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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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采购的补充规定

关于物资采购的补充规定

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物资采购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各种物资按其规定的流程执行,保证采购物资高质量、入库及时性、报帐准时性,特对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一、采购款预付管理业务员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申请物资采购款。

采购款在50-100元之间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采购款在100-500元之间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支取其款项。

采购款在500-1000元之间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采购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二、帐报管理业务员在回公司3日内办理物资采购款报账手续,一周之内不报帐的,对业务员处50-100元罚款,并在当月考核中扣除。

超过一周仍未报帐的,按物资采购总额的1%加扣。

三、原料、五金配件入库管理对采购入厂后的原料和五金配件,3日内必须入库手续。

3日内业务员因其它事宜,不能按时入库的,由供应部负责人办理入库事宜。

超过3日后仍未办理入库手续,业务员或供应部负责人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超过7天未办理入库手续,对业务员和供应部负责人分别处50-100元罚款,并直接从当月度考核中扣除。

保管未见总经理批示,私自办理入库的,一次处50-100元罚款,并从当月考核中扣除。

原料和五金配件采购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如果补办入库手续,需要部门提供相关说明,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原料和五金配件的领用1、原料使用由原料保管进行登记支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

原料保管在支付原料时,要注明其领用品种、品种产地、采购业务员、领用时间、领用数量、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2、五金配件领用时,原则上按着先入库后领用的流程进行。

急需物资未入库先使用时,五金保管要具体核实其使用范围和数量,无误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物资采购流程补充规定doc

物资采购流程补充规定doc

砀山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文件砀汇行字[2009]003号砀山汇源物资采购流程补充规定公司各部门:砀山工厂作为集团一个新工厂,物资库存数额巨大,占用了大量不必要资金。

为提高成本意识,杜绝浪费,降低库存。

根据公司ISO9001体系文件以及前一阶段物资采购运行情况,特对采购流程作如下补充规定,望各部门积极给予配合:1、各部长是本部门申购物资责任人,对申报物资型号、数量、准确使用、和购买的必要性负责。

2、各部门申购物资时必须注明使用部位、需求理由及到厂时间要求,对于不常用物资,申购部门必须另附详细原因的书面说明。

由部门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送至库房,由库房班长签字确认是否有库存及是否有可替代的库存物资,库房班长确认后由申购部门送交物资部。

注:不常用物资包括:一个榨季内出入库次数少于3次的物资;突发性事故维修用物资;长期人为失误造成损坏的物资。

3、所申购单宗物资或同一类物资,或者一次性采购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物资部采购人员收到申购单和详细书面报告后,邀请材料会计在申购部门的陪同下进行现场调研,必须清楚物资的用途和采购的必要性。

(由物资部出具书面调研报告,每周向总经理管理团队汇报)。

在经现场调查后采购员仍不能确定物资是否必需购买的,采购员必须立即向采购副总报告。

4、所申购单宗物资或同一类物资,或者一次性采购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资部必须上报采购副总,由采购副总邀请财务部长、材料会计一起到现场调研申购物资的用途和采购的必要性。

5、所申购单宗物资或同一类物资,或者一次性采购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物资部必须通过采购副总,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牵头带队到现场调研申购物资的用途和采购的必要性。

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是公司物资采购的红色警戒,每次现场调研报告在5天内公告全厂员工。

流程图如下:6、申购单在经物资部确认后,由物资部交采购副总审批,采购员有义务、有把握给采购副总解释清楚申购原因,如采购员解释不清的,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 提高物资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物资采购制度, 建立和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贯彻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保证物资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要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对物资采购进行提前规划和统筹安排, 确保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紧密性。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规物资。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原则, 适用于大额采购和重要设备采购。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对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 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物资采购过程中涉及的资金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管理要求进行, 并建立相应的财务报告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流程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如下流程进行:(一)需求计划: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物资采购的需求计划, 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报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准备: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收到需求计划后, 进行需求审批和预算编制, 并组织编制采购计划。

(三)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发布招标公告, 开展招标活动。

(四)投标评审: 在招标截止日期内, 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 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并确定中标人。

(五)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 根据评审结果, 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六)履约管理: 物资采购过程中,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管理, 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

(七)验收入库: 收到供应商供货后, 进行物资验收和入库登记, 并支付供应商货款。

(八)质量跟踪: 对入库物资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 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中介服务项目运行程序的通知》、《合同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制订供应商评级及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供应商信息档案,合理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根据货物性质及供货要求确定供应商准入等级。

2、涉及煤矿安全和主要生产领域的物资优先选用知名品牌生产商;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优先选用专业性强的供应商。

3、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对不符合条件者严禁准入。

4、对经过审核准入的供应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在正常工作中,按供货质量、时间、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要求作出合理评价,对信用等级下降的供应商实行逐步淘汰的方式给予清理。

5、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若发现一批次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及时列入黑终身不再准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为确保公平竞争,严防用不正当手段交易,对准入的供应商签订廉政承诺书,约束其不良行为。

第三条细化采购流程,进一步完善采购定价机制。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1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中介服务项目运行程序的通知》以及《合同管理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工程(生产)设备、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50 万元以下的由物资供应公司采用比价、议价方式采购。

单批次采购估价较小,但全年采购量超过 50 万元的,原则上应采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的方式遴选供应商。

2、凡招标采购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3、物资供应公司比价、议价采购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接到由集团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后,首先核定物资规格、型号及库存情况,有库存时,必须利库核减数量,严禁发生新的积压。

(2)根据物资类型在准入的供应商内进行询价。

所发询价函不少于三家同类物资供应商。

物料采购管理规定(5篇)

物料采购管理规定(5篇)

物料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

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

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

程序如下: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的物资材料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包括有组织的招标采购、委托采购和自主采购。

第四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采购符合品质要求的物资材料。

第五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采购品质和性价比,并尽量节约采购成本。

第六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依法建立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招标采购第八条对拟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物资材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招标采购应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进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应设定明确的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的物资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审,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应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审计和监督机构的查阅。

第三章委托采购第十四条委托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物资材料采购的行为。

第十五条委托采购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和要求进行,确保物资材料的品质和交货期。

第十六条委托采购可以通过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但应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委托采购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采购的履行条件和双方的权责。

第十八条委托采购的服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

第十九条委托采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掌握采购进展情况和问题,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自主采购第二十条自主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物资材料采购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自主采购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质量和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自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采购文件,做到透明。

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物资管理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细化,一些已运行多年的物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思路。

现在原来物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物资采购、物资核算等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和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下属所有项目。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一条、部分通用的、大宗的物资采购执行公司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物资的种类: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锚具、橡胶支座;预制梁场使用的橡胶抽拔棒、橡胶垫板、张拉等机具、水泥垫块、活动房、料棚等;单批采购金额达十万元的、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种类的物资。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中项目应做的工作:项目进场后,应尽快做出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经项目经理、总经济师、计划负责人、物资主管签字后传真到公司机物部,便于公司决定哪些物资由公司集中采购,哪些物资由项目自购。

在使用前一个月,再以书面形式提出准确的数量、规格、需要进场的时间等具体内容。

3、物资集中采购的主体: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公司机关,具体由公司机物部执行、落实,相关部门配合,采购的过程、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集中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一是“关系料”问题。

在同等价格和质量的情况下,适当优先考虑“关系料”。

否则,项目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具体情况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复;二是合同签署主体和付款问题。

实行集中采购后,采购合同由公司起草,项目负责签署并执行,项目不得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材料款。

5、集中采购的目的、宗旨和原则:规范管理,避免同种物资在不同项目采购中存在的较大价差;集中优势数量,利用大于项目信誉的公司信誉,做到更加质优价廉;注重采购形式的同时,更注重讲求实际效果;集思广义,广开采购信息渠道,采纳各项合理建议;接受所有员工的监督,不断改进、完善。

第二条、物资采购的其它有关规定1、钢材、水泥、地材、油料等大宗物资对施工成本影响较大,受地域影响也较大。

关于物资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物资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物资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分供采购及物资管理手册》(CSCECIE-PS-2019)xx年第一次修订版以及我司xx年05月06日发布的《关于物资管理职能调整至商务管理部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采管分离、强化物资计划的管理、提升招标采购效率、更好的服务项目,从xx年6月起,各分公司按月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原每月物资需求计划由各项目及分公司按要求归档留存,不再报至采购中心,本规定与xx年6月9日下发通知有冲突的以本次为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上报时间:1、项目总需求计划及物资管理实施计划书:新开工项目,项目开工后15日内要求上报项目总需求计划及物资管理实施计划书等文件;2、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具体时间为:每月18-20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接受物资采购计划(有特殊情况报告除外)。

二、提交范围:1、总需求计划为项目物资总体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需满足采购及施工要求;此计划将作为项目整体目标,上报时需附投标期项目各系统询价报价单等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物资实施计划书;2、物资采购计划应为真实能进行招采且具备招标条件的,同类(单一完整系统)物资原则上只上报一份采购计划,签订一份采购合同。

紧急零星采购计划每月不超过3份,原则上当月紧急零星采购总额不超过项目当月采购总额的10%,上报时备注明确计划为紧急采购计划或零星采购计划,增补采购计划在原采购计划编号基础上填写增补编号(如:补001),同时需提供增补依据,包含不限于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等。

三、编制及上报要求:1、总需求计划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计划》(CSCECIE-PS-B20301),需提交签字版及可编辑电子版;2、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需求计划、平衡库存进行编制,按照项目分系统分开进行编制,同类(单一完整系统)物资编制一份采购计划,每份采购计划单独的文件夹,按照采购计划编号要求分别进行单独编号(参考物资计划管理台账,按照项目名称简称大写首字母+计划类型大写首字母+序号依次编写,如ZTW-CGJH001),其中应包含不限于封面(签字版)、编制说明(签字版+可编辑版)、采购计划清单表(签字版+可编辑版)、技术要求(计划清单中无法详细体现的,签字版+可编辑版)、图纸(机房、楼控等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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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物资采购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全面掌控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计划上报:各供应站要严格计划上报,加强计划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在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上要认真核实。

1、交货时间的制定:正常上报的计划,对于市场大宗、标准的物资,从计划上报之日起,不得少于15天;非大宗标准物资不得少于20天。

设备类以及需要定制的物资如定尺钢丝绳或机械加工件应在30天以上。

应急计划通过物资供应系统“特急计划”窗口上报。

2、计划数量的确定:物资部计划科接收的计划数量是在各供应站利库、利合同和考虑储备定额后形成的数量,各供应站不得再随意加大上报计划的数量。

供应站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库存、合同在途及实际使用量。

严禁为了规避利库、利合同而任意加大计划的需用量。

如发现计划人员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玩忽职守不考虑未送货合同、故意不让中标供应商送货,造成重复招标比价的要对供应站站长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考虑库存物资数量造成积压的、或明知道不使用而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造成供应商退货故意刁难供应商的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者。

3、物资的规格型号:物资的规格型号是正确描述物资性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关乎到产品用途、产品质量及产品的价格。

各供应站在上报计划时,对物资的规格型号及其它内容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

如编码库中确没有该种物资的准确表述,要按编码管理办法申请增加编码,严禁随意选择物资编码上报采购计划。

需要提供加工图纸的,图纸要规范、相关尺寸必须准确、有材质和加工工艺等特殊要求的必须说明。

严禁使用“示意图”作为加工图纸上报。

供应站是落实物资规格型号的责任主体,对没有弄清规格型号、只提供示意图、产品实物的物资,编码不予添加、采购计划不予安排。

二、合同(协议)管理(一)手工合同(协议)的录入:1、手工录入合同(协议)的必要条件:⑴经过对标,在对虚拟库内物资重新招标、比价产生新的中标供应商的前提下,原中标供应商对于库存物资同意执行新的价格销售的,可手工录入限量合同,只作为改变价格之用,不作为送货合同的依据。

⑵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手工录入的;2、手工合同(协议)录入审批程序:⑴管理科负责向计划科提供对标结果变更表,作为手工录入合同(协议)的依据,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及价格等相关信息。

⑵计划科根据管理科对标结果变更表所包含的具体信息制作“手工录入合同(协议)”申请。

并经计划科、管理科、采购科、结算科科长、主管部长、部长签字后交采购科。

⑶采购科根据审批后的手工录入合同(协议)申请,由采购科科长负责进行手工录入。

(二)有效合同(协议)生成及落实措施合同(协议)生成后,业务员要即时通知供应商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自生成至签订完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增加超期未签订合同查询模块。

增加处罚条款。

1、合同(协议)相关概念的含义⑴部门待审:合同(协议)草拟后,需要采购科科长审批的合同(协议)。

⑵管理科待审:采购科审核后需要管理科科长审核的合同(协议)。

⑶审计待审:管理科审核后需要结算科科长审核的合同(协议)。

⑷领导待审:结算科审核后需要物资部领导审核的合同(协议)。

超过50万元的合同(协议)需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

⑸合同(协议)已审:提指经过网上逐级审核后的合同(协议)。

此合同可以打印。

以上五种情况,包括供应商在加盖合同章之前提出异议的各种状态的合同(协议)文本统称为生效前合同(协议)。

⑹生效合同(协议):是指合同(协议)文本在供需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的合同(协议),为最终生效合同(协议)。

2、有效合同(协议)生成的步骤及相关规定:⑴配送物资原则上由采购科相关人员通知供应商到物资部采购科签订合同,加盖供方合同章;站采物资由供应站相关人员通知供应商到供应站签订合同并加盖供方合同章。

特殊情况由采购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供方,供方采用特快传递的方式寄回。

不得相互采用传真的方式加盖合同章。

双方合同章不在同一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上的为无效合同(协议)。

⑵供方合同章加盖后,由采购科、供应站相关人员到物资部结算科加盖物资部合同章。

⑶结算科相关人员接到需要加盖合同章的合同(协议)及《合同编号汇总表》后,加盖物资部合同章,并在系统上按《合同编号汇总表》标注相应的合同有效。

对于没有加盖供方合同章的合同,结算科相关人员不得提前加盖物资部的合同章。

⑷只有结算科加盖合同章并在系统上标注合同有效后,按此合同才能办理对应物资的入库。

3、加强合同(协议)落实的措施⑴合同附页上的到货地点统一由某矿(厂)修改为某供应站。

⑵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到货地点,合同文本上到货供应站联系电话自动与采购科合同(协议)签订人员、采购科长和到货供应站站长关联。

(三)合同(协议)履行规定合同是供需双方相互约束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要严格执行。

1、加工定制的非标物资,不论何种原因,合同、协议一旦生效必须执行,此类物资不在合同及协议变更和解除范围之内。

2、因生产计划调整,已经解除、作废以及部分执行视为完成的合同及协议,不得再次申请有效办理物资的入库、出库。

特殊情况要提出申请,报采购科签字,并列入月度考核内容。

3、应急物资合同(协议)一旦生效,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单方解除、作废,否则由此引起的商务纠纷将追究相关使用单位和供应站长的责任。

(四)有效合同(协议)的履行及跟踪1、物资供应系统要建立有效合同跟踪台账:包括合同(协议)生效日期、物资到货日期、催货情况、合同(协议)完成日期等。

2、未完成合同(协议)种类及处理:⑴部分完成:列出部分完成的原因。

是否继续执行。

⑵未完成:列出未完成的原因。

是否继续执行。

⑶对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合同(协议),文本及系统上有效状态提出作废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提出作废申请前须与供应商提前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3、合同(协议)的作废申请:根据合同(协议)所处状态的不同,合同(协议)需要作废的,分别由以下部门提出合同作废申请:⑴生效前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审批的各个环节,包括供应商未加盖供方合同章前发现合同(协议)有以下错误情况之一需要作废:①规格型号错误不能满足需要或合同(协议)数量严重失真的。

②招标、比价结果存有异议或中标信息录入错误,供应商不同意执行的。

由合同(协议)审批环节相关科室及物资部领导通知管理科制作合同(协议)作废申请,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管理科统一办理合同(协议)作废处理。

⑵生效后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经供需双方加盖合同章生效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合同(协议)作废的:①使用单位生产计划变更或供应商原因合同不需要或不能执行的②其它原因需要合同(协议)作废的统一由采购科提出合同(协议)作废申请,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交管理科统一办理合同(协议)作废处理。

⑶《合同(协议)作废申请单》包含的内容及审批作废申请单包含的内容:发起部门、合同(协议)号、作废原因、发起部门意见、主管部长意见;作废申请单的审批:由采购科、计划科、管理科科长及主管部长审核签字确认。

过期合同(协议)解锁。

供应站原因的由供应站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科发起,计划科、主管部长同意后,管理科执行解锁程序。

供应商原因的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科发起,计划科、主管部长同意后,管理科执行解锁程序。

供应商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超过有效期送货的,删除虚拟库,取消半年招投标资格。

三、物资的入库:严格执行业务人员下基层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台帐,加强考核。

要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个人和行为要严肃处理。

为及时掌握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缩短配送物资的入库时间,提高合同(协议)执行和物资及时入库的监管力度,将配送物资到货后制作“储备(代储)送货验收通知单”窗口前移到物资部采购科。

入总库物资入库方式不变。

1、配送物资到货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科制作(节假日顺延)“储备(代储)送货验收通知单”。

采购科通知相关供应站进行验收。

2、供应站根据通知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供应站验收员确认。

需要供应厂家安装、调试以及交钥匙工程的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附件到齐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各供应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的或者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供应站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物资部采购科。

3、供应站仓库保管员最后确认入库,打印“储备(代储)送货验收通知单”,相关人员签字后,物资入库完成。

4、采购科制作“储备(代储)送货验收通知单”后,正常情况下,当天办理,最多不超过3日完成对物资的验收和确认入库;大型设备或特殊物资不得超过7天。

特殊情况下,各供应站要在规定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把不能及时办理入库的原因上报采购科。

四、物资的出库、退库1、物资使用后必须及时办理物资的销售出库,每月的25日24时之前必须把当月的物资销售单据处理完毕。

2、在正常的生产同期之内按时入库的急用物资,入库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使用完,不能形成积压,不得办理退库。

3、加工定制的代储物资到期后不得退库。

4、出库物资制作销售单后,系统实施出库预警,3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出库。

五、账、卡、物、资金核查为切实保证各供应站库存物资各时点账、卡、物、资金的准确性,系统将可自动生成当天的部分物资实时库存表。

物资部每月检查时以自动生成的实时库存表所列的物资,对各单位实际库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物资账、卡、物、资金检查、考核内容的依据。

六、考核(一)计划上报:1、没有按上述规定交货时间提报计划,发现一条扣2 分,最多扣10分。

2、因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错误及规避利库、利合同(协议)任意加大上报计划数量等情况,造成采购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错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1)在合同、协议没有生效前发现有误,及时修改的,发现一次,扣除总分10分。

(2)合同(协议)已经有效且供应商还没有安排生产,征得供应商同意后需要修改的,考核时一次性扣除总分20分。

(3)合同、协议已经有效且供应商已经生产、送货后,发现上述错误的一票否决。

考核总分为0分。

(二)合同、协议履行1、非标制作物资的合同(协议),因供应站原因,物资不再使用,合同(协议)不能执行的,按上述第2款中的第(2)、(3)规定扣分。

2、合同(协议)生效后,因生产计划调整,已经解除、作废以及部分执行视为完成的合同(协议),再次申请使用,办理入库、出库的,出现一条扣2分,从考核总分中扣除,最多扣10分。

3、急用物资合同不得随意单方解除、作废,如出现此种情况,一次性扣20分。

4、对于非标制作的代储物资不具有通用性、不具备调剂条件的到期后不得退库,并及时进行销售出库,如形成积压,物资的积压率按双倍扣分。

(三)物资的入库、出库1、采购科开出物资验收入库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物资验收入库的,每发现一条总分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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