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制度
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纳人员离职、调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的工作交接。
第二章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第三条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将所有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确保账目清晰;2. 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编制详细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各类凭证、账簿、文件、资料等;4. 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四条出纳人员工作交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交接准备阶段:-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交;- 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核对,确保账目、实物相符。
2. 交接实施阶段:- 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工作情况,包括财务制度、操作流程、工作重点等;- 接交人员认真听取介绍,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提问;- 监交人员全程监督,确保交接过程公正、透明。
3. 交接确认阶段:- 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接交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共同确认账目、实物相符;- 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由三方存档。
第四章工作交接后的责任第五条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对离职前的工作负有责任,如交接过程中发现财务问题,原出纳人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接交人员对交接后的工作负责,应确保财务工作连续、稳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出纳⼯作的交接⼿续怎么办理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员交接的要求进⾏。
出纳员调动⼯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员与接管⼈员责任的重⼤措施。
办好交接⼯作,可以使出纳⼯作前后衔接,可以防⽌账⽬不清、财务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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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四条规定:“会计⼈员调动⼯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理交接⼿续。
⼀般会计⼈员办理交接⼿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会计主管⼈员监交。
”出纳⼯作交接要做到两点:⼀是移交⼈员与接管⼈员要办清⼿续;⼆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负责监交。
交接要求进⾏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签字盖章。
移交表应存⼊会计档案。
出纳交接⼀般分三个阶段进⾏:第⼀阶段,交接准备。
准备⼯作包括以下⼏个⽅⾯:(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出纳帐与现⾦、银⾏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帐⾯余额与实际库存现⾦核对⼀致,银⾏存款帐⾯余额与银⾏对帐单核对⽆误。
(3)在出纳帐启⽤表上填写移交⽇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说明。
(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有价证券、⽀票簿、⽂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阶段,交接阶段。
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员移交清楚。
接交⼈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点收。
(1)现⾦、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点收。
接交⼈发现不⼀致时,移交⼈要负责查清。
(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由移交⼈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负责。
(3)接交⼈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和银⾏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接交⼈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章、⽀票专⽤章和领导⼈名章)和其它实物。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出纳交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出纳交接的注意事项。
1. 详细记录:出纳交接时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银行对账单、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文件整理:出纳交接时要将相关的文件整理归档,如收据、开票记录、银行对账单等,确保后续查询和审查的方便性。
3. 检查档案:新接手的出纳应仔细检查前任出纳的财务档案,了解之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后续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4. 确认账目:新接手的出纳应与前任出纳一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避免错误和遗漏。
5. 银行变更:如果有银行变更的情况,应特别注意将银行账户进行更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6. 交接会议:在交接过程中,可以组织一次交接会议,由前任出纳向新接手的出纳详细介绍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解答新出纳的疑问。
7. 公司政策:新接手的出纳应了解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规定,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8. 交接报告:交接完成后,新接手的出纳应编写一份交接报告,记录交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交给上级审核和存档。
9. 安全保密:出纳工作涉及到资金和公司的财务信息,出纳人员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10. 流程变更:如果有任何流程变更,新出纳应及时与相关部
门进行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出纳交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仔细认真地完成。
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准备,可以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避免漏洞和错误,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是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
以下是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的一般内容:
1. 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包括交接接收人员和交接移交人员,其中交接接收人员是接手财务工作的人员,交接移交人员是将财务工作移交给接收人员的人员。
2. 交接前准备:交接移交人员应提前整理和归档财务文件、账簿、报表等相关材料,并准备清单明确要交接的内容。
3. 交接过程:交接接收人员应与交接移交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详细了解财务工作的情况和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
双方应共同核对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交接书或交接清单作为证明。
4. 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财务账簿和报表: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 财务凭证和票据: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发票、收据等;
- 账户和存款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支付账户、现金库存等;
- 合同和协议:包括财务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如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
- 其他财务文件和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报表等。
5. 交接验收:交接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上述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验收情况记录下来。
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遗漏或不合规的情况,应及时沟通、调整和补充。
6. 交接完成: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确认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并在交接书或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交接接收人员应负起责任,根据接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继续推进财务工作。
以上是中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主办出纳交接账规章制度

主办出纳交接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出纳工作,加强出纳交接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稳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出纳工作人员,包括正在履行出纳工作职责或者已经离职人员。
第三条公司出纳工作遵循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保证公司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公司出纳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责,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出纳工作职责,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司将对出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出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审计。
第六条公司将为出纳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出纳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出纳管理制度,明确出纳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资金流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稳妥性。
第二章出纳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公司设立出纳工作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结算工作。
第十条出纳工作岗位设置包括主办出纳和辅助出纳,主办出纳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辅助出纳协助主办出纳完成出纳工作。
第十一条主办出纳的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资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和结算工作;2.审核和确认公司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制定并实施资金管理计划和预算方案;4.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账目清单;5.负责银行存取款的操作和监督;6.协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调拨和结算核对。
第十二条辅助出纳的职责包括:1.协助主办出纳进行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2.负责公司日常现金的核对和清点;3.协助主办出纳进行银行存取款的操作和处理;4.负责公司发票和凭证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主办出纳进行财务报表和账目清单的编制和报送。
第三章出纳工作流程及交接账规定第十三条公司出纳工作流程包括:1.日常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2.银行存取款的操作和核对;3.财务报表和账目清单的编制和报送;4.资金调拨和结算核对的协助。
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的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纳人员离职、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出纳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交接准备第四条出纳人员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申请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出纳人员离职申请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交接准备工作,包括:(一)指定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员应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二)收集出纳人员的交接清单、财务报表、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对出纳人员进行财务知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六条出纳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一)离职出纳人员应将所有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等财务物品清点无误后,填写《出纳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二)离职出纳人员应将未完成或未登记的财务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整理相关资料。
(三)离职出纳人员应将《出纳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所有相关资料交由监交人员审核。
(四)监交人员对离职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交人员与离职出纳人员、接任出纳人员共同签署《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确认书》。
第四章交接要求第七条出纳人员工作交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财务数据准确无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财务凭证、报表、账簿等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归档。
(三)交接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财务漏洞和违规行为。
(四)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财务物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交接责任第八条出纳人员离职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二)交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增加的。
(三)离职后,因交接不清导致公司财务问题无法解决的。
第九条监交人员对出纳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出纳人员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
出纳人员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前期准备工作1. 确保准备好交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交接表格、账务记录、银行对账单、现金余额清单等。
2. 确认交接时间和地点,安排好相关人员参与交接。
二、现金交接1. 检查现金库存,与余额清单核对现金数额是否一致。
2. 逐笔核对现金收支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 确认现金库存的安全性,如有需要,将现金存放至安全柜中,并交接密钥或密码。
三、银行交接1. 检查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数额是否一致。
2. 核对银行流水账单,确认账户收支记录准确无误。
3. 交接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
四、票据交接1. 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票、收据等。
2. 核对票据的编号、日期、金额等信息,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 交接已开出的票据以及未开出的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连续性。
五、财务记录交接1. 逐项核对财务记录,包括收支明细、财务报表等。
2. 检查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没有漏记或错误。
3. 交接财务记录的存档文件或电子档案,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交接1. 交接其他与出纳工作相关的事项,如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报销流程等。
2. 提供相关工作经验和技巧的分享,帮助新任出纳人员更好地适应工作。
七、交接确认和总结1. 双方核对交接内容,确保无遗漏或误解。
2. 总结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八、交接后的事项1. 新任出纳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 新任出纳人员与前任出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解答疑问和提供支持。
3. 定期回顾交接情况,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出纳人员交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工作,确保所有涉及财务安全的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交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认真的交接工作,才能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交接不到位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学校出纳工作交接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出纳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双方责任,保障学校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出纳岗位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原则1. 坚持原则性,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2. 严谨细致,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3. 公正公平,明确交接双方责任;4. 及时交接,确保学校财务工作不受影响。
四、交接程序1. 交接准备(1)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前,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交接申请;(2)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接时间,并通知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3)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应将本人负责的财务工作完成情况向财务部门汇报,并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2. 交接内容(1)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务资产;(2)各类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3)印鉴、支票、印章等财务用品;(4)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
3. 交接步骤(1)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将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务资产清点清楚,并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2)将各类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完毕,交由财务部门审核;(3)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将印鉴、支票、印章等财务用品交由财务部门保管;(4)财务部门对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5)双方核对无误后,签署交接确认书。
4. 交接监督(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2)学校审计部门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交接责任1. 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应对交接内容负责,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2. 接管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内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离职或调动出纳人员沟通解决;3.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交接过程的合规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流公司出纳交接工作
物流公司出纳交接工作
1. 文件和记录交接,出纳在日常工作中会处理大量的财务文件和记录,包括收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在交接时,需要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并进行清点和确认。
同时,需要将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进行交接,并确保交接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任何文件。
2. 资金交接,出纳通常会负责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收付款工作以及银行存取款等。
在交接时,需要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同时,需要将现金、支票等财务资金进行清点和交接,确保不会有任何差错。
3. 系统和账户权限交接,出纳通常会使用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账目记录和管理,同时可能涉及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
在交接时,需要确保财务系统的登录信息、操作权限等都得到妥善处理,以防止信息泄露或误操作。
4. 交接流程记录,在进行出纳交接工作时,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接流程,并进行记录和备份。
这样可以在交接过程中及之后进行核对和查证,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出纳交接工作需要细心和严谨,确保在交接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差错或遗漏。
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和核对工作,才能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出纳交接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纳交接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纳交接手续,不少离职或是跳槽的出纳员并不清楚,有时候没有准备工作便匆忙交接,结果焦头烂额。
一、出纳交接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
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
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
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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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制度
出纳工作的交接制度
一、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
出纳人员因故不能在原出纳岗位工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搞好工作的移交。
通过交接,可以明确工作责任,便于接办的出纳人员熟悉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经济责任事故与经济犯罪的发生。
交接后,如发现移交人在交接前经办的出纳业务有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仍应由移交人负责;交接后,移交前的未了事项,移交人仍有责任协助接交人办理。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出纳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遗漏,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移交的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所在,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移交的内容
由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但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出纳的交接应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相关报表(出纳报告等)。
2.现金、银行存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3.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票证、支票簿等。
4.各种发票、收款收据。
包括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的发票或收据的存联等。
5.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
6.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7.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8.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9.经办未了的事项。
10.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还应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磁盘、磁带等有关电算化的资料、实物。
四、出纳交接手续
出纳的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
办理交接手续时,一般应由本单
位领导监督进行。
监督交接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双方认真交接和履行交接手续,协调交接工作。
具体交接时,监交人必须在场。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账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尤其在账簿交接时,接交人应着重核对账账、账物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还应在账簿的“经管人员一览表”上签章,并注明交接的年、月、日。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如经调整,余额仍然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而编制的表格。
各单位在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时,经常发现两者的余额可能不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①双方账目记录发生错误;②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收、付款结算凭证的传递和双方入账时间的不同,造成一方已入了账而另一方却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的结算凭证,暂时还不能入账,即存在未达账项导致的差异。
对于第一种原因,双方要及时查找,立即更正,但对于第二种原因,则可通过对未达账项的调整来消除影响。
调整未达账项最常用的方法即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各单位的未达账项大概可分为四种情况:
(1)银行已经收款记账,而学校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2)银行已经付款记账,而学校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3)学校已经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
(4)学校已经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
由于以上四种未达账项的存在,学校与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4.移交人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5.保险柜密码,重要工作台、室的钥匙应先按实际情况进行交接,待交接完毕后,要重新更换保险柜密码和重要工作台、室的锁具。
6.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定期采用计算机打印活页账页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价证券明细账的,在不能满页打印时,不可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应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再进行交接。
7.移交时,还应对工作计划和待办事项交待清楚。
移交人移交工作计划时,要由移交人详细地介绍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在日后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接交人接管后能顺利地开展工作。
移交待办事项时,移交人应将处理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向接交人交待清楚,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8.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在移交清册上必须填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五、出纳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1.出纳人员进行交接时,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必要时,还可请上级领导一同监交。
2.监交过程中,如果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接交人故意为难,监交人员应及时处理裁决。
移交人不作交代,或者交代不清的,不得离职,否则,监交人和单位领导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3.移交时,交接双方人员一定要当面看清、点数、核对,不得由别人代替。
4.交接后,接管的出纳员应及时向开立账户的银行办理更换出纳员印鉴的手续,检查保险柜的使用是否正常、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公章等的条件和周围环境是否齐全,如不够妥善、安全,要立即采取改善措施。
5.接管的出纳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对于移交的银行存折和未用的支票,应继续使用,不要把它搁置、浪费,以免单位遭到损失。
6.交接后,移交人应对自己经办的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