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

合集下载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明政文[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日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城乡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部署,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园林水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七项行动。

重点抓好“点”(城乡社区的规划、整治和建设,打造完整社区)、“线”(包括快线和慢线,快线就是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整治,慢线就是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的建设,打造人居环境走廊)、“面”(小流域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加快形成完整的“点线面”系统,凸显规模效应,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办〔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工作,加快三明信息化应用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项目带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执行福建省数字经济工作部署,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紧跟信息化发展潮流,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以提升政府信息化水平为引领,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为途径,以完善社会服务信息化能力为根本,全面推进三明信息化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推进数字经济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正确处理整体发展与局部建设、当前任务与远期目标、专项业务与整体布局、统一发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广随机抽查制度,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市直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报市委编办备案,编办要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5]77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8【实施日期】2015.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8日三明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强化三明市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三明市政府、县(市、区)政府、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社区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市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明政办〔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和序时进度安排,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为做好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请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明确立法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于4月13日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立法科。

联系人:郭文明,联系电话:8236316。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一、制定项目《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8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后形成规章草案,10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1.《三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1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2.《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1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调研项目《三明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于2018年11月提交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类别。

第五条权责清单内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行使层级等。

第六条政府部门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工作,对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及相关内容;负责在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管理、维护、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及时反馈意见。

市司法局要组织推进各立法项目,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3项)(一)提请审议项目《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要求市政府于2022年10月提出议案。

市城管局及时组织起草,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10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配合审议项目《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定于2022年4月、8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二审。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开展立法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工作。

(三)参与调研项目《三明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工作安排:该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于9月开展调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明政办函[2016]43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
案的通知
(明政办函〔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现将《三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三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方案〉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技术方案〉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256号),为规范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加快网格平台和社服务入口整合,创新城乡管理服务模式,特制订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6年,建成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县(市、区)已建成网格平台,完成与城管网格互联互通;建成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梳理完成本市纳入社区综合受理的服务事项,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的社区政务服务模式。

二、建设思路
以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为主轴,建设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坚持互联互通,推进网格平台、社区综合受理平台以及各类业务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汇聚共享和多级业务联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平台软件建设
1.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1)总体架构。

按照全省网格化平台技术方案要求,建设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区县三级平台的数据规范统一和系统对接。

其中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总线实现对接,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