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的主要食品供应渠道之一,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管理机构、市场设施设备、市场卫生与环境、市场秩序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二、市场管理机构1.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三、市场设施设备1. 农贸市场应配备充足的摊位,摊位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摊位布局合理。
2. 农贸市场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冷藏设备和保鲜设备,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农贸市场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
四、市场卫生与环境1. 农贸市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清除垃圾和污水。
2.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食品。
3.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管理,保持空气新鲜,减少噪音和污染。
五、市场秩序1.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明确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
2.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商贩的管理,禁止商贩之间的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3.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
六、市场监管1.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农贸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管人员,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3. 农贸市场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七、结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组织和领导,市场设施设备应配备到位,市场卫生与环境应保持良好,市场秩序应得到有效维护,市场监管应加强力度。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确保农贸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管理规范1.1 市场卫生管理:加强市场内部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1.2 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和指导,减少环境污染。
1.3 环境整治: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改善市场周边的交通、绿化和噪音等问题,提升市场形象。
二、市场经营管理规范2.1 证照管理:规范市场内摊位的准入条件,要求摊主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
2.2 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2.3 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市场秩序管理规范3.1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农产品的溯源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价格欺诈,如虚报价格、故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3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加强对农产品保质期的管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四、市场服务管理规范4.1 安全管理: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市场的安全。
4.2 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服务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3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增强市场的公信力。
五、市场监管管理规范5.1 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形成威慑效应。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规范经营和服务优质的市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发展。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环境、市场秩序、经营者行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二、市场环境1. 市场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应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确保市场容量与居民规模相适应。
2. 市场设施完善:市场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卫生间、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方便市民购物。
3. 环境卫生保障:市场管理方应定期清洁市场内外环境,保持市场整洁,并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三、市场秩序1. 经营者准入管理:市场管理方应制定准入标准,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2. 经营者行为规范:经营者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经营者行为1. 商品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将商品明码标价,并确保标价清晰可见,不得随意变动价格。
2. 诚信经营:经营者应诚实守信,不得销售过期、劣质、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次充足。
3. 服务态度:经营者应热情、礼貌地对待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五、食品安全1. 食品进货管理:经营者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进货的食品安全合格。
2. 食品储存管理: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行储存管理,确保食品保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变质。
3. 食品检测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定期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六、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建立:市场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 执法力度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七、结语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对于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农产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诚信的经营者行为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第一篇: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为加强浙江石狮商贸城农产品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护市场商贸城、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贸城农产品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开办单位管理规范1、注册登记。
市场开办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市场登记证》。
2、机构健全。
市场应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领导机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等,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部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设施齐全。
有良好的供水、排水设施;有配套、方便、清洁卫生的公厕及垃圾收集或处理设施;有禁烟标志;有醒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有政策法规、价格行情、检测结果公告栏;有市场档案及其专用设备;有醒目的摊位布局示意图;有醒目的行市标志牌;照明、采光设施完善;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4、环境整洁。
市场建设工程、设施良好并符合市场运行及发展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市场有专用场地,地面硬化,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市场的内外环境整洁美观。
5、整齐划一。
上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市口不暴市;有明码标价牌,按国家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或信誉卡;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校正维护。
6、查验资格。
开办单位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严把主体准入关口,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
对进入市场无固定摊位、自产自销农产品、依有关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菜农、果农,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地址、村委证明等可追溯材料,并予以备案。
7、严格准入。
开办单位应与场内经营者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明确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对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和其它违禁商品进入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
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标题: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产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市场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1.1 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干净
1.2 定期清理市场垃圾和杂物
1.3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卫生设施
二、商品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2.1 严格把关农产品质量
2.2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和劣质产品
2.3 提倡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销售
三、市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3.1 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3.2 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
3.3 严格管理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
四、价格合理与公平竞争
4.1 监督农产品价格行情
4.2 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
4.3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改进
5.1 培训市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5.2 提供便民服务,如免费WiFi、停车位等
5.3 搭建线上销售平台,方便消费者在线购买农产品
结语: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惟独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才干让农贸市场成为市民购买农产品的放心之地,促进城市农产品流通的有序发展。
希翼各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品质农产品。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1.管理范围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场的管理工作。
1.2 农产品批发场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交易的场所。
2.环境要求2.1 农产品批发场应位于明火禁止区域,并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2 场地应平整、干燥,无积水和明显污染物。
2.3 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3.设施要求3.1 市场区域:3.1.1 应设有统一的进场口和出场口,方便管理和监控。
3.1.2 应设有合理的货物仓储区域,包括冷藏、冷冻和常温库房。
3.1.3 应提供充足的货物搬运设备,如叉车、搬运车等。
3.2 办公区域:3.2.1 应设有办公室,用于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处理。
3.2.2 应设有信息发布区域,方便向经营者和客户发布相关信息。
4.运营管理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责任。
4.2 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市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5.农产品质量监管5.1 市场应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控站,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和检测。
5.2 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3 市场应采取相应措施,禁止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6.应急管理6.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措施和流程。
6.2 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7.其他7.1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对于市场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
附件: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建设图纸2.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图4.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和监管。
2.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对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进行记录和追踪,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查。
标准化农贸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贸场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场的管理和运营。
二、农贸场的建设和管理
1. 农贸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遵守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农贸场的可持续发展。
2. 农贸场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通风、排水、供水和电力等。
三、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1. 农产品的销售应遵循相关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如农药残留限量、农产品质量检测等。
2. 农产品的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
1.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杀虫处理。
2. 农贸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公共厕所、洗手间、垃圾桶等。
五、农贸市场的秩序管理
1. 农贸市场应建立秩序管理规定,规范摊位的设置和经营行为。
2. 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农贸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和整改。
2. 农民和消费者应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以上就是标准化农贸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
该制度,可以提高农贸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
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督和检查,
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落地。
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
然而,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价格欺诈等,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了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建立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将信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销商等农业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宣传监管虚假宣传是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一大问题,为了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宣传的监管。
建立行业宣传自律机制,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对于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农产品企业进行严格追责,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价格监管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
同时,要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透明和公正。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升农产品质量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淘汰和销毁。
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农产品,增强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
六、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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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为加强浙江石狮商贸城农产品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护市场商贸城、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贸城农产品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开办单位管理规范1、注册登记。
市场开办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市场登记证》。
2、机构健全。
市场应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领导机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等,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部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设施齐全。
有良好的供水、排水设施;有配套、方便、清洁卫生的公厕及垃圾收集或处理设施;有禁烟标志;有醒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有政策法规、价格行情、检测结果公告栏;有市场档案及其专用设备;有醒目的摊位布局示意图;有醒目的行市标志牌;照明、采光设施完善;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4、环境整洁。
市场建设工程、设施良好并符合市场运行及发展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市场有专用场地,地面硬化,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市场的内外环境整洁美观。
5、整齐划一。
上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市口不暴市;有明码标价牌,按国家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或信誉卡;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校正维护。
6、查验资格。
开办单位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严把主体准入关口,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
对进入市场无固定摊位、自产自销农产品、依有关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菜农、果农,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地址、村委证明等可追溯材料,并予以备案。
7、严格准入。
开办单位应与场内经营者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明确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对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和其它违禁商品进入市场。
加强市场巡查,每天对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制度及所经营的食品和其它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场内经营者经营不合格食品和其它违禁商品,或违反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市场提供和销售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野生动物、毒鼠强等商品,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立即通报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封存、退市和销毁等工作,并对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文明守信。
积极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市场精神文明程度较高,文化氛围良好。
不得存在下列不文明及违法行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垄断价格;赌博和从事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野蛮恐怖、摧残人身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卖艺活动。
二、场内经营管理规范 1、诚信守法。
场内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证照齐全。
长期和季节性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到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业户,应取得相应的前置许可,不无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3、明码标价。
商品明码标价签齐全、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对售出的商品提供信誉卡或发票等售货凭证;使用合格计量器具,熟肉制品、干海货必须使用电子秤具。
4、落实食品安全“四项制度”。
食品经营业户必须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即: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
5、落实“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度。
6、落实“商品质量索证索票”制度。
7、落实“经销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8、禁止销售违禁商品。
各类枪支、管制刀具和警用、军用装备;有迷信、恐怖、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物;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物品;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应予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的物品;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市场提供和销售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野生动物、毒鼠强等商品。
三、市场巡查管理规范(一)巡查机构 1、工商分(市)局设立市场巡查指挥中心,负责本局市场巡查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查工作,总结推广市场巡查工作经验。
2、工商所是市场巡查的主体,工商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市场巡查人员是直接监管责任人。
3、工商所根据辖区市场及经济户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不同的责任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市场巡查队,下设巡查小组。
巡查队负责该片区内市场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工作。
巡查小组负责本小组管辖的市场巡查工作。
4、区(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工商分(市)局的市场巡查工作,必要时可联合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巡查内容 1、开办者主体资格状况。
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正确悬挂;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使用的公章、名称、门头字号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否进行年检验照并查验贴花;是否在核定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场内经营行为状况。
是否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销商品是否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标识不全,过期失效、变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有无违法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品,销售注水、私屠滥宰畜禽肉、封建迷信等违禁商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或授权使用,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有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违章行为;有无骗买骗卖、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传销、非法垄断经营、商业贿赂、非法有奖促销展销等违法经营行为;其它经营行为。
3、落实规章制度状况。
商品明码标价签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货签是否对位;食品安全“四项制度”是否落实;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信誉卡或发票等售货凭证,建立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4、“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状况。
市场开办者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市场内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经营秩序及消费纠纷调解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基础巡查。
依托经济户口,对辖区内的市场开办主体和场内经营主体,每年、逐户进行有计划、全面系统地巡查。
2、定期巡查。
工商分(市)局和区(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自辖区市场数量、场内经营者数量及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巡查重点,完成规定的巡查任务。
3、专项巡查。
根据上级安排布置的专项整治或针对辖区内某一阶段市场经营秩序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实施专项的、突击性的巡查。
4、交叉巡查。
由工商分(市)局、区(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不同工商所、不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之间实施的互查活动。
5、督导巡查。
由工商分(市)局、区(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对各工商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巡查工作进行实地指导查看,督办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次数 1、对市场内经营畜禽肉类、熟食类、农产品等食品的业户,每天至少巡查1次; 2、对市场内经营包装食品、饮料、调料、酒类、食用原料等市场每周至少巡查2次; 3、对落实“食品安全四制”、“农产品来源溯源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快速检测、消费纠纷调解及其它阶段性工作,每周至少巡查2次; 4、对市场内的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等其它日用百货每月至少巡查1次。
(五)巡查记录市场巡查要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巡查时间、业户名称、行业分类、检查事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并有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巡查记录平时由巡查人员自行保管,巡查队长、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抽查,每月交工商所由专人统一整理、登记、归档。
四、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1、畜禽肉类: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畜禽肉类产品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明示《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两证齐全;其它区(市)参照此明示方式执行。
2、预包装食品类:国家明确规定强制执行“QS” 标志的28类食品,入市销售必须有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QS”标志。
3、豆制品类:销售豆制品的应当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有供货单位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有效合格证明等。
4、水产品类:水产品类食品不得存在腐烂变质现象,水发制品不得使用防腐剂等化学物品。
现场宰杀活鱼业的户应有专用设施、设备,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5、蔬菜水果类: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及有关采购证明等,并经快速检测符合食用标准。
6、熟食品类:销售场所应确保生、熟分离,不得混杂销售;业户应衣帽整洁、容器洁净、有健康证明;销售凉拌食品的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面食、熟肉制品、散装食品及其他入口食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销售散装食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味、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场内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
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7、其他商品:市场上销售的服装、鞋帽、土杂品、儿童玩具、五金电器等商品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无假冒伪劣,无安全隐患。
五、落实制度管理规范(一)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度 1、产地溯源制。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
即农产品批发商在采购种植户或上一级批发商农产品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
批发商入市交易前,市场开办者负责对照《产地证明单》中填写内容与实际进货农产品进行查验,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市场印章放行入市;证物不符者,不得盖章,不得放行入市交易。
2、实名标注制。
在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
市场内的零售业户应当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明示业户的营业执照、《农产品来源明示表》、进货凭证及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内容,并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农产品品种、数量、批发商或种植户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零售业户销售生鲜畜禽肉时,应当明示《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豆制品的应当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
(二)商品质量索证索票制度 1、索取证照。
场内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方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每半年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