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本级2019年部门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桂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等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大量质量高、有参考价值的政务信息,为自治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督查工作部门和广大督查工作人员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中都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政务信息、政府督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在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和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经过严格评选和公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81个单位获评为“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苏宗荣等100名同志获评为“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82个单位获评为“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石君玉等100名同志获评为“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

在防城港生活的真实感受

在防城港生活的真实感受

在防城港生活的真实感受
防城港适合长期居住。

防城港地处低纬度地区,受海洋和十万大山山脉的共同影响,雨量较充足。

该地区降水主要集中每年的6~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1%左右。

防城港雾天较少,平均每年为10天左右,雾气发生在冬末春初之间的清晨及夜晚,浓度较薄,晨雾维持2~3小时,日出雾气消散。

历年平均气温为22.5℃。

2019年,防城港市年末常住人口96.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7.52万人。

全年人口出生率14.39‰,人口死亡率5.25‰,人口自然增长率9.13‰。

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00.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4万人。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政发〔2009〕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至3人、成员若干人,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及工业区管委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督查、协调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五条市招商促进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与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为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项目对外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对接、洽谈、预审和联审等事宜;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汇总统计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数据,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并监督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引进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受理及全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督查。
第十四条对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选中,要制订具体的比选办法,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投资者。各责任单位对确定能上的项目,负责抓好落实;对不能上的项目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黄良桂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黄良桂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黄良桂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3【案件字号】(2021)桂06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凌旭芳郭传亿田海【审理法官】凌旭芳郭传亿田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黄良桂;陈艳;黄某2;黄某1;彭艳基【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黄良桂陈艳黄某2黄某1彭艳基【当事人-个人】黄良桂陈艳黄某2黄某1彭艳基【当事人-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被告】黄良桂;陈艳;彭艳基【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的纠纷。

而西门组对于留用地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决定的范围,上诉人无权进行处理,而安置人口及留用地的面积审核是由征地拆迁部门审核,不属上诉人职权范围,因此,上诉人做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

三、西门组将预留的留用地进行分配违反了《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发〔2016〕3号)的规定。

被上诉人所在的西门组集体发展留用地的相关用地手续(用地选址、人口统计)是在2013年开始的,分配到各户的方案是2018年的,根据《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发〔201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一律由村民小组依法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发展生产,解决就业,不准私分”西门组将预留的集体发展留用地进行分配,违反了当时的政策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案外人梁相兴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该争议属于西门组留用地的内部分配问题,上诉人无权进行处理,上诉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一、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桂0603行初39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防政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7日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第5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农家休闲娱乐(附带餐饮、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高度不超过24m的上述场所。

第三条超过上述规模的农家乐(民宿),及本规定未说明之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实施。

第四条已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章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第五条开办农家乐(民宿)应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德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德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德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桂06行终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凌旭芳郭传亿田海【审理法官】凌旭芳郭传亿田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德海;谢某;苏某1;苏某2【当事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德海谢某苏某1苏某2【当事人-个人】苏德海谢某苏某1苏某2【当事人-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韦凤宇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许家华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黄馨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韦凤宇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许家华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黄馨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韦凤宇许家华黄馨【代理律所】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苏德海【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举式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查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7月I7日,天气炎热,气温临近40度。

中午时许,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一起合同纠纷中的案涉房产进行查封,因执行任务繁重,且天气炎热、涉案房屋空气不流通、无制冷、换气等机器,己连续加班多日的书记员苏林忽然倒地,头部着地。

现场干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苏林被紧急送往防城港市人民医院港口分院救治。

经过CT检查诊断,苏林颅内出血,出血量40毫升,属于出血量较多。

由于苏林承担的此次执行案件当事人之前矛盾冲突比较激烈,执行任务是查封涉案房屋,现场有可能出现升级加剧,所以案件复杂重大。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防政办发[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收集社会信息数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许政副市长副组长:玉石市公安局局长廖汝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兴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荣茂市公安局副局长樊启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支队长黄中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桂宝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荣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罗润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韦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王建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卫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徐康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钟立能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黄亮海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唐勇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莫自华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陈成斌港口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王德明防城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彭文军上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莫运朝东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钧市公安局反邪教科科长张敬文市公安局反恐科科长张珉市公安局监管科科长杨光志市公安局信通科科长唐超安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何春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陈荣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荣斌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2863103。

联系人:傅德超(138****9911)、黄秋逢(138****990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防政办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0日防城港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保障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实施,做好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的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防城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防城港市市本级纳入自治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利用国家开行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包括中长期贷款和过桥贷款,主要用于市、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四条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原有棚户区的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建安置房等。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发改委部门职责:负责本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下达、项目审批等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本金、本级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招标上限控制价审核、资金审核拨付、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住建部门职责:对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进行规划选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证件;对项目建设的工程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城港市本级2019年部门第一部分:农业委员会概况(一)市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1、机构设置我委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计财科、粮油、市场和经济信息科、科教法制科、经管科。

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区划办、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项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5)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6)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组织和监督实施农业技术、农村产业质量国家和部颁标准、地方性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负责本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

(9)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1)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

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丢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研究、及时提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大力扶持粮食经营主体,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高产优质品种的比例和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2)提高糖料蔗生产水平。

推进“双高”糖料蔗基地创建,加强蔗区道路、排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蔗糖业发展后劲;以提高糖料蔗单产和含糖量为主攻目标,在实现甘蔗生产良种化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酒精废液喷施等增产增糖技术,大力创建甘蔗高产示范,加强甘蔗病、虫、鼠害综合防治防治工作,实现甘蔗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特色产业。

以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开展县、乡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特色水果、红衣花生、“红姑娘”红薯、香糯、中药材、坚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菜篮子基地,加强秋冬农业特色品种开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扩大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

以发展生态闲农业,创建无公害和“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积极打造生态农业,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

(4)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

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继续抓好超级稻高产栽培技术、水气栽培技术、甘蔗机械深耕深翻、测土配方施肥、间套种技术、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骨干农民培训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加快科学技术进村入户和科技成果转化。

(6)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大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围绕优势产品和产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发展和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市场建设以及信息服务为突破口,建立各类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拓宽农业信息服务领域,推动信息网络向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流通大户、种养大户延伸,搞活农产品流通。

(7)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要深入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以“打假护优”、“打假扶农”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加强对种子、苗木、蚕种、食用菌菌种等生产繁育、调运经营的监督管理权和执法权,依法行使农药、肥料、农膜、植物生长素等的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权和执法权。

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植物产品品种保护。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监督,坚决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快市、县(区)、乡三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功能,推广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扩大检测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途径,消除上市农产品的质量隐患。

(8)加强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

加强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杜绝各种隐性负担的发生。

(9)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农村改革。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是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建设“美丽家园宜居乡村”。

依托十万大山良好的生态优势,沿边沿海独特的自然风光、边关文化,以沿路沿河沿海等重点区域为重点,科学规划,突出“边、山、海”特色,通过抓点、连线、成片、带面,打造一批生态乡村建设与周边田园风光和乡村旅游相融合发展的宜居乡村示范带和示范村屯。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委行政、事业编制人数44人,在职人员44人。

其中:⑴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处级8人、科级6人、科级以下3人),正常经费在行政运行。

⑵、市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科级1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科级1人、科级以下3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⑷、市农业区划办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科级1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⑸、市种子管理站人员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副高1人、科级以下2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⑹、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推广研究员2人、副高2人、科级2人、副科级1人、科级以下2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推广研究员2人,科级2人、科级以下5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三、收入预算说明(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1053.967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205.834424万元,增长33.64%,其中:一般拨款资金基本支出收入665.967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109.723924万元,增长19.73%;增长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移动通讯补贴、退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因此,2019年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019年专项拨款资金38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135.6万元,增长58.35%。

增长原因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新增六个项目:分别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费,双高办工作经费、美丽办工作经费、防城港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有所增加,共135.6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2019年支出预算1053.9679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099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2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8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二级机构入编车辆数为1辆);项目支出预算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81%。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5.967948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593.09924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148.1028万元,奖金6.8378万元,事业人员工资161.8464万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34.1568万元,奖金1.574万元,社会保障费139.14304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社会保障费63.3005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社会保障费14.253252万元,事业人员社会保障费61.589296万元;住房公积金48.6384万元,其中: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21.1849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住房公积5.0078万元,事人员住房公积22.4457万元;伙食费补助17.6万元,其中:行政人员伙食费补助7.2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伙食费补助2万元,事业人员伙食费补助8.4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