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盘政发〔201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区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本次调整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盘政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

2.关于盘锦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

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