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其犯罪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大学生犯罪案例,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预防措施。
案例一:网络诈骗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某大学生小张,因沉迷网络游戏,为了获取游戏装备,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结果被诈骗团伙利用,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小张的案例反映出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校园暴力校园暴力是影响校园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学生小李因与同学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对同学进行了暴力攻击,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一案例揭示了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冲突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容易采取极端手段。
案例三:盗窃行为大学生小王因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维持生活,选择了盗窃同学的财物。
虽然小王的行为是出于生存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此案例说明,大学生在面对经济压力时,缺乏正确的应对策略和求助渠道。
案例四:考试作弊考试作弊是大学生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
大学生小赵在期末考试中,为了获得好成绩,选择了作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小赵的案例反映出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学业压力时,存在侥幸心理和诚信缺失。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容易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2. 心理问题: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面对学业、就业等压力,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若不能及时疏导,可能会走向极端。
3. 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环境中的不良风气,如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可能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行为偏离正轨。
4. 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家庭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若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可能会导致学生在面对诱惑和压力时,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应对能力。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法律的底线和界限。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例介绍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道德观念的模糊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遭遇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和分析几个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的法律案例,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
二、案例一:大学生盗窃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一次深夜,小张潜入宿舍楼,盗取了宿舍内某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
被盗窃的同学发现后报警,警方将小张抓获。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案例启示: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盗窃等违法行为。
同时,宿舍楼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拍摄的照片上传至网络,并配以侮辱性文字。
被侵权人发现后,要求小李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小李拒绝。
随后,被侵权人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图片、声音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启示:大学生在互联网时代,应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传播、不制作、不转发侵权内容。
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
四、案例三:大学生校园贷纠纷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因急需用钱,向校园贷平台借款。
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因无力偿还,导致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断攀升。
小王向借款平台提出协商还款,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小王将借款平台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受害者是小王,一名大二学生,他的笔记本电脑在宿舍内被盗。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小张,一名同年级的学生。
经过进一步的审讯,小张承认了自己盗窃笔记本电脑的事实。
小张表示,他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才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盗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小张,一名在校大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张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 犯罪动机小张的犯罪动机是出于经济困难。
在审讯过程中,小张表示,他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他急需用钱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他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4. 犯罪手段小张的犯罪手段是入户盗窃。
他在夜间潜入小王的宿舍,趁小王不在,将笔记本电脑盗走。
这种手段属于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5. 犯罪后果本案的犯罪后果是小王的经济损失。
小王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不菲,被盗后给他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
三、法律适用1.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应当考虑盗窃数额、犯罪情节、犯罪次数等因素。
在本案中,小张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价值较大,且是首次犯罪,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小张的犯罪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
这反映了当前一些大学生面临的经济压力较大,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学校和社会应当关注大学生的经济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大学生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法律案例,探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期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案例一:网络侵权案例简介:某大学生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照片上传至网络,并在网络上传播,导致他人名誉受损。
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姓名、名誉等,构成侵权。
2. 法律责任:本案中,大学生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1. 在网络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征得他人同意,尊重他人的人格权。
2.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合同纠纷案例简介:某大学生在校期间,与某商家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约定大学生在商家处兼职,商家支付一定报酬。
然而,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商家未按时支付报酬,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大学生与商家签订的兼职协议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建议:1.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校园贷案例简介:某大学生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通过校园贷平台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大学生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债务越滚越大。
案例分析:1. 校园贷风险:校园贷存在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问题,对大学生造成严重危害。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大学生犯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分析,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应对措施,旨在为预防大学生犯罪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本应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大学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二、大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案件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多种类型。
其中,盗窃和诈骗案件较为常见,抢劫、故意伤害和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也时有发生。
2.犯罪手段隐蔽化部分大学生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同时,部分大学生犯罪后,采取销毁证据、逃避侦查等手段,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3.犯罪动机复杂化大学生犯罪动机复杂,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情感、心理、道德等方面的原因。
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有因情感纠葛、心理压力等原因而犯罪。
4.犯罪主体年轻化大学生犯罪主体年轻化,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8-22岁之间。
这一年龄段的个体,心理、生理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导致犯罪。
三、大学生犯罪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过于溺爱,导致子女缺乏自律意识,道德观念淡薄。
同时,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容易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不足部分学校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了德育教育。
导致学生在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缺陷,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3.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犯罪有着重要影响。
如网络不良信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色情内容等,容易使大学生产生模仿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4.个人心理因素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面对压力和挫折时,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如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可能导致他们采取极端行为。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他们在校园内外的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学生小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某知名公司的商标图案用于自己的网店宣传,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小张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示】大学生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使用网络资源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案例二:大学生借贷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小李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用于购物,由于还款逾期,被借款平台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违反了借款合同约定,逾期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小李未按时还款,侵犯了借款平台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示】大学生在借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产生借贷纠纷。
3. 案例三:大学生校园暴力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小王与同学发生争执,在校园内进行暴力殴打,造成对方受伤。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王的行为构成校园暴力,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启示】大学生应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4. 案例四:大学生劳动权益案【案情简介】某大学生小张在兼职过程中,因工资未按时发放,与雇主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的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侵犯了小张的劳动权益。
大学生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秋季,某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受害者是一名大二学生,名叫李明(化名)。
李明在学校宿舍内发现其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该校一名大一学生,名叫张强(化名)。
张强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二、案件经过1. 盗窃行为:张强在夜间潜入李明的宿舍,利用李明外出时未锁门的机会,盗走了其笔记本电脑。
2. 调查取证:李明发现电脑被盗后,立即向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学校保卫处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张强的盗窃行为。
3. 抓捕归案:张强在盗窃后不久被学校保卫处抓获。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确认了张强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张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2. 犯罪事实:张强在夜间潜入宿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量刑分析:根据案件情况,张强盗窃的财物价值为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且为初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张强系在校学生,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1. 校园盗窃的原因:张强盗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
这反映出当前部分大学生在面对经济压力时,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想法。
学校和家长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经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校园盗窃的防范:学校应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可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正确面对经济压力,避免因经济困难而走上犯罪道路。
3. 法律教育的缺失:张强盗窃行为的发生,也与他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学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应加强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现代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三学生。
2019年5月,小明通过一款在线社交软件结识了网友小李。
小李自称是某知名电商平台的运营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急需一批高端电子产品进行推广。
小李声称可以提供大量低价电子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润回报。
小明见有利可图,便同意加入所谓的“电商团队”。
小明利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搭建了一个虚假的电商平台。
他通过虚假宣传、低价销售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小明并未将货物寄出,而是将钱款转给了小李。
小李则利用小明搭建的虚假平台,继续骗取其他消费者的钱财。
2019年8月,小明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小明通过该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消费者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警方随即对小李进行了追捕。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小明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 犯罪客体:小明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 犯罪客观方面: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消费者财物。
- 犯罪主观方面:小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三、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小明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小明通过虚假宣传、低价销售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财物,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体要件。
3. 犯罪客观方面:小明利用计算机技术搭建虚假电商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消费者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观要件。
4. 犯罪主观方面:小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小明涉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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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
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
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
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
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
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
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
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
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
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
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
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
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
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
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
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
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
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
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
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
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
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
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
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
2005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
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
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
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
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
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
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
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元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
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
但林某说信用卡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
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
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
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
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
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
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
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
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
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
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
将卓科抓获。
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
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随
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
二、案例分析
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
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
案例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社会经济低的人。
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
服自备感。
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
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
这个是他犯罪的潜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
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
两人去海边商讨。
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
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
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
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
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
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到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
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
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
因此逃离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
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
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
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
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
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
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
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
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
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
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
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
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
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
学校方面,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
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失衡而引起的。
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
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
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