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美国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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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历次救市政策

股市历次救市政策

历史上股灾的危机根源是资本市场表现长期与基本面背离且得不到收敛,若存在高杠杆融资维持泡沫,则泡沫破灭后危机的深度和长度将急剧加深。

成功的救市政策涵盖四大方面:补充流动性、政府表态提振信心、修改规则限制做空、经济刺激政府救助。

成功的救市案例,如美国1987年、美国2008年和中国香港1998年等,相关救市政策在这四方面都及时和精准,从而将金融体系从危机边缘拉回并逐步走向正轨。

海外市场美国1929年股灾危机根源在于经济周期——过度投资导致产能过剩,经济进入萧条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应对失当,而彼时立法和监管的缺乏助长了股市的过度投机。

这次股灾导致美股几乎4/5的总市值蒸发,进入了长达3年的熊途。

当时美国政府和美联储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救市措施,但这次股灾促使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消除证券市场不正当交易和稳定银行体系的法案,建立了对证券业和银行业监管的标准框架。

美国1987年股灾危机根源在于前期股市的暴涨缺乏经济基本面支撑,而巨额的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导致了人们对美国经济的信心下降和对通货膨胀的担忧,同时国际游资增长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这次股灾导致道指单日下跌点数和幅度均创历史新高,美联储采取的主要救市政策包括:高调发声以稳定市场情绪、补充流动性、鼓励银行向经纪商和交易商提供贷款。

这些措施对翌日上午的开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是随后数周市场运行改善的重要原因。

日本1989年股灾危机根源在于低利率加上金融自由化改革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加剧了银行放贷的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了各类资产价格暴涨。

这次危机中,日本股市与房价暴跌,过度参与投机的公司纷纷倒闭,并将破产浪潮传导至其他企业和银行。

针对危机日本当局一开始并未主动托市,仅通过慢节奏的降息来释放流动性,错过了救市良机。

中国台湾1990年股灾危机根源在于流动性收紧,热钱迅速撤离,同时日本股灾以及海湾战争爆发带来的避险情绪的影响和催化。

这一时期我国台湾股市与房价均出现崩盘式下跌,股指仅用9个月就重挫近10000点,股灾后台湾经济增速也下了一个台阶。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序言本大事记是为写作小说《沪吉诃德和深桑丘——戏说中国股市二十多年》做准备而编。

从最初的股市——静安柜台市场到2009年是23年。

如果从上海交易所成立的1990年开始算是19年。

我参看了网友“悠悠白云”收藏的帖子《中国大陆股市17年大事记》1,但是找不到作者。

笔者也看过网上转载的张志雄的《中国股市17年》2以及其他一些文章。

在定稿之前,我看到了阿奎的《喧哗与骚动——新中国股市二十年》3。

该书史实较为详尽,我参考阿奎的书为本大事记添加了一些内容(一千多字)。

小说中前几节内容(1988-1991)的写作也参看了阿奎的书。

本人在此向以上作者致谢。

本大事记还包含关于法人股市场、柜台市场、H股市场、次贷危机等内容。

各种恶性事件也是本大事记重点,笔者希望本大事记是到目前为止恶性事件最全的大事记。

技术上,笔者将前后关联的事件尽可能地放在一处叙述。

另外,笔者还提供了《沪深股市走势图1990.5—2009.5》(参看封底),同时减少了行情的文字叙述。

希望本文有助于读者对中国股市的认识和理解,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1991年及之前(1) 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小飞乐”股票发行。

小飞乐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只股票。

1986年11月,邓小平接见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林,赠送了一张飞乐音响的股票。

虽然有报道说深宝安和北京天桥成立股份制企业更早,但是发行股票,小飞乐在先。

1 行情和政策叙述较多,忽略了一些重大事件,比如德隆事件。

见/blog/static/ 3063229520089972310607/。

2 分析讨论有深度,作者经历的事件突出,但是作为大事记,内容缺很多。

离股市较远的铁本事件反倒被重点讨论。

见/bbs/dispbbs.asp?boardid=57&id=163747和/ viewthread.php? tid=226761&page=1&authorid=59936。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9套_练习模式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9套_练习模式

***************************************************************************************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答案和解析在每套试卷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9套(99题)***************************************************************************************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9套1.[单选题]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 )。

Ⅰ.基金监管目标Ⅱ.基金监管体制Ⅲ.基金监管内容Ⅳ.基金监管方式A)Ⅰ.Ⅱ.Ⅳ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Ⅲ.Ⅳ2.[单选题](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为20亿元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A)1997年11月27日B)1998年3月27日C)2000年10月8日D)2003年10月28日3.[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将不低于申购赎回费用总额的( )归入基金财产。

A)15%B)25%C)35%D)45%4.[单选题]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 )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重新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A)全部资产B)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C)净资产D)负债5.[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内披露临时报告。

A)2日B)3日C)4日D)5日6.[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A)5B)20C)10D)7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基金经理任职应当具备条件的是( )。

A)具有5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B)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C)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D)取得基金从业资格8.[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的是( )。

股市的发展史

股市的发展史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挂牌营业,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备了资源配置的功能。

这一阶段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项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大多处于自我演进发展状态,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搭建,整个市场规模较小,并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和集中监管。

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试验阶段。

此时股市能否长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困扰,姓资还是姓社,成为影响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话题。

1992年1、2月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

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

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1]此后,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由此中国股市也于1996年5月迎来了大牛市行情。

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高速发展的股市立即出现了许多问题,股市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机之风盛行,黑市行为大量滋生等。

打压整顿股市也因此成为接下来的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

从证券监管的角度来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股市的监管机制开始形成,监管体系初具雏形,并规定了涨跌幅及交易量限制。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确立。

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金融工程学》课程结课论文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 05305 李丹[摘要]:从198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算起,改革开放以后当代中国的股票市场已经有近27年的历史。

这段历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1980年至1991年的初步发展时期,1992年至1997年的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至今的调整和规范时期。

在这二十余年中,我国股票市场可以说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尽管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曲折,但总的来说,是不断发展壮大和不断完善的,股票市场的复兴和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充分认识和尊重市场规律,政府才能有效地稳定和调控股票市场,好的服务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中国股票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是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的结合,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八十年代是股票市场的初步发展时期。

九十年初期到1998年前后是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时期。

1998年,尤其是2001之后,制度缺陷导致了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但从制度变迁来说,这也就是股票市场走上市场化道路的开始。

一、80年代:初步发展及其问题其一、股票市场的初步发展。

改革开放使很多曾经被计划经济所消灭的东西纷纷重新出现在中国,各种思想和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经验价值观的束缚而在试错性改革思维模式的支持下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空间。

这种环境为股票市场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即产权制度的变迁,逐渐产生了发展股票市场的需要。

对改革派来说,虽然对政府所倡导的“公有制主导地位”有不同的理解,但对国有产权的相对低效率问题却大都有着相似的认识。

对于大多数改革者来说,在实现公共产权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培育真正市场化的经济主体问题上也就几乎形成他们的共识。

尤其在国有银行制度下信贷并没有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时候,经济学家在渐进过程对股份制的作用有越来越多的认知。

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不堪重负的巨额财政补贴也使政府不得不寻找一种能够替代国有银行、促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途径。

英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最新进展

英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最新进展

英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最新进展摘要:当前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没有实施监管,对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等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对国外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国家的监管概况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最新进展进行跟踪。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监管2008年次贷危机后,在我国经济迅速回暖,流动性较为宽松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加之《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2010年在我国新募集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同比增长113.2%,募集数量同比增长173.3%,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数量同比增长210%,投资案例数创历史最高。

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呈现出需求旺盛、投资规模及投资人队伍不断壮大的趋势,已成为全球私募股权最为关注的地区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与此对应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次贷危机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缓慢、募集金额不足以及资金投向新兴市场国家的比例明显提高,是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市场的显著特点,将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私募行业纳入至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成为一种共识及趋势。

一、国外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概况美国、英国是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为发达的两个市场。

次贷危机之前,英美两国对私募股权均采用以自律监管为主、政府部门监管为辅的模式。

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促进法》,修改了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做为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基本法律,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章等形成了以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

主要特征是注册豁免、鼓励发展及放松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私募股权基金(也包括对冲等其他私募基金)的监管特点:一是实施注册豁免制。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2016-04-29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私募股权基金在一级市场的退出方式有IPO、并购、二次出售等方式。

二级市场退出是投资人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投资权益转让,而不是通过出售被投资公司股权.文章发现美国企业选择二级市场退出具有优势,法制为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了依据。

敬请阅读。

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在一级市场上除了IPO外,还包括并购、二次出售等退出方式。

而二级市场退出逐渐成为发展的重点,它是指私募股权投资人将私募投资权益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给其他投资人的方式.该方式虽与非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不同,但可促进资金流动而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发展经验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改革提供借鉴。

1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级市场退出机制(一)一级市场退出机制的方式选择(1)以IPO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

1970至1980年末间,美国经济逐渐好转、资本市场日趋活跃,募资投资金额逐年增加,仅1996年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而上市的公司就达268家,融资金额达到198亿美元.IPO是私募股权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1990年后期有数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例,1999年及2000年分别有273个及261个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IPO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的“黄金期"。

该时期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已形成金字塔形状.包含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区域性交易市场四个层次,每种私募股权基金都可以不同市场上市的方式退出企业。

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比主板市场低,且有三套上市标准便于中小企业依据自身情况选择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制度

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制度

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制度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制度美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体系采用的是典型的集中监管模式,即政府依据国家法律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监管,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模式。

但我们仍可以把这一证券监管体系划分为三个明显的监管层次,即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受害者司法救济。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管,政府制定公布了一系列完整的针对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1933年通过并于1975年修订的《证券法》;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参谋法》等。

这一套法律体系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权力。

政府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局部是成立“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即SEC〕,统一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商、投资公司等实施全面监督。

SEC在证券管理上注重公开原那么,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

证券监管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主体包括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团体,通过对其会员进行监督、指导,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完整性,维持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秩序。

自律组织的自律活动需在证券法律框架内开展,并接受SEC的监管。

SEC既可以对自律组织公布的规那么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和废止,也可以要求自律组织制定新的规章。

具体来看,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主要通过一系列自律组织来实施。

这些自律组织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等;二是行业协会,如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全美期货业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等;三是其他团体,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交易所是最早出现的自律组织,主要通过制定上市规那么、交易规那么、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时监控交易活动,防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主要关注市场交易及其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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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法“法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便与时代脱节”,因为“生活中的法”一直在不断地变化;因此,我们不能责怪立法者超前意识的匮乏,而应归因于人的进步,也正因如此,人所组成的社会才变得灿烂。

中国《证券法》经过千呼万唤,终于走上证券舞台。

其内容也许不尽人意,但至少我们可以说,正迈向21世纪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拓者们有了“辙”。

小平同志说得好,摸着石头过河。

的确,“法”这个东西,没细的,粗的也可以;有,比没有强。

如果说我们搞了十几年资本市场建设,20世纪都快结束了,还没有《证券法》,我大国业内人士在外国朋友面前定会有些尴尬。

“B”股市场萎靡不振,曾趋之若鹜的友邦初是惊诧,后才知是因为没“法”说。

有了,不行,可以改;而没有,就没“法”办。

“山姆大叔”每10年间就会对自己的证券法拼命“挖挖补补”。

如果说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透着浓郁田园气息的“村姑”的话,那么那目前经过千“拔眉”万“点痔”的《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则是玲珑剔透的“摩登女郎”。

90年代证券市场的主旋律是“放松监管”(Deregulation)。

这种自由化是出现在国际化的背景之下,因此人们又将其称为证券市场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概言之,就是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取消外汇管制,从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一批“游资”(Hot-Money),并开始了全球性的流动。

适当放松,合理规范,“游资”就能给东道国带来商计。

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繁荣。

86年,英国出现了“金融大爆炸”(Big Bang),取消了对外国筹资者与投资者的种种限制,从而使伦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远胜于纽约。

1990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达613家,而在纽约上市的外国公司却只有96家。

因此,90年代初期,迫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为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自由化的发展潮流,“山姆大叔”又玩命地颁布大量的法律,对自己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证券法律进行修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颁布的几箩筐条例(Regulations)、规则(Rules)与表格(Forms)姑且不说,议会颁布的法律就有几麻袋。

这其中主要有《证券实施救济法与廉价股票改革法》、《信托契约改革法》、《加强国际证券合作法》、《股东通讯改革法》、《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慈善事业保护法》,《小企业执行公正监管法》、《电讯法》。

目前议员们还在就不同的议案热火朝天地讨论如何废除《格拉斯-斯迪格尔法》与《公益事业控股公司法》。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发行人、经纪-交易商、投资顾问、共同基金不仅要满足联邦政府的要求,还要符合州政府的需要。

这对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就是多了一层监管者。

对于来自外国的证券市场参与者来说,就更是巨大的障碍。

从联邦获得的自由可能在州的监管下消失,一个有效的全国性资本市场无法建立起来,因此摆在美国议会面前的问题就是需要让国家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摆脱内容各异的州法的限制。

为此,1996年9月,议会通过了《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 the 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mprovement Act of 1996,NSMIA)(Congressional Record Online via GPO[])。

1996年11月11日,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

笔者认为这应当算是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立法的一次巨大的革命。

本文仅对该法对美国联邦与州证券法“挖补”作些介绍,以资感谢中国证券立法的辛勤的开拓者们:有“法”,就有“法”“挖”;没“法”,就没“法”“补”;有“法”可供“挖补”就是进步。

《促进法》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修订联邦证券法,放松监管,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与竞争力;促进共同基金的有效管理,保护投资者;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减低监管负担。

这些被修订的法律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该法是对早期有关修改联邦证券法立法草案的合并,对联邦证券法进行的大举修订。

该法有五篇组成:(一)《资本市场效率法》;(二)《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三)《投资顾问监管协调法》;(四)《对“SEC”的授权法》;(五)《降低存款与投资成本法》。

这些立法内容主要在于取消、限制州证券监管机构对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使美国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走出联邦双重管辖体制的模式。

一、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放松(Securities Deregulation)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市场主体的行为既要符合联邦法的规定,又要接受州法的管辖,这无疑会增加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因此取消对证券交易与发行的重复管辖问题是《促进法》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自由化最主要的表现。

为建立国家证券市场,《促进法》第一篇对《1933年证券法》第18节作了巨大修订:1、如果一种证券是“本法特指的证券”(A Covered Security)或在交易完成后是“本法特指的证券”,则任何州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基于任何法律、条例、规则、命令或行政措施对其发行与交易直接或间接予以禁止、限制或附加条件;2、不得对发行人或其代理人准备的任何发行文件的运用直接或间接予以禁止、限制或附加条件;3、不得对与该证券有关的《代表权申明书》(Proxy Statement)、《股东报告》,以及其他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文件,或者发行人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A节注册要求的规定向“SEC”或其他全国证券组织申报的前述材料的运用,直接或间接予以禁止、限制或附加条件;4、不得基于该证券的特点,对该证券的要约或销售直接或间接予以禁止、限制或附加条件。

所谓“本法特指证券”,该法规定,是指“SEC”有排他注册管辖权的下述证券:1、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Q市场(包括任何前述市场的继承者)上市或获准上市的证券;2、基于自己的动意(initiative)或申请(petition),具备“SEC”依规则确立的上市标准而在某一全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一个部门)上市或获准上市,且上市标准与前述上市标准实质上相似的证券;3、前述发行人发行的优先股证券;4、投资公司依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已注册或已报送《注册报表》而发行的证券;5、销售给合格购买人(Qualified Purchasers)的证券(合格购买人的性质与范围由“SEC”界定)。

“证交会”可以根据不同的证券类型,来界定“合格的购买人”,以与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相一致;6、豁免联邦《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注册与报告而发行的某些证券。

该法禁止州监管机构对上述证券的销售实施限制或附加条件。

但该法保留了州证券监管机构对NASDAQ市场小量发行(small-cap NASDAQ Offerings)、本地交易所发行、在粉单上上市发行(Offerings Listed on the Pink Sheets)以及某些豁免联邦证券法注册的发行的管辖权。

本部份修订可视为美国证券市场走向自由的关键环节,是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革命中的主导战役,因为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少一个婆婆就意味着多一份自由,多一份创新,对于外国发行人来说尤其是大快人心。

二、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该法取消州监管机构对投资公司的管辖,从而对《1940年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作了巨大的修改。

投资公司据此获得了许多经营自由。

该法规定:1、给予“SEC”更大的立法与执行权利,以避免欺骗性或误导性基金名称的使用;2、如果所有的参与者皆是非常成熟的人,则豁免对投资公司投资工具的监管;3、扩大“SEC”的索取权,以使基金保存档案,以备“证交会”调查所需,并要求基金增加《股东报告》所包含的信息;4、授权“SEC”给予基金更大的广告宣传的活动余地;5、提高对共同基金向其他共同基金投资的限制;6、简化共同基金支付注册费用的计算制度,并取消几项因基金不按时缴纳注册费用而实施的惩罚;7、取消对各种保险合同适用的收费数量、种类、时间的限制,但要求收费必须是合理的;允许投资公司在管理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有更大的灵活性。

8、减少对投资于小企业的某些专门投资公司的监管负担;三、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促进法》通过对“SEC”与州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权的划分,基本上改变了对投资顾问的监管模式,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the Investment Adviser Act of 1940)作了巨大修订:1、州监管机构仅限于监管不在“SEC”注册的较小的投资顾问公司。

而管理客户资产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顾问公司则需在“SEC”注册,而不受州监管机构的管辖;2、注册投资公司(Registered Investment Companies)的投资顾问监管权属于“SEC”;3、“SEC”保留对外国投资顾问与本州不予监管的投资顾问的监管权;4、禁止非投资顾问所在州管辖投资顾问的帐簿、档案与资本要求;5、禁止非投资顾问主要营业所在地或客户不足6人的州要求投资顾问办理注册手续或获得营业许可;6、如果投资顾问在前10年间犯有重罪,该法授权“SEC”可拒绝或撤销投资顾问的注册。

为此《促进法》要求“SEC”建立免费电话,以使投资者可以了解投资顾问的违法惩戒史。

当然,不管投资顾问在哪里注册,无论是“SEC”,还是州监管机构皆有权对其提起反欺诈诉讼。

四、对经纪-交易商的监管为了保证经纪与交易业务在全国证券市场的开展,《促进法》规定,任何州或其附属机关的法律、条例、规则、细则、命令或行政措施不得制定建立有关经纪商、交易商、市政证券交易商、政府证券经纪商或政府证券交易商,在资本、证券保管、保证金、财务责任、档案制作与保管、财务或运作方面的报告制度。

也就是说,该法取消了州监管机构对经纪-交易商的管辖。

其主要原因在于州法的要求与《联邦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不一致或超出了后者的要求,从而增加经纪-交易商的经营负担。

此外,该法还取消了对经纪-交易商融资的立法限制,并鼓励“SEC”与证券自律组织积极消除在对经纪-交易商进行检查过程中的重复工作。

但同时,该法规定,“SEC”应定期向各州的证券监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责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咨询依据《促进法》建立的有关上述经纪-交易商监管标准的充分性问题。

五、对“证交会”的授权法为了保证《促进法》的实施,《促进法》对“SEC”进行了广泛的授权,概括地说,有三部分组成:1、该法授予“SEC”一般豁免权,对《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SEC”的豁免权问题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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