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健康与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超市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超市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
这样可以确保超市是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提供食品产品。
其次,超市应严格管理供应链。
超市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
同时,超市应定期对供应链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食品的来源和质量可靠。
再次,超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超市应设立专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食品的采购、储存、检验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超市还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超市应提供充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培训。
超市应为员工提供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流程。
超市还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最后,超市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超市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岗位,积极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样可以不断改进超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建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标准应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客户反馈机制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建立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超市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其目的在于提供新鲜、安全、优质的肉类和蔬菜产品,并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健康与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首先,超市应具备专业的肉类和蔬菜采购团队。
这个团队应由专业的采购员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挑选及检验供应商提供的肉类和蔬菜产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5•【文号】食安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细则》。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文件。
二、关于牌匾式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牌匾式样,组织开展属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授牌工作。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
三、关于管理人员试题平台。
在审核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申请创建示范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过程的重要依据。
试题平台链接为http://106.3.41.199:8091/plats/index_exam.jsp。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食安办[2017]18号【发布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7.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切实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中开展好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7年5月12日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
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赣食安办食营〔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食品安全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食营〔2018〕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巩固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肉菜,引导超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树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标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的部署,以及2018年省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毛伟明常务副省长的讲话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称示范超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努力创建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沪食药安办[2018]6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8.07【实施日期】2018.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60号)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精神,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经意见征询和座谈讨论,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活动,现就贯彻落实新版审核评价表,继续推进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市食药安办已将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此,各区要结合首届进博会和“双安双创”等近期重点工作,服务“上海购物”品牌打造,切实加强超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进一步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要坚持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修订的《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细则(2018版)》,主要依据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食安办〔2018〕1号文,修订所涉内容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原“守信超市”审核评价表保持不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津南、西青、北辰、宁河等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天津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相关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认定。
为保证验收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2017年12月二、执行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市中集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三、验收认定步骤1.现场评价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食品流通监管处汇总各区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名单后,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发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并上报。
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结束后,制作现场评价报告,填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考核表》、《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
2.审核阶段(2018年1月15日前)。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建立群众意见。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和承诺书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和承诺书第一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和承诺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一)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
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
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肉菜验收标准

附件2肉菜要求标准一、标准1、新鲜家畜类标准(1)鲜猪(牛、羊、免类同)肉感官检验标准: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2)鲜猪(牛、羊)内脏、头蹄等标准: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组织,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
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
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
(3)鲜鸡(鸭、鹅)类感官检验标准: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4)鲜鸡(鸭、鹅)类各部件感官检验标准: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剪修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
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无胆汁污染无血渍。
鸡胗:品质新鲜,形外完整,无内膜,无脂肪,去食管。
鸡心:品质新鲜,形外完整,无伤斑,无溃烂,去血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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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2 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以及种养殖等信息情况
现场查看,超市在现场公示或可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在线查询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的,得2分;
超市公示肉菜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得2分;
查阅超市制定的制度文件,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独立于其它运营部门,职责明确的,得2分。
查阅资料
2
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超市根据肉菜经营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及岗位要求的,得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
1.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查阅超市培训考核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得1分。
超市公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的,得1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3
7.2 消费者投诉处置及整改情况
现场查看,超市设有顾客意见箱或意见栏,或采用电子化方式开通顾客反映或投诉渠道的,得2分;
对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回复的,得1分;
统计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原因分析并实施纠正措施的,得1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2
6.3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肉菜处置情况
超市每日开展卖场、库存食用农产品清理,及时发现、剔除并销毁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得2分;
超市如实建立不合格肉菜记录的,得1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3
7
受理消费投诉举报
7.1 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情况
查阅文件,超市已建立并实施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的,得2分;
现场检查
3
5
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5.1 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情况
现场查看超市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优质精品肉菜品类专柜数量满足经营需要或者达到6个以上的,得4分;3-5个的,得2分;1-2个的得1分;未设专柜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
4
5.2 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情况
抽查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文件,具有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的,得3分;
查阅资料
2
4
强化销售过程管理
4.1 加工操作肉菜情况
超市对在售肉类、水产品进行冷藏冷冻(蔬菜进行冷藏)、分拣、包装等加工操作的,得3分。
现场检查
3
4.2 贮存肉菜情况
配备与肉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和工具的,得3分。
现场检查
3
4.3 售生鲜肉情况
配备与生鲜肉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柜等温度设施设备的,得2分;
附有公开承诺书,承诺优质精品肉菜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的,得2分。
现场检查
5
6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6.1自查制度建立情况
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流程、自查频率、自查人员、采取措施及整改等内容的,得3分。
查阅资料
3
6.2 对购进肉菜检测情况
查阅文件,超市对新增肉菜品种和怀疑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品种自行或委托进行检测的,得2分。
4
7.3 消费者满意度情况
现场随机调查消费者20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问卷内容),满意率达80%以上的,得3分。
现场调查
3
8
全面公开公示信息
8.1 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情况
现场查看,超市在门店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标准和承诺的,得1分;
公开听取消费者对创建活动建议意见的,得1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
序号
创建标准
检查评价点
检查评价方法
检查方式
满分
得分
备注
1
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查阅超市制定的制度文件,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得2分。
查阅资料
2
1.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查阅资料
4
现场登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在线考核平台,随机考核超市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得3分。
现场考核
2
升级肉菜采购模式
2.1 采购模式推行情况
查看采购合同或协议,有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且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的,得2分;
超市已推行“订单农业”采购模式,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指导检查,并做好记录的,得2分;
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及“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中的一种,得1分;2种以上的,得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6
2.2 采购生鲜肉、禽、蛋情况
超市采购经营的活鱼来自规范的养殖场,并保证运输、暂养安全的,得2分;
超市采购冻鱼、虾等来自加工企业的,得2分;
超市采购禽、蛋来自养殖企业或者供应商的,得2分;
查阅资料
3
3.2 超市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审查情况
查看超市对签订采购合同的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审查记录,有格式化的审查记录且保存完整的,得3分;
审查记录涵盖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农兽药管理使用情况的,得2分。
查阅资料
5
3.3 超市对供货者信息记录制度建立情况
查阅供货者信息记录,超市详细记录并保留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品种、产地等进货查验信息,且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得2分。
采用净菜方式销售蔬菜的,得3分。
现场检查
8
4.5 环境卫生状况
超市贮存、销售肉菜场所与品种、规模相适应,环境整洁、摆放有序,无明显污物和积水的,得3分。
现场检查
3
4.6 散装食用农产品标识情况
现场查看散装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包装上市的要求标注包装日期)等内容的,得3分。
超市生鲜肉100%来自合法屠宰企业的,得2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8
2.3 规模采购蔬菜情况
超市蔬菜70%以上品种来自于规模化种植基地供应的,得4分;
超市或者供应商对蔬菜进行产地预冷,全程冷链运输的,得3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7
3
审查肉菜源头信息
3.1 超市对供应商进行审核情况
查阅供应商名单、资质及审核记录,已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和审核流程,供应商符合供应资质要求并具有相应审核记录的,得3分。
现场销售生鲜肉中心温度达到贮存温度要求的,得2分;
现场查看生鲜肉贮存温度控制记录,记录与保存均完整的,得1分。
现场检查
5
4.4 销售蔬菜、水果情况
配备与蔬菜水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柜等温度设施设备的,得2分;
现场销售叶菜水果冷藏温度达到贮存温度要求的,得2分;
现场查看蔬菜水果贮存温度控制记录,记录与保存均完整的,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