污染的占46.7%,合格 率仅为6.2%;通风管道内最高积尘量达到了 486g/m2。
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与部件
空调处理设备:过滤器、喷水室(表面空气换热器)、加 热器、加湿器等。
空气输送设备:通风机(送风机和排风机)和风管系统。 空气分配设备:送风末端设备与排风设备(送风口和排风
口)。 空调水系设备:冷热源、冷却水及其输送系统和自动控制
设备等。
空气处理机组部件图示
风管所安装各类部件图示
公共场所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概述
定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 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 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 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 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分。
水系统:冷冻水、制冷剂、冷却水循环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国外对集中空调使用的管理状况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末即开始重视集中空调系统的污染问 题,针对集中空调的污染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较为严 密的使用管理规范。 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制定了行业标准《暖道空调系统的 评估、清洗和修复标准》;
日本制定了《日本风道清洗协会技术标准》; 英国和瑞典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芬兰新颁布的法律要求宾馆、饭店洗衣房等的通风系 统,每年清洗一次,医院、学校等每5年清洗1次等。 目前发达国家均成立了集中空调风管清洗协会,已形 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业。美国有近400家公司,日本和欧洲 也有数百家公司从事集中空调的清洗服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与管理PPT课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与管理PPT课件

对该商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 全面的卫生监督,发现问题的根源在 于长期未进行清洗和维护。于是,对 整个系统进行了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并对冷却塔等关键部件进行了维修和 更换。同时,对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改 进意见和建议,如建立定期清洗和维 护制度、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该案例提醒我们,商场作为人员密集 的公共场所,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卫生监督与管理同样重要。只有加强 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保障商场顾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02
特点:高效节能、舒适度高、易 于维护管理、可实现能源的集中 供应和分配。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组成
主要包括制冷机组、热交换器、送风和回风管道、空气处理机组、新风口和排风口等部 分。
工作原理
制冷机组产生冷冻水,通过热交换器将冷冻水中的冷量传递给送风管道中的空气,使空 气降温。同时,新风口将室外的新鲜空气引入室内,与回风混合后经过空气处理机组进 行湿度和温度调节,再通过送风管道将处理后的空气送至各个房间。排风口则将室内的
空气排出室外。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用场景
办公楼、商场、酒店 等大型公共建筑。
人流量大、空气质量 要求高的场所,如医 院、学校等。
需要进行恒温恒湿控 制的精密车间、实验 室等工业建筑。
0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监督的重要性
防止空气污染与传播疾病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将室外的污染空气 带入室内,如细菌、病毒、花粉等,从而引发空气污染和传 播疾病。因此,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可以确 保其正常运行,防止空气污染和疾病的传播。
某办公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与管理案例
案例概述
监督与管理措施
案例总结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新风量1.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馆)、舞厅等---------新风量≥302.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室(厅)、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新风量≥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一下呼吸道)PM10≤0.15㎎/m³风管表面积尘量(集中空调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g/㎡)积尘量≤20g/㎡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公共浴室的更衣间、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厅、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其它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它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睡眠、休息要求的公共场所,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得高于关闭时噪声5dB卫生检测要求检测样本量a.抽样比例≥风管系统总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d.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

PM10:送风口面小于0.1㎡,设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大于0.1㎡,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嗜肺军团菌(依据实际情况选测)。

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e.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性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二)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三)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五)运行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按照厂家提供说明书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三、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方法及清洗效果评价:(一)中央空调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清洗工作应分段、分风管的清洗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二)中央空调部件清洗: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三)中央空调冷却塔清洗消毒: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四)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五)清洗效果: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O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温度和湿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因此对于系统的性能评估,需要检测系统在不同工作状态下的温度和湿度水平,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和调节能力。

2. 风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应,以保持室内空气的质量和舒适度。

因此,需要检测系统的送风量,包括总风量和局部风量,以判断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噪音水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需要检测系统的噪音水平,以评估它对室内环境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噪音标准和要求。

4. 能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能耗直接关系到其运行成本和环境影响。

需要检测系统的能耗水平,包括制冷能耗和通风能耗等,以评估系统的能效性能,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5. 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提供清洁的室内空气,以保障用户的健康和舒适度。

需要检测系统的空气质量,包括新风和回风的CO2浓度、PM2.5浓度等指标,以评估系统的过
滤和净化效果。

6. 控制系统性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系统需要能够准确地控制温度、湿度和风量等参数,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需要检测控制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响应速度等指标。

以上是常见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指标,具体的检测项目还可以根据系统的具体要求和使用环境进行定制化设计。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最新国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最新国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嗜肺军团菌、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新风量、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同一个指标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根据技术条件选择使用,但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34012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两端钝圆,有鞭毛,无芽孢和荚膜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在含有L-半胱氨酸和三价铁盐缓冲液的活性炭-酵母提取液培养基上生长的特性,经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鉴定确认的一种具有致病性的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病的主要菌型。

细菌总数 total bacteria count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6 ℃±1 ℃培养48 h所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和兼性厌氧菌落的总数。

真菌总数 total fungal count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 ℃±1 ℃、5 d培养所形成菌落数。

β-溶血性链球菌β-hemolytic streptococcus能产生溶血素,血平板上在菌落周围形成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溶血环(β-型溶血)的化脓(或A群)链球菌(Streptococcus pyogenes)和无乳(或B群)链球菌(Streptococcus agalactiae)。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现场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现场检测
采样系统;采样机器人应能达到180×250mm以上的矩形风 管内部的规定部位,定量收集风管底面积尘和微生物样品, 微生物采样过程应保证无菌操作。
采样精度:积尘采样和微生物采样与标准法的相对误差均应 小于20%。
一致性:在相同积尘量的条件下采集样品,其相对偏差应小 于10%。
其他部分要求见附录M。
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步骤
采样时间:采样应在风管清洗后的七日内进 行。
采样步骤
1、采样:将采样用的材料放在105℃恒温箱 内干燥2小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4小时; 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存放24小时后,放入密 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2、在风管的采样位置确定采样面积,并将采 样面积内风管内壁上的残留灰尘全部取出。
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四)检测数据处理
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一起说明书 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R×K C—质量浓度,mg/m3; R—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
后的示值) K—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五)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
一个系统的送风中PM10浓度按该系统全部检 测的送风口PM10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现场检测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积尘量
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
空气颗粒物是大气中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 按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可以分为:
(1)悬浮颗粒物(suspended particles,SP) (2)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les with an aerodynamic diameter of less than 10um, PM10)
2006年武汉市积尘量调查
2006武汉市CDC抽检42家大型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单位,结果表明超标率为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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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Hale Waihona Puke (二)具备清洗消毒服务所需仪器、设备;

(三)人员专业构成、技能培训等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

(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

(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严
• 7、新风取风口是否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 却塔、排风口
•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是否独立设置 • 9、新风口是否设在机房、建筑物楼道、天
棚吊顶内
• 10、新风口和回风口是否有防鼠、防虫设 施
• 11、是否有关闭回风口的应急处理设施
• 12、开放式冷却塔是否定期清洗(每年至 少一次)
• 13、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是否定期检 查或者更换(每六个月检查或者更换一次)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
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
设施的;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
清洗和维护的。
检查要点
• 一、集中空调档案 • 二、机械通风装置
• 一、集中空调档案 • 1、档案是否健全 • a)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 d)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 e)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
规范 WST 395-2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
范WST 396-2012》
• 14、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 冷凝水盘是否定期清洗(每年清洗一次)
• 15、送、排风口表面是否有积尘、霉斑
• 谢谢!
精品课件!

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定期进行
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

•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单位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检测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关闭其 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 清洗消毒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 用。
• 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 时,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 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 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及部件进行清洗、 消毒或者更换。
•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是否合格
• 二、机械通风装置 • 1、是否有机械通风装置 • 2、机械通风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或运转 • 3、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是否有积尘 • 4、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是否达标 • 5、开放式冷却塔是否远离公众通道 • 6、开放式冷却塔是否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 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 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a) 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 b)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 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 消毒方法等;
• c) 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 与调温措施等。
• 2、是否持有有效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学评价报告》
《细则》
•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 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 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 并有完整记录:
• (一)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 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不少于1次;
• (二)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 等每6个月不少于1次;
• (三)清洗风管系统每两年不少于1次。
《细则》
•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 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 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细则》
•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 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 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工作。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委托清洗单
位出具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技术
人员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
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
《办法》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
•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 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
•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 口应当设置于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 和初效过滤器。
•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 关闭回风和新风、供风管系统清洗和消毒用的可 开闭窗口、送回风口防鼠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 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装置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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