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暂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05
•【字号】明政函〔2019〕47号
•【施行日期】2019.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的批复
明政函〔2019〕47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请示》(明自然资〔2019〕14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宣传和指导并做好《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规定》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问题浅析

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问题浅析

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问题浅析林静媛(福建省三明市园林中心365000)重经济轻环保所导致的各种城市病,使人们更加渴望亲近自然,绿道的建成正好满足市民户外游憩的需求。

阐述绿道定义,分析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现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绿道建设与管理意见,为相关绿道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绿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求开展绿道建设,目前已建设绿道44条,158km 。

绿道类型分为都市型绿道、郊野型绿道和生态型绿道[3]。

三明绿道主要是都市型绿道(100km ),其次为郊野型绿道(58km ),按所处环境分为滨水型绿道和环山型绿道,其中滨水型绿道依托滨河绿地公园而建,环山型绿道依托山地公园建设。

三明绿道串起了城市“慢生活”,百姓更是便捷地享受到了民生福利,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据三明市林业局不完全统计,到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运动健身、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的市民,每天都在1万人左右,周末和节假日最多高达3万人以上。

2.1管理标准绿道构成包含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4]。

三明市现有的绿道大都按照城市公园的标准养护,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012年9月)中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

2.2管理方式绿道作为一种公益性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大多由政府负责,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承担绿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梅列区、龙溪县、泰宁县、大田县由属地政府部门管理,并实行绿道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社会招标,交由社会企业管养绿道;其余区县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

2.3经费筹措各县(市、区)均为财政拨款。

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按主道长度每年10万元/km 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3三明市绿道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三明市绿道建设改善了绿道沿线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三明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较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建设和日常管养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明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类别。

第五条权责清单内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行使层级等。

第六条政府部门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工作,对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及相关内容;负责在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管理、维护、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明政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区、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日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成〔2022〕2号)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2〕34号)要求,为顺利通过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新一轮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

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有效解决迎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三明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市长副组长:廖金辉副市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地震局,三元区政府、沙县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迎检办”),挂靠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冯火珠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蔡文富兼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明政办[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1]130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巷道以及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三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协调。

城市道路挖掘按照设施维护管理分工,实行市、区两级监管。

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管城市道路上及市住建局指定路段的挖掘工程现场监管;各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级监管单位)负责区管城市道路上的挖掘工程现场监管,并接受市级监管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参与区管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未经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根据道路的管辖权限到市或区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并依法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挖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69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一)绿色城市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

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4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明政办〔2016〕48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绿道管理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管。

市住建局为城市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绿道市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道景观绿化构建与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绿道路桥、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夜景工程建设与养护的指导与监督;市环卫处负责城市绿道卫生保洁的指导与监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绿道规划与控制区划定、以及向下衔接、向上延伸和向南北拓展的规划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绿道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标准的审核与把关,督促公交企业配合梅列、三元区政府和市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城市绿道旅游的策划、包装与推介等。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绿道治安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整合和运用。

市林业局负责城市绿道两侧林相彩化改造规划编制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组织实施林相彩化改造,负责划定城市绿道森林防火区,指导并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团市委负责城市绿道青年志愿者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卫生保洁等志愿服务。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