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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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院部

行政查房制度

行政查房制度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一、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房间护理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如下:

(1)、组织者:院办公室

(2)、参加人员:院长、行政人员、护理部、厨房、等部门负责人。

(3)、时间: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二上午九点半,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二、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养老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护理、食堂、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行政人员汇报。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现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养老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六、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七、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行政总值班制度

1、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2、全面处置值班期间内所发生的事宜。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后再予办理。

3、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质量等实施巡查与监督。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二次。

4、负责值班期间全院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和环境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6、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院服务质量分级考核体系。

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形成全院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3、每月至少开展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一次以上且有记录。

4、定期开展部门服务质量讲评。

5、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预防。

6、针对工作质量问题,部门之间要及时予以沟通、协调、解决,并有相关跟踪记录。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造成的后果,及时整改。

2、发生差错、事故后,保护现场。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不得隐瞒。

3、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按顺序逐级上报。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4、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1、服务满意度测评主要是指老人及家属对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测评,从而维护住养老人的权益。

2、机构必须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投诉或建设的路径并设置意见箱。有专人负责受理处置每宗投诉都应有回复)并有记录可查。

3、机构须成立住养老人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意见且有记录可查。

4、采取不同形式一年二次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方须由第三方操作),并汇总分析。

5、机构应对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捐赠物品管理制度

1、机构对捐赠的所有物品必须建立验收、登记手续,入库管理。处置情况有动态记录可查。

2、处置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不能擅自另行处理。

3、对每一项物品的处置都需有账可查,要有接受部门负责人或受益人签字。

4、钱款捐赠須入院财务账,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接收现金当日入账,当日解缴。

(二)人事工作

教育培训制度

1、人事部门每年制定培则计划。

2、组织送往院外的培洲,包括岗位资格、职称反特殊岗位培训等。

3、组织院内的培训,包括新进员工培训、部门专业技能培训、专题讲座、服务质量意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讲解等。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监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人员聘用制度

1、所有新入职员上均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要求,应聘者正式入职前,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新员工需经过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

3、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结束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以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行政部门,执行标准工作时,实施每周工作五天休两天的工作制,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原则上同行政职能部门,执行综合工作时,可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需要,进行不同的排班。排班涉及人员及班次须提前进行用工备案。

2、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加班须按流程事前提交申请并经遂级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进行假勤的核对、加班工资的核发。

3、迟到/旷工

员工应按本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淮假后休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控自离开工作岗位。

4、休假

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和法定假期。其他各类假期依据国家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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