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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混凝土的质量,需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的选择和搅拌浇筑过程中的各项参数。
本文将从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选择和搅拌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混凝土配合比是指水泥、砂、石子和水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混凝土的配合比。
配合比的选择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在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时,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原材料的性能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同时,在搅拌混凝土配合比时,需要严格控制水灰比,避免过量水分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
原材料的选择对混凝土的质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水泥作为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其品质直接关系到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因此,在选用水泥时,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水泥,并进行质量检测。
此外,砂、石子和水等原材料的选择也需要严格把关,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达标。
搅拌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搅拌混凝土时,需要确保搅拌均匀,避免出现团聚和分层现象。
同时,需要根据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工程要求合理控制搅拌时间和搅拌速度,以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在浇筑混凝土时,需要注意浇筑高度和速度,避免出现空鼓和裂缝等质量问题。
除了配合比、原材料选择和搅拌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外,还需要对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密实性和耐久性等指标的检测。
通过质量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涉及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选择、搅拌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控制和检测,才能确保混凝土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对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完整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20112011年4月2日颁布2012年5月1日执行前言•什么是混凝土的质量?•混凝土拌合物不是最终产品,完成最终产品的是混凝土工程。
•合格的混凝土工程质量:达到处于具体环境的具体工程所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和匀质性,并且体积稳度。
•上述要求首先由原材料来保证,然而高质量的配制如果脱离工艺,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决定混凝土最终质量的关键是工艺。
•混凝土工程已被分离到不同行业(原材料、配制搅拌、施工),混凝土工程的责任者难以确定。
产生问题时,必然纠纷不断。
•混凝土工作者当前只能且必须做的是对脱离工艺的混凝土拌合物负责。
•管住混凝土工艺的环节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1、总则1.0.1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混凝土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1.0.3混凝土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质量控制2.1 水泥2.1.1 水泥的选择:•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
•对于一般建筑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普通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和水泥•高强混凝土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胶砂强度较高,适合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可掺用较多的矿物掺和料来改善高强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参加混合材较少,有利于配制抗冻混凝土•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采用碱含量不大于0.6%的低碱水泥•采用低热水泥有利于限制大体积混凝土由温度应力引起的裂缝。
2.1.2水泥质量控制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低碱水泥还包括碱含量中、低热水泥还包括水化热2.1.3应用方面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宜采用旋窑或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2水泥砖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应得到明示3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细度为选择性指标,没有列入主要控制项目,但水泥出厂检验报告中有细度检验内容;三氧化硫、烧失量和不溶物等化学项目可在选择水泥时检验,工程质量控制可以出厂检验为依据。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测等方面,探讨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标准。
首先,原材料的选用对混凝土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泥、骨料、粉煤
灰等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因此,在选用原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配合比设计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合理的配合比设计可以保证
混凝土的强度和工作性能。
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性能、施工条件和工程要求,确保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应的性能要求。
施工工艺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
和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从而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最后,质量检测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
通过对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收缩变形等指标进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混凝土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从而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综上所述,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涉及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和质
量检测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才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从而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
希望本文对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作为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立严格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至关重要。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水泥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品种,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进行检验。
同时,要注意水泥的储存条件,防止受潮、结块。
2、骨料骨料包括粗骨料和细骨料。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级配良好,其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等也需严格控制。
3、外加剂外加剂能改善混凝土的性能,但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试验确定的掺量进行添加。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要与水泥等原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4、水混凝土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含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二、配合比设计合理的配合比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
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耐久性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在设计配合比时,要考虑水泥品种、骨料种类和级配、外加剂种类和掺量等因素,以达到既满足设计要求又经济合理的目的。
同时,应根据原材料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
例如,当水泥强度发生变化、骨料含水率发生较大改变时,都需要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调整。
三、搅拌过程的质量控制1、设备检查搅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计量准确、搅拌均匀。
2、搅拌时间严格控制搅拌时间,使混凝土各组分充分混合均匀。
搅拌时间过短,混凝土不均匀;搅拌时间过长,会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
3、计量精度原材料的计量应准确,误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特别是外加剂和水的计量,微小的误差都可能对混凝土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四、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1、运输工具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如搅拌车、自卸车等,并确保其清洁、无渗漏。
2、运输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初凝或离析。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1. 引言1.1 目的本旨在制定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所有涉及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 定义2.1 混凝土混凝土是一种由水泥、砂子、石子和水按照一定配比混合而成的材料,通常用于建筑结构和基础等工程中。
2.2 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表示了其抗压强度的能力,常用的强度等级分为C15、C20、C25、C30、C35、C40等。
3. 原材料要求3.1 水泥3.1.1 类别及标准:- 防水水泥:符合GB 175-2007标准。
- 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GB/T 17671-1999标准。
3.1.2 技术要求:- 防水水泥:自然稳定期不得大于1小时,凝结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 普通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抗裂性能符合GB/T 18418-2001标准。
3.2 砂子3.2.1 类别及标准:- 中砂:符合GB/T 14684-2011标准。
- 粗砂:符合GB/T 14685-2011标准。
3.2.2 技术要求:- 中砂:粒径不大于5mm,含泥量不大于3%。
- 粗砂:粒径在5mm至31.5mm之间,含泥量不大于3%。
3.3 石子3.3.1 类别及标准:- 细集料:符合GB/T 14685-2011标准。
- 粗集料:符合GB/T 14684-2011标准。
3.3.2 技术要求:- 细集料:粒径在0.075mm至5mm之间,含泥量不大于1%。
- 粗集料:粒径在5mm至31.5mm之间,含泥量不大于1%。
4. 配合比设计4.1 按照设计要求,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包括水泥、砂子、石子和水的比例。
4.2 采用最佳配合比,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3 配合比设计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经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验证。
c30混凝土质量标准

c30混凝土质量标准
1.抗压强度
C30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不低于30MPa,且不应低于27.5MPa。
具体强度取决于配合比设计和实验结果。
2.抗折强度
C30混凝土的抗折强度标准应不低于3.5MPa,且不应低于3MPa。
该强度取决于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
3.含气量
C30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工作性能。
通常要求含气量不超过2%。
4.水泥含量
C30混凝土中的水泥含量应合理控制,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能。
通常情况下,水泥含量不应低于320kg/m³,且不应高于400kg/m³。
5.砂率
C30混凝土的砂率应合理选择,以保证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
通常要求砂率在35%-45%之间。
6.粗骨料
C30混凝土所使用的粗骨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同时粒径和级配应合理控制,以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和工作性能。
7.细骨料
C30混凝土所使用的细骨料应具有足够的细度模数和级配,以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和耐久性。
同时,细骨料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塌落度
C30混凝土的塌落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质量。
通常情况下,塌落度要求在180-220mm之间。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工程中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性,制定了一系列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本文将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制定背景混凝土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为了规范混凝土生产和使用,预防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风险,国家和行业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以科学技术为依据,旨在提高混凝土的质量,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内容1. 原材料要求:混凝土的制备需要水泥、砂、石子等多种原材料,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
水泥要符合国家标准,砂、石子应干燥、清洁无杂质,同时原材料的配合比例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的配合比直接决定了混凝土的强度和工作性能。
在制定配合比时,需要考虑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强度等因素,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工作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浇筑工艺:混凝土的浇筑工艺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浇筑过程中,需要控制浇注速度、振捣时间、养护条件等参数,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致密性。
4. 混凝土养护要求:混凝土的养护是保证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的关键。
在初凝后的养护期间,需要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避免干裂和开裂现象的发生。
5. 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的强度是衡量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
对于不同工程要求的混凝土,需要进行相应的强度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三、实施方法1. 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在施工前,需要对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制定,包括配合比确定、浇筑工艺设计、养护计划等内容,确保施工全过程可控。
2. 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标准:在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减少质量控制环节。
3. 加强混凝土检测监管: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检测,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第二节混凝土强度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第一节计量第二节搅拌第三节运输第四节浇筑前的检查第五节浇筑第六节养护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66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9月29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先后完成本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送审稿,经审查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等。
本标准为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1992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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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9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第二节混凝土强度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第一节计量第二节搅拌第三节运输第四节浇筑前的检查第五节浇筑第六节养护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第 1.0.3 条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
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计算统计参数,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并遵循升级循环的方式,制订改进与提高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使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第 1.0.4 条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第 2.1.1 条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一、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应检验其稠度;二、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三、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Ⅰ)稠度第 2.1.2 条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 2.1.3 条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坍落度大小,可分为 4 级,并应符合表 2.1.3 的规定。
混凝土按坍落度的分级表 2.1.3级别名称坍落度 (mm)T1 低塑性混凝土10 ~40T2 塑性混凝土50 ~90T3 流动性混凝土100 ~150T4 大流动性混凝土≥ 160注:坍落度检测结果,在分级评定时,其表达取舍至临近的10mm 。
第 2.1.4 条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维勃稠度大小,可分为 4 级,并应符合表2.1.4 的规定。
混凝土按维勃稠度的分级表 2.1.4级别名称维勃稠度 (s)V0 超干硬性混凝土≥ 31V1 特干硬性混凝土30~21V2 干硬性混凝土20~11V3 半干硬性混凝土10 ~5第 2.1.5 条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2.1.5 -1 和表 2.1.5 - 2 的规定。
坍落度允许偏差表 2.1.5 -1坍落度 (mm) 允许偏差 (mm)≤ 40 ± 1050 ~90 ± 20≥ 100 ± 30维勃稠度允许偏差表 2.1.5 -2维勃稠度 (s) 允许偏差 (s)≤ 10 ±311~20 ±421~30 ±6(Ⅱ)含气量第 2.1.6 条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根据混凝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其含气量的限值不宜超过表 2.1.6 的规定。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的限值表 2.1.6粗骨料最大粒径 (mm)混凝土含气量(%)107.015 6.020 5.525 5.040 4.5第 2.1.7 条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检测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5% 。
(Ⅲ)水灰比和水泥含量第 2.1.8 条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1.9 条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实测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均匀性第 2.1.10 条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第 2.1.11 条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 2.1.12 条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 1/4 至 3/4 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 ,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二、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
第二节混凝土强度第 2.2.1 条普通混凝土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划分为 C7.5 、C10 、C15 、C20 、 C25 、C30 、C35 、C40 、 C45 、C45 、C55 、C60 等 12 个强度等级。
第 2.2.2 条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2.2.3 条混凝土强度,除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合格评定外,尚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的相同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强度均值 ( μ标fcu)准差、( σ ) 及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P),以确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其中μ fcu应符合本标准的第 2.2.7 条规定,σ和 P 应满足表 2.2.3 的要求。
第 2.2.4 条对商品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表 2.2.3生产质量水平优良一般<C20≥ C20<C20≥ C20商品混凝土厂和预≤ 3.0 ≤ 3.5 ≤ 4.0 ≤ 5.0混凝土强制混凝土度标准差构件厂σ (N/ ) 集中搅拌混凝土的≤ 3.5 ≤ 4.0 ≤ 4.5 ≤ 5.5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强度不低土厂、预制于规定强混凝土构度等级值件厂及集≥ 95 >85的百分率中搅拌混P(%) 凝土的施工现场第 2.2.5 条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σ ) 和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fcu,i ——统计周期内第i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N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该值不得少于25 组;μ 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N0 ——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组数。
第 2.2.6 条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δ b) 5%不宜,大其于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盘内混凝土强度均值( μ fcu)及其标准差( σ B) 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δ b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σb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 (N/);μfcu ——n 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fcu,i——i第组三个试件中强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n ——试件组数,该值不得少于30 组。
fcu,i ——第i 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第 2.2.7 条按月或季统计计算的强度平均值( μ fcu)宜满足下式要求:式中μ——按月或季统计的强度平均值(N/);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σ——按月或季统计的强度标准差(N/),确定标准差的试件组数不得少于25 组。
注:对有早龄期强度和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平均值可不受该上限限制。
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第 2.3.1 条根据混凝土试件所能承受的反复冻融循环 (慢冻法 )次数,混凝土的抗冻性划分为 D10 、D15 、D25 、D50 、D100 、D150 、D200 、D250 和 D300 等 9 个等级。
第 2.3.2 条根据混凝土试件在抗渗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压力,混凝土的抗渗性可划分为 S4、S6、 S8、 S10 、S12 等 5 个等级。
第 2.3.3 条混凝土的抗冻性和抗渗性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实测的混凝土抗冻性或抗渗性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第 2.3.4 条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化物总含量 (以氯离子重量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素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2% ;二、对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 ;三、对处在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 ;四、对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 ;五、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
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第 3.0.1 条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应包括组成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和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确定。
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Ⅰ)水泥第3.1.1 条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碴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 3.1.2 条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和标号的水泥。
第 3.1.3 条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
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
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水泥28d 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 3.1.4 条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或水泥库内。
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 )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
(Ⅱ)骨料第 3.1.5 条普通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3.1.6 条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粗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 1/4 ,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2 ,并不得超过 50mm ;2 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 ;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 2/5 ;二、泵送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15% ,对 0.16mm 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 5% ;三、泵送混凝土用的骨料还应符合泵车技术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