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
《法学通论》练习题(一)

《法学通论》复习题一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者数个正确答案,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的基本要素包括( BCD )A、统治阶级的意志B、法律概念C、法律原则D、法律规则2、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 BCD )A、规劝和号召B、指引和教育C、评价和预测D、强制3、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 C )A、一般性B、基本性C、根本性D、概括性4、我国现行宪法是在( B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1978年B、1982年C、1979年D、1984年5、( B )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A、1988B、1993C、1999D、20046、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B )A、政治协商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7、我国的( C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A、民主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选举制度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 C )的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A、三权分立B、少数服从多数C、民主集中制D、下级服从上级9、下列那一项( C )不是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A、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国家只有一种司法机关体系C、国家没有地方政权机关体系D、公民只有一个国籍10、( D )决定了我国的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A、多种所有制B、社会主义制度C、市场经济体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11、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包括( BCD )A、宪法和法律B、民法和经济法C、刑法D、诉讼程序法12、( B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政府1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D )岁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18B、22C、30D、4514、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D )A、权利B、义务C、权力和义务D、权利和义务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B )年。
法学通论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成文宪法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答: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4.刑法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5.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5 条: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1.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3)军事(2)文物或贵金属。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图文稿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王柱国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原告王XX的公公郭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
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
原告王XX系郭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
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
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
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
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给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佐证其是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王XX不服,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XX可以作为郭X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原审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错误,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0)集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本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请问:王XX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李某乘车到县城看病时将自己20000元的定期邮政储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一起丢失,当天中午李某到某镇邮政储蓄所挂失,但该款已被人提取。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前经过时,有两人称其父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刘某驾车到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因储蓄所要求另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方能取款,两人以自己没带身份证为由,请求刘某提供证件,刘某遂提供自己驾驶证,并按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在取款的利息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款由储蓄所交付两取款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习题集

案例一:公安民警不作为案2005年6月26日,张某和同乡程某到河南省某县城办事,当晚住进了县劳动就业培训招待所二楼一个临街的房间。
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上厕所时发现,街对面有三个人正在用一根铁棍撬一门市的卷栅门。
张某急忙叫醒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
这时,三人发现对面门市的门已被撬开,盗贼正在往外搬东西。
任某急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谁知值班人员听到报警后,却轻描淡写地说:“这么晚了,下着雨,哪有人偷东西,睡你的觉。
”将电话挂了,三人无奈之下,停了一会儿又拨打了报警电话,让值班人员快点派人过来,谁知值班人员很不耐烦地又挂了电话。
三人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盗贼将搬出的东西装上一辆摩的车,逃离了现场。
当晚失盗的为居民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
事后据尹某称,当晚被盗物品价值2万余元。
而从公安机关距离案发地不过一公里路程,若出警不超过5分钟。
事发后,县公安局下发文件,对当晚110值班民警给予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刑警队尽快侦破此案。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期间尹某多次找公安机关协商财物被盗造成的损失一事,均无结果。
无奈之下的尹某一纸诉状,将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承认接警不出警事实的存在,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向被告提出赔偿,被告超过两个月没有任何表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程序,故被告关于原告起诉程序不合法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告提供的损失数额,依据合法,计算方式科学,因此原告提供的损失数额应予以认定。
原告不派人看管门市,有一定责任,应对损失部分予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尹某25001.5元损失的50%,即12500.75元。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
法学通论复习题(B)MicrosoftWord文档

法学通论复习题(B)MicrosoftWord文档法学通论复习题(B)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在给定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1、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A、是否可以反复适用B、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C、是否以人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D、是否被人们遵守2、下列法律部门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是()A、宪法B、民商法C、社会法D、经济法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称为()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地方性规章4、下列关于法律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都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B、法律对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都不适用C、外国人在中国也要遵守中国法律D、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领域外不发生效力5、2013年12月,美国底特律市因负债180亿美元而破产。
这说明()A、政府能参与民事法律关系B、底特律市是一个类似公司的营利性组织C、政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不能向社会融资D、政府不应当参与民事与经济活动6、国家的构成要素中,能使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要素是()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主权7、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在国籍的取得上称为()A、血统主义B、出身地主义C、血统与出身地相结合D、归化8、下列财产的交易,需要办理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的是()A、房屋B、船舶C、自行车D、电脑9、权利到期后可以持续续期的知识产权是()A、著作权B、专利权C、发明权D、商标权10、下列关于协议离婚的说法,错误的是()A、必须双方自愿B、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C、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D、当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果内容相互抵触,则()A、公证遗嘱优先B、以最后的遗嘱为准C、自书遗嘱优于代书遗嘱D、口头遗嘱优于录音遗嘱12、下列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B、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创作所得的稿费,无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C、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只能认定是一方财产D、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而成为婚后共同财产1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意外事件D、不可抗力1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A、正当防卫B、犯罪C、紧急避险D、不可抗力15、必须采取诉讼的方法来解决的纠纷是()A、经济纠纷B、行政纠纷C、刑事案件D、民事争议二、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的无限私有权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A.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B.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明确,但仍然进行了该行为C.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预见,但认为不会发生D.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完全无知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D. 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C.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 法律援助机构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2. 阐述民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2. 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
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请分析王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并给出法律依据。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并举例说明。
2.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五、综合应用题(每题15分,共15分)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进行处罚,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该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处理建议。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内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1目录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参考答案 (7)第二章宪法 (14)参考答案 (20)第三章刑法 (26)参考答案 (36)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参考答案 (48)第五章民法 (52)参考答案 (61)第六章商法 (69)参考答案 (73)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参考答案 (81)第八章经济法 (86)参考答案 (90)第九章行政法 (94)参考答案 (99)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参考答案 (108)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参考答案 (114)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附录二参考书目 (163)附录三推荐书目 (165)11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不成文法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A、人口B、环境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1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A、1982年宪法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五大D、党的十六大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A、司法机关B、广大人民群众C、公检法机关D、中国共产党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A、司法权独立B、司法机关独立C、审判独立D、司法人员独立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A、执法B、守法C、司法D、违法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B、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C、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D、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116、国家赔偿的主体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17、导致法律关系变化的诸如遗嘱、公证、结婚等属于()A、法律行为B、法律规范C、法律事件D、法律规则18、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是指()A、法的制定或认可B、法的修改和补充C、法的废止D、法的立、改、废活动1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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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作者:————————————————————————————————日期: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案例二(20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
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案例三(20分)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
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
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
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
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没有。
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3.不能。
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不能。
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
(2)不能。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
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6. 应当。
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7. 不成立。
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8. 不成立。
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10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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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