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关于徐宏图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王剑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王剑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23
•【字号】浙银监复[2012]171号
•【施行日期】201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王剑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171号)
台州银行:
你行《关于王剑波任职资格的请示》(台行发〔2012〕69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剑波的台州银行温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及温州银监分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银监局关于沈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沈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浙银监复[2011]798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沈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1]798号)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你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对沈丹同志任职资格进行个案审批的请示》(浙商银杭发〔2011〕206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按个案核准沈丹的浙商银行湖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督促沈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金融学识水平,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二、请你分行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及湖州银监分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浙江银监局关于高荣跃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高荣跃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31
•【字号】浙银监复[2011]933号
•【施行日期】201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高荣跃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1]93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高荣跃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浙农发银发〔2011〕242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荣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衢州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请你分行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及衢州银监分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银监局关于刘旭伟和韩竹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刘旭伟和韩竹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7
•【字号】浙银监复[2012]109号
•【施行日期】201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刘旭伟和韩竹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109号)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刘旭伟、韩竹任职资格的申请书》(中银报〔2012〕35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旭伟、韩竹的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葛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841号

浙银保监复〔2020〕841号
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
你行《桐庐恒丰村镇银行关于葛永明任职的请示》(桐恒村银〔2020〕164号)悉。经审核,核准葛永明的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12月24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葛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浙银保监复〔2020〕841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房建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房建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1〕249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房建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249号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房建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汇丰人寿发〔2021〕062号)收悉。
经审核,房建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林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绍银保监复〔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绍银保监复〔2021〕10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徐建林绍兴市柯桥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浙发〔2020〕245号)收悉。
经审核,徐建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1年1月6日。
浙江银监局关于胡红艳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胡红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浙银监复[2012]128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胡红艳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128号)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胡红艳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民银杭发〔2011〕201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红艳的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请你分行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浙江银监局关于张飚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监复[2012]85号
浙江银监局关于张飚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浙江银监局关于张飚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2]85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对张飚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浙营〔2012〕31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飚的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营业部应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红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红春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绍银保监复〔2020〕25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红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绍银保监复〔2020〕256号
杭州银行:
你行《关于对徐红春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杭银总发〔2020〕633号)悉。
经审核,核准徐红春的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7日。